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 显式:
积分制度的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城乡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依法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行积分管理。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分,遵循“谁检查、谁评分、谁审查”的原则。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进行整顿。进行复审,确认整改后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下简称“复审确认”,整改后符合相关要求即为复审确认通过,否则为失败)。在评分周期内实行“累计评分、积分整改”的管理模式。计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总分值是当年历次分数的累加值。每项评分标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下一个计分周期开始时,原分数将清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计分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市生态环境局将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责令整改。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约谈机动车检查。检测机构负责人应当向社会公开约谈信息。各类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期限不少于7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评分期内两次得分达到12分以上的,整改期不少于7日。 30天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向实施检验评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多个部门实施评分的,应当分别向多个部门提交),实施部门应当向实施评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评分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并确认。同一机构被多个监管部门评分的,须经所有评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整改完成。否则,视为整改不彻底,应当继续整改。实施评分的部门应当在复检后5日内将复检确认结果书面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复检确认结果应当明确是否通过的说明。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上述审核确认结果,依法进行后续处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已完成整改并经各评分部门审核确认。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已恢复,原有成绩已清除,重新开始评分。对6分以上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各区要加大监管力度。评分标准如下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扣12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者配合监督检查的;
2.有屏蔽、修改车辆环境监测参数等欺诈行为的;
3、没有正当理由使用非稳态工况法测试可以采用稳态工况法测试的汽油车;或采用自由加速法试验可采用加载减速法试验的柴油车。
(二)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扣6分
4、使用过期的资质证书、标志;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公布证明数据和结果的;
5、巡检设备计算机感染病毒,漏洞未修复,经提醒不能及时整改;
(六)检查机构未建立、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制度的;
(七)排放检验机构及其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维护和治理的;
8、要求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公平性的;
9、检验设备连接与检验无关的物品;或采样管道泄漏、弯曲、堵塞;
10、有任何干扰不透光烟度计采样读数的行为;
11、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以外的无正当理由中断检测过程;
12、移动排气视频检查前后未对准排气管,导致未能捕捉到探头插入排气管的过程;
13、跨地区检测车辆不符合规定限值的;
14、首次环保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车辆修复后,复检时不采用首次环保检验的检测方法;
15、对首次检验不合格且未修理的车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16、视频监控设备与检测设备未正常开启;
17、改变摄像角度或遮挡摄像头导致无法拍摄整个检测过程;
18、排放检验站前后监控视频无法清晰显示车辆牌照、视频不清晰、光线过暗或无法完整拍摄整个车身。
(三)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扣3分
19、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20.未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参考资料的;
21、未按照标准要求对检测设备进行自检、泄漏、校准等;
22、设备管道连接状态发生变化后,不对检测设备进行泄漏检查;
23、环境气象测量设备不能真实反映车辆检测到的环境气象参数;
24、未经授权签字人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5、检测设备的计算机不能专用于特殊用途,可以安装操作系统、检测软件、杀毒软件以外的其他软件;或者必须从事环境监察以外的工作;
26、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例如不按要求进行目视检查、OBD检查、污染物控制装置检查等检查项目,直接进行排放检测,或者仅根据项目判定项目合格等)排放测试结果);
27、柴油车检测线现场检测人员少于3人;
28、未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录入受检机动车关键参数并通过环保检验的;
29、车辆在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出现工艺数据异常,检测机构未及时停止检测等问题的;
30、车辆检验时采样探头脱出或采样探头插入深度小于400毫米;
31、汽油车检测线检测具有独立双排气管的车辆时,未按要求使用双Y型采样管探头;
32、路检时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直接检查,不予修理;
33、检测过程数据不符合标准规范;
34、未按照监管要求归档原始记录、报告、检查录像、照片等电子档案的;
35、纸质或电子文件在保存期间丢失或损坏;
36、检测线设备运行区域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未能清晰监控设备运行电脑显示器上显示的内容或记录分析仪上的采集、检查过程主机显示屏界面。
(4)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扣2分
37、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证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
38、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
39、检验检测报告未按要求加贴资质认证标志的;
40、标准要求应测量车辆速度但未测量,或速度结果明显异常;
41、未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检测设备运行记录的;
42、未按照规定完整、准确录入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的。
(五)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扣1分
43、强制检验的计量器具不能提供检定证书的;非强制检验的计量器具不能提供检定及校准证书;
44.未在显着位置公示检查程序、监督投诉电话等;
45、检验检测报告上的校准证书有效期已过;
46、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在服务大厅、休息区显着位置张贴本市汽车保养(修理)站信息的;
47、未按照要求在公司网站或者服务大厅显示屏上公开车辆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
用户评论
采姑娘的小蘑菇
天津这次修订年检管理办法,感觉挺好的,方便了不少,传播一下!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算了吧
终于要修订年检管理办法了,期待新办法的实施!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不忘初心
天津的年检管理办法要修订了?期待能更方便一些!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如梦初醒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要修订,是好事啊!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哽咽
年检管理办法修订,方便车主,也更安全!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夜晟洛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要修订,感觉很方便!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绳情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要修订了,希望更人性化!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寂莫
期待天津年检管理办法修订后,办理流程更简便!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在哪跌倒こ就在哪躺下
修订年检管理办法,方便车主,利国利民!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歇火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修订,会更便捷吗?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歆久
修订年检管理办法,这是个好消息!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颓废i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修订,应该会更合理吧!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失心疯i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要修订,期待新规定!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身上有刺,别扎我
年检管理办法要修订,希望新办法更人性化!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醉枫染墨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修订,应该会更方便吧!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迁心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修订,终于要修订了!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心脏偷懒
期待天津年检管理办法修订,能简化流程!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强辩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修订,希望更方便快捷!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来自火星球的我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修订,应该会更加合理吧!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就是这样一个人
年检管理办法要修订,这可是大好事!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醉红颜
天津年检管理办法修订,期待更人性化的规定!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