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褪色的笔来逃避债务?法院裁定!

熟人不偿还他们的贷款,而IOU消失了

债权人在法庭上起诉他

根据纪借口的说,2018年,他从OU先生那里借了100,000元人民币,并以他的名义发行了IOU。当时,他为他的朋友秦借了100,000元。几天后,张老师说他不钱,需要钱。他从OU老师那里借了30,000元人民币,并在原始的100,000元人民币中增加了30,000元。

但是,OU老师说,他不认识秦,而是将两项贷款的钱都交给了张老师,这两种贷款都是现金,没有通过银行汇款。 OU老师说,张老师在将来的同意时间没有偿还贷款。经过许多交流:

2021年6月1日,张老师将30,000元人民币返回给OU老师,并建议取代IOU。 6月3日,张老师为OU老师提供了100,000元的更新。 Ou老师返回了原始的IOU,但还剩下一份副本。

根据老师的回忆,重写iou时,张老师自己的签名笔的笔迹的笔迹颜色与其他常见的签名笔的笔迹不同。

然后,Ou老师建议要求张老师更换笔以继续写作,因此张老师使用OU老师提供的签名笔在IOU上签名“ Zhang Hua”。为了确定张老师贷款和还款时间的事实,谨慎的老师OU还要求张老师写另一份还款协议。张老师使用他提供的签名笔来写下还款协议的具体条款,但是在签署最终签名时,张老师独自使用了签名笔。在这次写的《 IOU和还款协议》中,张老师名字的五个签名中有一个词,与他的真名不同,但当时老师Ou不在乎。

不久之后,Ou老师发现iou的内容完全消失了,只剩下一个签名。还款协议的内容仍然存在,但签名却缺少。

用褪色的笔来逃避债务?法院裁定!

面对OU老师的询问,张老师总是说他不知道这种情况。尽管他说他会偿还这笔贷款,但此后他由于各种原因拒绝偿还贷款。绝望地,您在法庭上起诉他。

首先被法院拒绝

债权人不满意并再次提出上诉

OU老师向法院和新签署的还款协议提交了原始IOU(IOU 130,000的副本)。诉讼要求张老师支付100,000元的贷款和62,370元的利息,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张先生说,两方借钱时没有同意利息。 OU先生声称利息是没有根据的,他本人只借了OU先生30,000元。还款完成,已收回,他和原告之间的贷款关系已被终止。

首先,被告老师张说,偿还协议中的名称与他自己的名字不一致,还没有他自己写的还款协议。同时,他提供了诸如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让记录等证据。

被告张转让的屏幕截图,以30,000元的价格偿还老师OU

原告Ou先生说,从一开始就有老师Zhang,根本没有所谓的QIN,他相信张老师计划从一开始就通过褪色的笔和假签名来逃避债务。

用褪色的笔来逃避债务?法院裁定!

第一例法院认为:

Ou老师将iou返回给张老师,当时他只收到30,000元人民币,但仍有100,000元人民币,而利息尚未返回,这与常识不一致。同时,作为贷方,OU老师在看到还款协议被签署为“ Zhang Hua”而不是张老师的真实姓名时,没有纠正偿还协议;在2021年,在签名褪色后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与常识不一致。

它应该承担偿还协议的真实性的举证责任。

但是,OU老师没有证明这一点,因此法院根据法律裁定驳回OU老师的诉讼。贷方OU先生认为,这是借款人设定的陷阱,故意摧毁了诸如IOU,逃避债务的关键证据,并不满意的是第一代理判决并提出上诉。

贷方认为,另一方设置了陷阱来摧毁IOU证据

法院使用“身份身份”来确认真实性

在第二个实例上诉中,除了提交Zhang老师签名但没有具体内容的IOU注释外,OU先生还于2018年10月2日从银行提供了退出代金券。关于法院首先提出的行为,OU老师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在第二个实例中,法官组织了上诉人和被告人三度在法庭上进行第二次案件调查,重点是关于IOU上的笔迹以及OU老师OU提供的还款协议是由Zhang老师撰写的。

用褪色的笔来逃避债务?法院裁定!

