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2020年1月1日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取得的财政补贴。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的纳税人2019年12月31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第七条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之前本公告实施后,“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纳税人”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不再缴纳增值税。
2、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资质,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业务的企业。 2020年,该公司购买了1000台废弃电视机,将其全部拆解并出售电子零件。公司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获得实际拆解加工电视机1000台配额。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该公司收到的废旧电视机拆解处理补贴与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旧电视机数量有关。与拆解后出售的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没有直接关系。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设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约定,该航线航空业务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不再给予补贴。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的,不予补贴。航空公司将根据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获得该航线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获得的补贴的计算方法虽然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本质上是市政府为覆盖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而给予的补贴,并不影响飞机的价格。航空公司向乘客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票价)和数量(乘客数量),不属于“与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符合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收入或者销售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并支付?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缴纳增值税。
5. 我是一名卡车司机。我尚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已向当地税务局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货运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卡车司机同时符合4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可享受纳税资格自2020年1月1日起,如您在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就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运输业务承包地的发票。账单。
6、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公司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旧玻璃生产玻璃熟料。公司自成立以来,纳税信用等级一直为A级,后因违反税务规定,我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于2019年4月被判定为C级。在我公司的积极整改下,纳税信用等级2019年7月恢复为B级。2019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2019年1月至8月期间税款退税申请(前期税款已按规定退税)。请告知我公司在什么期限内可以享受增值税即付即退政策。
答: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税收抵免等级要求的,应当确定纳税人申请退税当期的税收抵免等级。申请退税期间,税收抵免水平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后的税收抵免水平确定。
贵公司2019年1月至3月税收抵免等级为A级,4月至6月税收抵免等级为C级。2019年7月税收抵免等级恢复后,自7月起税收抵免等级为C级。到了8月份就已经是B级了。根据规定,符合退税政策其他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对2019年1-3月、7-8月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退税款进行退还。
7、我公司2019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若我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且还符合申请超额的其他条件超额抵免退税,2020年4月11日可以申请增量超额抵免退税吗?
答:根据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增值税税款时,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B级条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当时确定的税收抵免水平。如贵公司2020年4月10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可于2020年4月11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申请增量超额退税。
8、2017年3月,A公司向B公司购买机床一台,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是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核证后的次月报告期未申报扣除。由于A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且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故该税款10万元未纳入进项税额抵扣。 2020年3月首日之后可以扣除吗?
答:是的。 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时申报扣除的原因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的,仍可以申报扣除。
9、2017年4月,C公司向D公司购买电脑10台,并取得D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的税额为1万元。由于公司内部人员交接工作的疏忽,这张发票直到2018年5月才入账。此时,360天认证扣费期限已过。 C公司未按时核证扣除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一直无法对该发票进行核证扣除。 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扣除吗?
答:是的。 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因此,2017年以后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超过360天未认证确认的,自3月起2020年1月1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用途后,即可抵扣进项税额。
10、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2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该发票电子信息,是否需要在2月份确认用途?发票确认为抵扣后,需要更改用途怎么办?
答: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并要求扣除。扣除期间。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可确认当期或以后各期使用。纳税人确认发票用途后,如需更正发票用途的,可以在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取消当期增值税申报后自行更正发票用途。
用户评论
良人凉人
这个标题太吸引人了!赶紧点进来看看,想知道哪些增值税政策可以让我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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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爱不厌
财政补贴?增值税政策?快问快答,这节奏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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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失莫忘
终于找到一篇能快速了解增值税政策的文章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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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栀
快问快答,方便快捷,适合我这种工作繁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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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爱人心
希望文章能详细解释增值税政策,并给出一些实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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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檬
增值税政策一直都是个难题,希望能找到一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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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淘你心窝
财政补贴和增值税政策,这两个词语很专业,希望能更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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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从了良
期待文章能提供一些案例,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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怅惘
快问快答,是不是意味着文章内容会很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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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相惜
希望能找到一些关于增值税政策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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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愁肠。
这篇文章能帮助我节省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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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烟雨
增值税政策太复杂了,希望能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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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城烟柳
快问快答,效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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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跌倒こ就在哪躺下
财政补贴和增值税政策,到底有哪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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歆久
增值税政策,我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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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类
快问快答,方便快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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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型不乱一切好办
希望文章能帮助我更好地了解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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々爱被冰凝固ゝ
增值税政策,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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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楼买醉
快问快答,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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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中毒叫上瘾成咆哮i
这篇文章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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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会走-
增值税政策,快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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