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盗窃罪与挪用公款犯罪之间的区别,检察官分析了这一点.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和挪用公款犯罪都是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尽管犯罪的行为和对象是不同的,但要区分这两者并不容易。因此,检察官根据每个人的典型案例分析并讨论了上述两种犯罪的相似性和差异。

案件的基本事实

一个工作日的早晨

8:39 A.M

上海Baoshan区的小吃店

犯罪嫌疑人郑从商店老板周订购了一碗面条,然后离开商店进入隔壁的公司。

8336044 A.M

受害者Xu进入了商店,并在入口左侧的第一张桌子上放了一个装有50,000元现金的纸袋,然后坐下。看到桌子上有一碗新鲜准备的面条,他问了商店老板周的面条。周告诉他,面条来自以前的客户郑,所以徐站起来订购了面条。

主持人:盗窃罪与挪用公款犯罪之间的区别,检察官分析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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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郑去餐厅吃面条。 Xu点饭后,他看到郑已经坐下了,所以他坐在门左侧的第二个桌子上,然后在桌子上吃点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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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郑找到桌子上的纸袋后,他拿起纸袋,在吃了面条后离开商店在下一家公司工作。

上午9336030

后来,徐发现没有看到纸袋,警察根据线索在Baoshan区的一栋建筑物中发现了Zheng。郑然后移交了上述纸袋和50,000元人民币(未密封)。

焦点

那么,您认为郑行为的性质是盗窃还是挪用公款?有两种意见:

主持人:盗窃罪与挪用公款犯罪之间的区别,检察官分析了这一点.

第一个观点是,郑被带走的纸袋不属于被遗忘的物体。该案的受害者去了商店吃晚餐,并将物业放在相邻的餐桌上。他没有离开商店。尽管他忽略了该物品,但他对项目的控制却减少了,但他并没有忘记,也没有失去控制和控制。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看,当商店中的其他客户尚未离开并且所有者在场时,常识分析应该知道该物品属于并控制他人,但是如果他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秘密将物品从商店中偷走,他就具有非法财产的主观意图,并且应该归类为盗窃。

第二意见认为,郑拿起的纸袋是一个被遗忘的物品。当他两次进入商店时,桌上没有客户。从一个一般的社会概念来看,他认为钱将亲自保存,他推断出该包是一个被遗忘的对象,这是合理的。尽管Zheng无需问谁当场拥有该包,但这种行为与一般的社会概念一致,即在拿起该财产后没有发表任何陈述。此外,郑之后并没有隐藏一袋钱,而只是返回下一家公司工作。在一般的社会经验下,如果他有盗窃的意图,他应该隐藏下落或财产的痕迹,以便每个人都无法恢复它。后来,当警察找到郑时,郑采取了主动权归还这些物品,因此郑的行为是一种贪污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

案例研究

基于上述案件,检察官认为该案件的特征涉及以下问题:

郑拿走的纸袋是由某人或没有某人占用的财产所拥有的?

这是案件表征的关键问题。检察官将分析以下两点:

(1)如果纸袋仍在徐的身上,那么郑将夺走其他人没有授权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有主观知识,则构成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XU在Shaxian小吃吧吃饭,并将他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相邻的桌子上。在离开Shaxian小吃吧之前,该物业仍然由Xu拥有。尽管Xu忽略了该项目并导致了控制的减少,但他并没有忘记它,也没有失去控制和统治。因此,纸袋不能被视为被遗忘的物体。 Zheng拿到纸袋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人知道它,他的行为被怀疑盗窃。

(2)一般来说,钱将亲自保存,桌子上没有人两次去Shaxian小吃吧的纸袋。因此,郑指出,袋子是一个被遗忘的物体,是合理的,但是在特定的地方,当原始占用者失去财产的所有权时,该财产也应被其他人视为拥有。原因是该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经理有权拥有该财产,因此非法占领财产构成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Xu失去财产,该财产也应自动转移到商店经理的财产中,因此不能将其视为被遗忘的财产。

主持人:盗窃罪与挪用公款犯罪之间的区别,检察官分析了这一点.

错误地认为将他人的财产视为被遗忘的对象并将其带走,这是盗窃还是侵占?

