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权威解读:最新六项增值税政策及管理措施

01关于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1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流通的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二手车,减按2%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简易法下税率为3%。 %增值税将减按0.5%的税率征收。理解17号公告的内容,需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要把握适用增值税减税政策的主体。公告明确,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适用增值税减税政策,具体应税行为为其取得的二手车销售。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并转售的业务,都可以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税率降低0.5%。需要注意的是,除调整纳税人出售二手车经营商收购的二手车适用政策外,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纪业务、二手车拍卖等中介服务,以及纳税人出售自己的二手车,仍适用现行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权威解读:最新六项增值税政策及管理措施

二是把握二手车的概念和范围。 17号公告明确,二手车是指在完成登记手续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和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现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是商务部等部门于2005年8月联合发布的(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2号)税务管理)。 《办法》第二条规定,二手车包括轿车、挂车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摩托车。考虑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未来可能会修订,为了保证良好衔接,17号公告对二手车的具体范围采取原则性表述,大家可以按照目前有效的二手车执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

为落实上述政策,确保折扣落实到位,9号公告明确了销售额计算、发票开具及申报方式。

首先,关于销售额的计算。为提高政策实施的确定性和统一性,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9号公告通过公式明确了销售额的计算方法,即:纳税人按增值税征收率计算。降低0.5%的税率应将不含税销售额按0.5%折算,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国家税务总局权威解读:最新六项增值税政策及管理措施

同时,如新未来将出台增值税征收率变更政策,销售额将按照上述公式的原则进行计算。

二是关于规范发票开具问题。《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二手车流通的必备单据。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在销售二手车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未单独标注增值税金额,并非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为保障纳税人购买二手车的进项抵扣权利,购买人非个人消费者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应开具统一发票。销售二手车才开具税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0.5%。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尽快升级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准确选择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关于纳税申报问题。 9号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数量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当期销售明细) ) 相应栏中3%的收集率;相应减少的应纳增值税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减税金额”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对应栏目。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减按0.5%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税率对应栏目;应纳增值税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当期减税额”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对应栏目。

  02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21号公告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延长两年,自1月1日起、2021年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仍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进行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买《目录》所列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买时间以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日期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规定与此前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规定一致,即只有《目录》下发后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税政策;《目录》辆新能源汽车下发后,提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同时,为保证良好的政策连贯性,21号公告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购买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的车辆进入2020年及之前发布的《目录》,购买的车辆还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03关于废弃物专业化处理适用增值税税率

现代生活中每天都会产生各种废物,如各种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电子垃圾等)、污水、污泥、废气等,这些废物需要专业处理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甚至实现回收利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纳税人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劳务”和“服务”概念相近,所以范围相对较小。准确区分比较困难,一些纳税人也不确定自己适用哪个增值税税率。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9号公告中区分了不同的业务模式,并明确了垃圾处理业务的适用税率。

(一)第一种情况

如果纳税人接受委托对废物进行专业处理,且通过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置后没有产生货物,则纳税人本质上是在提供“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税种。 ”,收取的加工费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垃圾处理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处理居民生活垃圾,并收取处理费。该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是填埋,不生产可以继续销售的商品,因此提供的是“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要加收6%的增值税率。

又如,一家污水处理厂受某药厂委托,对该药厂产生的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并收取处理费。净化后的废水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道,不产生可继续销售的商品。那么,污水处理厂提供的也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需缴纳6%的增值税。

(二)第二种情况

如果纳税人接受委托对废物进行专业处理,处理后产生货物,该货物属于委托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加工”的定义,受托方应提供“加工服务” ”,并收取其收取的加工费。 13%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加工是指货物委托加工业务,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主材,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例如,某建筑公司引进专业建筑垃圾回收公司,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加工成再生砖。回收的砖块属于建筑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其收取的加工费适用。 13% 增值税税率。

再比如,如果一个养殖场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每天产生的动物粪便进行收集和处理,加工后的肥料归该养殖场所有,那么专业机构还提供“加工服务”,并获得13%的附加值费率应适用于其收取的加工费。税率。

(三)第三种情况

纳税人受委托对废物进行专业处理。虽然货物是经过处理后生产出来的,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这种情况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处理”的定义。受托人实质上提供的是“专业技术”。服务”中,收取的加工费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此外,如果收货人将生产的货物用于销售,则按照销售的货物适用该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垃圾处理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处理居民生活垃圾,并收取处理费。该公司通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发电,并将电力出售给电网公司。这项业务实际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向政府部门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加工费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是向政府部门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加工费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另一种是销售电力,征收13%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9号公告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适用税率后,原适用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更加关心的是,归类为“服务”的垃圾处理业务是否属于“服务业”。应纳税。还可以享受综合资源利用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初衷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凡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条件的,即使归为“劳务”,仍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04关于进一步补充明确限售股买入价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安排,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而包括股票在内的金融产品转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限制性股票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金融产品。一般来说,纳税人以股权的形式获得它们,并以股票的形式出售。为全面体现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和金融产品转让所得增值税征税的基本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号(2016年第53号公告) (以下简称53号公告),明确了根据限制性股票形成原因确定三类限制性股票购买价格的原则。一、因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而形成的限制性股票,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开盘价为申购价;二是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形成的限制性股票。对于出售的股票,购买价格为上市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三是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制性股票,收购价格按照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次交易的价格计算。当日收盘价为买入价。

