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指南!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网上申报已上线!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为切实帮助您“足不出户”轻松便捷地做好相关工作,享受税收政策红利,提高税法合规性,降低税务风险,我们结合政策调整和申报表修订,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报功能全面优化升级,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备案将于2024年3月19日起正式上线。

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完整指南!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网上申报已上线!

一、结算的内涵和结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确定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最终结算对象

(一)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或者纳税年度中终止经营活动,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合并纳税的其他跨省企业的其他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纳(退)税额,依法上缴或退还当地国库。

(三)未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并实行跨省统一纳税的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相关材料,纳税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跨甘肃省市、州、县、区经营并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由总机构统一办理。

3、最终结算时间

(一)一般规定及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完成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纳、应退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解散、破产、注销或者有其他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主管税务机关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计算并缴纳应纳和应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和应退税款。

(二)更正声明及注意事项

在法定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错误的,可以进行更正,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再征收滞纳金。

法定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后,纳税人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错误的,也可以依法更正。但涉及补缴税款的,除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外,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税款0.05%的滞纳金。法定最终结算期后的第二天。

四、结算信息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件(必填)。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可以直接填写电子表格。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跨省经营合并纳税时,除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总机构还应提交合并纳税企业的分行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行所得税分配表。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参加企业的各分公司年度纳税调整说明;分支机构除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仅填写部分项目)外,还应当提交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参股企业分支机构年度纳税调整情况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件“纳税调整项目明细”所列项目进行说明。需总行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予说明。

(二)年度财务报表(纳税人审计、征税时须提交)。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备案,可以直接上传电子数据。

(三)税收优惠信息(主要保留备查)。

1.享受最新集成电路、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实行名单管理的,可直接按名单申报享受政策。

2、享受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比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将主要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3、享受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原集成电路、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税总局)《后续管理》执行。税务公告2018年第23号)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根据“要求”栏中列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

四、除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列优惠事项外,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应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主要留存备查信息”栏目或新出台(调整)政策规定的清单,应当汇总留存备查信息,并整理留存,供税务机关核对。

留存备查信息自纳税人享受优惠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十年。纳税人同时享受多项优惠项目或者享受的优惠项目按规定分项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项目或项目进行信息收集留存备查。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信息(留存备查)。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资产损失,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信息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五)税前扣除凭证及资料(留存备查)。 2023年税前扣除凭证应不迟于2024年5月31日取得。同时应保留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信息,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供日后确认税前扣除凭证有效性的参考。真实性。因特殊原因无法依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应当保留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信息。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开、补发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对外凭证,且未按照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其发生当年使用。税前扣除。

(六)发生政策性搬迁的,自搬迁当年至次年5月31日止,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逾期未报告的,除有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时,不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七)发生企业重组,适用特殊纳税处理的,应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的规定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及相关资料。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纳税待遇的,当事人应当在重组业务当年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材料,证明其符合各项特殊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要求书面备案的,不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八)存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适用递延所得税政策的,按照《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的规定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并保留相关信息。

(九)发生资产(股权)转让,适用递延所得税政策的,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的规定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及相关资料。

(十)以技术成果投资,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在办理时应按照《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的规定,在:010填写相关内容。投资完成后的首次预付款申报。 -30000元办理备案手续。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发产品竣工当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的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十二)涉及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应按照《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2017 年)。

(十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内容包括纳税调整项目、理由、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被附着。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具体文件。

五、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报关单适用范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及相关附件适用于审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和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的中央企业二级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已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居民企业。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表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相同,适用于实行《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的企业二级分支机构。

(二)选择申请表时的注意事项

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并确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需要报告的附件,并完成报告。

2、小型微利企业免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A10101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0102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主要股东及股息信息”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300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4000)。

3.实施审计征收的居民企业,纳税年度内发生关联交易的,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还须同时报送与关联方业务往来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6、网上申报渠道及汇算清缴帮助渠道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业务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登录网址为: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