人们普遍认为,如果肇事者错误地承认他人的财产并将其夺走为他人的废弃财产,则不会构成盗窃罪。但是,前提必须是,这种错误的理解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它符合刑法中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统一原则,并避免出现主观和客观的内gui。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认为郑实际上没有错误的理解。犯罪嫌疑人郑是一个正常认知的成年人。根据郑的供认,纸袋的外部有一个银行徽标。他知道该包通常是一个袋子,用于从银行收取钱。根据监视,郑看到纸袋并将其拿走的时间只有五分钟。实际上,与常识相反,没有人在五分钟内要求纸袋,这被认为是别人忘记的东西。

如果这是挪用公款的行为,那么是普遍挪用公款的行为,还是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安全人员找到了郑,向他展示了身份证,并问他是否把装有钱的纸袋拿走了。郑承认,他已经取出了纸袋,并将其交给了它。如果郑先生以前的行为是一种侵犯行为,那么总的来说,他就没有“拒绝移交”的情况,因此他不能构成侵占罪,而他的行为只是一般侵占行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郑的行为被怀疑盗窃,因此他交出纸袋的行为不能证明他没有足够的罪名,只能被视为判刑情况。

这种情况的最终表征如何?

犯罪嫌疑人郑利用受害者XU的没有准备的优势,并用秘密手段偷走了Xu的钱,Xu拿着XU的钱,数量巨大(50,000元人民币)。他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犯罪特征和组成部分。

手稿|陈志旺

XU Chen检验部

用户评论


短发

终于有人说出来了!我一直都对这两种罪名很难理解,每次看到新闻报道又搞不清是哪种罪了,感觉官方解释太难懂了。这篇博文说得简直太详细了,终于让我看明白了!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久爱不厌

我觉得关键还是在于动机和目的,盗窃是为了牟取私利,而侵占则是利用职权或机会获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文章分析得很有逻辑,很有帮助!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巷口酒肆

我记得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侵占罪比盗窃罪轻,是真的吗?这篇好像重点强调了区别,感觉没那么简单啊。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余笙南吟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我觉得这篇文章的分析很全面,确实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了盗窃和侵占的区别。但我觉得还需要更详细地解释证据收集和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这样更有实际指导意义。我建议作者可以再发一篇专门讨论这两个罪名的辩护策略,比如有哪些常用的技巧和案例分析。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温柔腔

其实这两种罪名分界线模糊,很多人都会犯错,关键还是要靠法律的最终裁定吧,我们普通人还是尽量避免触犯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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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嫣婉语

我感觉这个盗窃罪的解释很清楚,侵占罪好像就有点绕,能不能再解释一下?比如工作上某个单位的财务问题,员工挪用公款属于哪种罪?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矜暮

写的真好!终于有人把法律知识讲明白了。以前总是觉得法律很复杂,现在感觉还是挺有规律性的,这篇文章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初阳

我觉得这篇博文虽然解释得清楚,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有点难懂,建议作者可以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这样更容易让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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揉乱头发

我曾经见过一个朋友因为小偷手机进了看守所,感觉盗窃罪很严重啊,希望大家以后都遵守法律,不要犯这种错误!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爱情的过失

看完这篇文章,我觉得侵占罪似乎更常见一些,可能跟社会风气有关吧?希望越来越多的朋友能够了解法律知识,避免触法。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城烟柳

文章讲得很专业,但我觉得对于没有法律底蕴的人来说,可能会有点晦涩难懂。建议作者可以考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或者添加一些图文效果,这样更容易吸引读者阅读和理解。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满心狼藉

作为一名律师助理,我认为这篇文章对我的工作很有帮助,尤其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罪犯的行为构成和相关的法律provisions进行分析。文章很详细地解释了盗窃和侵占的区别,也提到了一些重要的判例案例,这些都是我学习和工作中非常宝贵的知识!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恰十年

这个“检察官是这样分析的”点太棒了,感觉很有说服力!希望能看到更多司法干货分享!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龙吟凤

我觉得这两种罪名的界限还是比较模糊的,很多情况下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单纯看文字解释可能不太准确。建议读者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把孤独喂饱

以前我总说混淆了盗窃和侵占这两个概念,现在终于明白了!分享给大家,也许对你们也有用呢!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代价是折磨╳

文章分析很到位,虽然有点艰深,但能看明白基本意思,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素婉纤尘

<span style="color:grey"> 这两种罪类的界限确实比较难以把握,看来还得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才行 </span>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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