一般来说,53号公告规定的购买价格高于纳税人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成本价格。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即纳税人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成本高于53号公告确定的购买价格的,请填入价格。因此,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9号公告明确限制性股票转让应纳增值税按照53号公告确定的购买价格与实际转让价格之间的较高者计算。成本价。

例如:A公司以成本价20元/股购买B公司原有股权。随后,B公司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10元/股。 A公司将在解禁后出售其持有的B公司限制性股票,出售价格为30元/股。若按照53号公告的规定,收购价格应为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0元/股,A公司应按差价30-10元/股计算缴纳增值税。股20元/股; 9号公告发布后,可按A公司实际购买成本20元/股作为购买价款,价差30-20元/股按10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享。

  05关于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

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9号公告对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税收减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一是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政策执行期内选择开始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以完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准。也就是说,按季纳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从某个季度开始享受减免税,按月纳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从某个月份开始享受免税。从一开始就选择享受免税。

二、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减免税权利的,应当提交放弃减免税权利的书面声明并报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例如:酒店按月纳税。根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其住宿服务可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可在1月份缴纳所有住宿服务增值税,并据此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2月1日起开始享受免税。享受免税后,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例如,纳税人可于4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税申报,自2020年5月1日起,其住宿服务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06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为支持小微企业顺利渡过疫情难关,现行政策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征政策,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政策。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政策。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一般纳税人业务萎缩,销售收入减少。希望一般纳税人转移登记政策能够延续。对此,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克服经营困难,今年我们将转移登记政策再延长一年。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20年底前申请转让登记。

本政策为延续政策,具体征收管理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一是政策适用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让登记需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具体是指纳税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转让登记日期。每季度为一个纳税期)且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让登记日前经营期限不满12个月或者不足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此外,重新注册政策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除明确规定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外,均可申请重新登记。例如,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申请数量。转让登记政策自公告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底停止。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此外,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选择了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则允许再次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但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您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一次。也就是说,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并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今年将无法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申请流程。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具体表格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附件。

第四,转移登记前后的衔接问题。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转登记之日起下一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登记日当期仍需按照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转让登记日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当期期末抵扣税额需纳入“应交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二、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采购业务发生贴息、暂停或退税的,纳税人需在转移登记日调整当期,即最后一期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存在多缴税款的,在销售折扣、暂停或者退税时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结转下一期继续扣除。调整后存在少缴税款的,从“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的,发生折扣、暂停或退税时,计入当期应纳税额。并申报并缴纳。

五、发票开具要求。转移登记纳税人开具发票时还需要处理一些特殊情况。 18号公告有相应规定。下面我来帮大家解答一下:一、转让登记的纳税人,从转让登记日的下一期开始缴纳增值税。应税销售,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一般纳税人期间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补发发票或补发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纳税期限。

您可以通过中国税务报推出的“抗疫税收政策与问答”专题库,免费查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央政策、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地方政策与问答。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专题库

用户评论


情如薄纱

终于等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太及时了,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赶紧学习一下,方便以后操作。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病房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太专业了,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话少情在

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得非常详细,值得收藏学习。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青衫故人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的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内容丰富,实用性强。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最迷人的危险

了解最新的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感谢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沐晴つ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让我们对最新的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泡泡龙

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内容清晰,通俗易懂,谢谢国家税务总局。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毒舌妖后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非常实用,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纳税。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南宫沐风

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详细,内容丰富,感谢国家税务总局。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残花为谁悲丶

最新的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太棒了!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半梦半醒半疯癫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的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非常及时,对企业很有帮助。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走过海棠暮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的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值得收藏学习,方便以后查阅。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淡抹丶悲伤

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清晰,内容简洁,非常实用。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醉枫染墨

感谢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让我对最新的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花开丶若相惜

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的非常专业,受益匪浅。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放肆丶小侽人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让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更容易理解。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伤离别

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的非常细致,对企业来说很有参考价值。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玻璃渣子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的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内容丰富,涵盖面广。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家的爱豆是怪比i

感谢国家税务总局,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的非常详细,方便企业学习。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有阳光还感觉冷

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的非常专业,值得学习借鉴。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心贝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的六项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对企业很有帮助。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zhutibaba.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手机访问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