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问题,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咨询热线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您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0931-8112366咨询解决。同时,建议您关注甘肃税务门户和“甘肃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信息。

七、关于税收政策风险预警服务

今年我们将继续对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的居民企业(含实行审计征收和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该风险提示服务以纳税人申报信息为基础,结合税收政策法规,利用信息技术提醒纳税人申报中的疑似风险点,帮助纳税人降低申报风险。您在向电子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前,可以通过点击“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按钮获取相关风险提示信息。

如果您经核实确认提示信息确实存在风险或错误,请更正申报项目和数据后再提交申报;如果您核实后确认不存在风险或错误,请忽略该提示信息。无论您是否修改相关风险提示信息,均不会影响您的正常申报。

如需使用此项服务,请务必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贵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

8、办理汇算清缴及补(退)税款

(一)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低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需要补缴汇算清缴税款的,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预缴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除外依法纳税。提前将押金存入仓库。

(二)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超过应纳企业所得税并结清到期退税的,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退税”启动快速退税流程,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为帮助您及时收到退税“红包”,请您在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后,根据电子税务局提示,对多缴税款选择“申请退税”。

对多缴退税金额不超过1万元且符合纳税信用等级条件的,继续实行系统审核、快捷缴费的“自动退税”服务。欢迎您来体验。

九、更正申报管理

(1) 1次更正

汇算清缴期满后,纳税人如发现年度申报表有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

(2)多次修正

结算期满后,纳税人如需进行多份更正申报的,应提供需更正的报表类型(账务审计、核查、总机构、分机构等)、更正年份等信息。属于哪项、更正原因、更正项目、更正前后金额等。需要书面说明情况的,到税务服务机构办理更正申报;或者双方沟通预约,在电子税务局填写更正的报告类型、年份、更正原因、更正项目等信息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电子税务局具有申报更正功能,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申报进行更正。税务机关提出的更正申报数量没有限制。

十、政策调整

2023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创新发展。为了您的方便,我们编制了《期间费用明细表》。请登录以下网站获取:http://gansu.chinatax.gov.cn/col/co10102/index.html

十一、关键事项风险管理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事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地区优惠、企业清算、接受涉嫌伪发票、资产损失、法定合伙人收益分成、股权转让、专项重组、多年期事项等10项事项,规避其他涉税风险。

十二、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应对申报数据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为进一步优化填报服务,减少填报错误,今年继续对年税主表“利润总额计算”栏目相关数据实行“预填”服务部分企业的申报表,还将提供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相关项目金额的核对。请您务必核对年度《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汇编(电子版)》数据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纳税人完成该纳税年度预缴申报后,方可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纳税年度预缴申报如有遗漏项目的,必须补齐后才能继续申报。

用户评论


一生荒唐

终于上线了!终于可以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了!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站上冰箱当高冷

太好了,终于不用跑税务局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很爱吃凉皮

网上申报流程详细,方便快捷,推荐给大家!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神经兮兮°

这个指南真是太棒了,一步步操作,再也不用担心搞不懂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漫长の人生

这个网上申报系统好用吗?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见朕骑妓的时刻

期待更便捷的税务申报流程!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珠穆郎马疯@

这指南真是太及时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烟雨离殇

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方便快捷,值得推荐!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坠入深海i

感谢分享!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请在乎我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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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迷路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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涐们的幸福像流星丶

网上申报,更便捷,更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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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不用排队了,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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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消云散

企业所得税汇缴网上申报,让申报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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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好如初

有了这个指南,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再难!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此刻不是了i

希望网上申报系统能更加稳定!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南宫沐风

指南很详细,但是操作起来还是有点复杂!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相知相惜

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提高效率,节省时间!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采姑娘的小蘑菇

希望能尽快推广到所有地区!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ゞ香草可樂ゞ草莓布丁

这个指南真是太实用了!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初阳

期待未来税务申报更便捷!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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