1。系统不是万能的
尽管该公司有权制定加班批准系统,但这并不是拒绝支付加班费的“普遍理由”。根据对劳资纠纷的司法解释,当工人倡导加班费时,他们必须首先提供加班工作事实的证据。但是,如果可以证明该公司拥有加班工作但故意隐藏该公司的证据,则举证责任将“转移”给公司。
因此,只要有初步证据,工人就会提倡加班费。
2。无批准=徒劳的加班工作?
自愿加班工作很难得到支持:下班后您自愿留在公司,既没有领导者的安排,也没有工作组通知,并且仅依靠记录或办公室照片中的时钟,法院很可能将其确定为“自愿加班”,并且不支持加班。看不见的说明被视为“安排”:但是,如果有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则证明领导者需要加班(例如“本报告必须明天早上提交,今晚很难完成”),即使未遵循批准过程,也可以将其视为“ de facto cotecto”。 3。批准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冲突?
如果您有由领导者签署的加班确认表和批准批准的加班记录,则法院将直接确定加班的事实。即使公司大喊“该过程尚未完成”,只要您无法提供证据表明工人没有加班,您也必须遵守这笔钱。
4。应避免出席和休息的“坑”
其余的还没有结束吗?必须打折:如果有记录在公司的出勤系统中没有休息,即使尚未批准加时赛,它也可以在辞职时转换为加班费。出勤记录可以支付:出勤节目加班但尚未获得批准,该公司无法提供证据。例如,公司保留了出勤记录,但拒绝提供它们。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支持加班费。 5。公司系统合法吗?首先看这两个点
如果公司的加班批准制度是“有效地工作”,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它是通过民主程序(例如由员工代表会议讨论和批准的)制定的,并已向员工公开。如果该系统由公司单方面确定,并且根本从未告诉员工,即使签署已签署,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用户评论
恰十年
这简直就是个玩笑!好不容易有个项目快结束了,还需要审批加班?到时候领导肯定不会批啊!还不如好好休息一下,效率还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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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只爱我。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说白了是为了让你少挣点钱吧!我以前加班也是为了业绩完成进度,结果最终还是连加班费都没有拿。可真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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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版女汉子
审批流程越来越烦人了,工作效率这方面真的让人头疼啊。如果加班不需要审批,那直接去办事不就好了? 现在要浪费这么多时间,简直让人想放弃干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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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搞嗎妹妹
其实这种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吧,毕竟鼓励大家不要过度加班,保持健康的生活作息。但是执行上还是应该更灵活一些,比如对项目性质和工作紧急程度进行分级审批,这样可以保证效率的同时也能兼顾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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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肆
我以前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时候,只要不影响工作质量,加班时长就不会影响加班费的领取。 即使是周末或者晚上加班,只要有需要就会主动组织大家一起加班,而且老板总是会提醒我们要劳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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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是我
现在的工作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很多时候为了赶时间真的不得不加班。可是连加班费都拿不到,让人感觉很不被重视啊!如果公司能够真正关心员工的劳动付出,那肯定比什么制度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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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暮雪
说起来也是挺倒霉,我每天早出晚归,还在家处理工作问题,但就是为了那个加班费吧?审批这个流程真的太耗时间了,最后还不得有多少费用能够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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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染
加班审批制度虽然是为了规范流程,但却导致很多事情变得复杂而麻烦。公司应该要考虑员工的状态,不要为了个微薄的加班费让大家过于疲惫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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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寒
我看过一些发达国家的劳工法规定,他们对加班时间很严格的限制,并且对加班工资要求也很严格。我们国家虽然也在逐步完善劳工权益保护制度,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力度和社会监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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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丶若相惜
其实加班费用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公司领导能够关心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心理健康。应该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职场环境,鼓励员工合理工作,避免过度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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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的阳光丶
现在很多年轻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哪怕加班也没关系。 可是如果连加班费都拿不到,那就让人觉得很寒心了!希望公司能够重视员工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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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态的妖孽
感觉现在工作越来越不人性化了,审批制度太多,甚至连加班还要审批? 其实我更希望公司能够更加注重员工的工作兴趣和动力,而不是一些形式主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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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念
加班需要审计,我觉得是好事。如果每个人都不限制加班,那工作就成了永远没有结束的状态,最后大家都累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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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睡の鱼
以前加班还能拿点补贴,现在连这个权利都得审批? 就感觉工资越来越低了,公司也不愿意花一点钱在员工身上!我真有点怀疑公司到底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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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瞳
为了节省成本来压榨员工的劳动强度,这种做法真的令人痛心啊! 加班要审批,加班费就没了? 这完全是一味地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根本不考虑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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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荒凉
我觉得公司应该多和员工沟通,制定合理的加班制度。 比如说,设置不同的加班等级,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来决定加班费的比例,这样既能规范加班行为,也能保证员工的收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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