Baoji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部总裁杨Xudong说,由于原始IOU仅保留副本,因此在法律认可方面造成了困难,无法实现法律规定的高度保守结果。

在法官的建议下,OU老师决定申请对IOU上笔迹的司法评估,但是由于缺乏一定数量的检查材料,无法通过常规的手写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如果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从相关证据中消失的笔迹,则需要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最后,在与评估机构进行持续沟通之后,司法评估部采用了“身份评估”的想法。最后,已经证实,张华和Zhang Hua的签名以及Zhang老师在原始IOU上的签名是由同一个人撰写的。

因为张老师认识到原始IOU的真实性,所以证明了票据和还款协议确实是张老师本人写的。

同时,原告OU先生与被告张先生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已有几年了,证明了原告实际支付100,000元人民币的真实性。

最后,Baoji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在初次判决中尚不清楚某些事实,判决结果是不正确的,因此应更改判决。据裁定,张老师将在判决有效期之日起十天内返回OU教师的校长100,000元人民币,并在相应的利益。张老师将支付第一例案件的接受费和评估费,以及第二个实例案件的接受费。

法院裁定,张老师在本案中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中诚实和可信赖的原则,阻碍了该案的审判,并根据法律和正常司法命令造成了额外的评估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应受到惩罚。他决定罚款10,000元人民币。在收到罚款决定后,被告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及时支付罚款。

用户评论


非想

这也太搞笑了!真没想到还有这种奇葩的法子啊,不过我也觉得,欠别人的钱应该还呀,别想得聪明一点就溜之大吉了。最终还是得承担责任,不然以后谁还会借你钱呢?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呆檬

我感觉写借条都显得有些落伍了,现在电子交易这么发达,直接转账就好了,再有争议的话也能留存证据。这真的要判谁都不冤啊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歆久

法院真是厉害!这种诡计也吃得过?之前听说过用褪色笔改数字逃债的案例,看来还是要注意把借条保管好,避免以后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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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秋风

我觉得这个判决很有意义!借贷双方应该坦诚面对,签订清晰的合同,不要试图耍这种小聪明。欺骗别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念安я

我个人认为欠债还钱这种基本的道理大家都懂,用褪色笔写贷款只是为了逃避责任的行为。法庭判决是对这种行为最大的打击,也是对所有诚实的借贷双方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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哽咽

真是太可气了,有些人就是只顾自己好过,根本不在乎别人的感受。欠钱还钱本来就是基本原则,这种做法太不地道了,希望法院能加大惩罚力度!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月下独酌

这个判决很值得肯定,用褪色笔写借条是典型的欺骗行为!法律要严格严惩那些试图逃避债务的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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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

说起来也有些让人汗颜啊,还钱这种基本道德似乎越来越容易被曲解和践踏了。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明白,诚信才是最重要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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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抹丶悲伤

用褪色笔写借条逃债? 我觉得这确实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逃避责任是不对的行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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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莫

我觉得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做法,这种人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滥用褪色笔来达到欺骗的目的令人愤怒! 法庭判决是对他们的警示!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旧爱剩女

我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朋友借了钱一直不敢还,后来找了不少理由搪塞过去。这事情真让我印象深刻,从此以后,我决定再也不轻易借钱给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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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初

感觉这种案例越来越多了,很多人道德观比较模糊,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欺骗,法院的判决 Hopefully can震慑som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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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羽墨安

这新闻看了让我有些寒心。还是提醒大家: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留存证据,最好录像或者录音,避免以后发生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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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楼买醉

借贷双方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因为一时贪便宜就失去信任和安全感。用褪色笔写借条这种事情太不可取了,法律不容 böyle行为!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放血

我们应该大力弘扬诚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用褪色笔写借条逃债这种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个人信用,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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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安i

有时候我觉得一些法律制度的确需要完善,以防止出现更多类似的漏洞和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对不良信息的曝光力度,警示公众提高警惕!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别伤我i

这件事提醒我们,借贷一定要做好合法保障措施,避免因为缺乏证据而遭受损失. 而且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不可避免的!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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