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征及减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税率预缴增值税的,减按1%预缴税率预缴增值税。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5%。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二)日常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10%。日常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日常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本公告规定,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应减征或减征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纳税款中抵扣或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1 月9 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等政策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号(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第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税收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每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的,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总额超过10万元,但当期销售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实行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免税销售额”相关栏目,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租赁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配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并就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对该销售收入可以选择免征税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且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折扣、暂停、退款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如果开票有错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相应税率的红色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7、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且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应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起征点以下销售额”相关栏目;减按1%增值税税率的销售额应填写:010“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栏目-30000。减少对应的增值税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少”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税项目对应栏目。
八、定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一旦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更改。
九、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预缴率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的预缴率预缴预缴增值税。
十、销售房地产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其纳税期限、本公告第九条及现行其他政策法规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根据现行规定,其他个人销售房地产将继续享受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019年第39号)和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在确认纳税时,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机构申请5%加计扣除政策。年内首次部门提交《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见附件1);符合《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19年第87号)和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确认当年首次适用10%加计扣除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处提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税收征管事项,按照《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19年第31号)第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抵扣、退还已缴税款时,已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先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19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20年第5号) 第一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录:
1、关于适用5%加计扣除政策的声明
2、关于适用10%加计扣除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1 月9 日
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解读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号(2023年第1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号公告)。为保证相关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本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后,销售额的执行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的要点有两个:一是将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合并计算销售额,以确定是否免税标准。遇见了。但为消除偶发性房地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总额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的,按季度计算销售额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当期扣除销售房地产后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额免税政策。规模纳税人。
例如: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2023年4月销售商品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劳务收入20万元,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每月自建房产销售收入200万元。那么小规模纳税人A 2023年第二季度(4月-6月)差额后的销售总额为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扣除200万元房地产后,差额后销售额为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出售价值200万元的房地产,必须依法纳税。
2、租赁房产的自然人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政策如何?
答: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第九条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名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租形式租赁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含预收租金),可以在期间平均分配。相应的租赁期限。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月免税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后,其他个人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可采用一次性收租形式的房产,在相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每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免税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销售收入减征1%增值税的3%税率政策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出现销售打折、暂停、退货、错开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打折、中止、退货、发票错误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红字发票或免税与税率对应的红字发票。账单。即:2022年12月31日前按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按3%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022年12月31日前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按1%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022年12月31日前开具免税发票的,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开具红字发票后,需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相关免税栏目应如何填写?
答: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且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应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如无其他免税项目,“低于起征点的销售额”相关栏目无需填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减按1%增值税税率的销售额应填写010- 30000.“征收的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栏目,对应减抵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本期减抵的应纳税额”期”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税项目对应栏目。
6.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不同,其免税政策的效果也可能不同。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期纳税。按月或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每季度纳税。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旦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就不能更改。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政策适用上的差异如下:
情况一: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至6月销售额分别为6万元、8万元、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6月份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 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可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度缴纳税款。 2023年第二季度总销售额为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二: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至6月销售额分别为6万元、8万元、20万元。纳税人按月纳税的,4月、5月销售额不超过月A免税标准10万元的销售额即可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总额为34万元,超过了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所以,连34万元都付不了。享受免税政策。
7、小规模纳税人如需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跨地区提供建筑劳务、销售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等多项关于多缴税款的规定。本公告明确,小规模企业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预缴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预缴率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的预缴率预缴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房地产取得的销售额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的政策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个体工商户销售房地产,涉及纳税人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政策如何适用取决于纳税人的销售额和选择的纳税期限。例如,纳税人销售房产,销售额为28万元,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且房产销售额超过每月10万元销售税免税标准元,则纳税人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纳税。预缴税款;其次,如果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且房地产销售额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则无需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销售房地产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其纳税期限、公告第九条以及现行其他政策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如果不小心出售房产,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房地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免征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5%。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财税发[2016]36号)执行。
十、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日常服务业纳税人可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10%。日常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日常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财税发[2016]36号)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申请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扣除政策,只需在首次确认申请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部门提交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声明即可。那一年。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扣除政策,需提交《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扣除政策,需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扣除政策。与此前实施的加计扣除政策相比,相关税收征管规定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用户评论
蹂躏少女
这政策太好了!终于不用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愁了,能省不少钱呢!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晨与橙与城
这解读很清晰,这下终于明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凉凉凉”凉但是人心
终于有明确的政策了,之前一直不太清楚怎么操作,现在总算放心了。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七夏i
终于不用再担心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问题了,国家政策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最怕挣扎
这次的政策对小微企业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啊!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拥抱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真是好消息!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算了吧
政策解读非常详细,谢谢!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嗯咯
这个政策对小微企业太友好了!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暖栀
感谢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关怀!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染年华
这政策真是太及时了!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屌国女农
这下小微企业可以轻装上阵了!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幸好是你
小规模纳税人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独像过不去的桥≈
增值税减免,真是好政策!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入骨相思
希望更多企业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封心锁爱
解读很实用,非常感谢!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tina
政策明确,操作方便!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的眸中有星辰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助力企业发展!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柠栀
国家对小微企业真是太贴心了!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花开丶若相惜
政策解读很专业,让人一目了然!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仅有的余温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出台!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煮酒
这个政策的出台,真是鼓舞人心!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