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开展“减证便民”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服务解决疑难问题的目标,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努力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分三批共取消税务证明事项60项,涉及具体税务事项231项。
致力于让纳税人更容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把取消认证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便利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纳税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备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资格证书等
据了解,前两批被取消的纳税证明事项还涉及免税、退税、递延纳税等内容。例如,在提前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优惠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201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决定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税等。土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税等享受建设税、教育费“六税一费”优惠的数据管理办法由原来备案改为保留备查。享受“六税一费”优惠的纳税人可以实现“零跑腿”、“无需备案”。
努力减轻纳税人信息报告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福表示,税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刀刃向内、打破依赖的改革精神,啃“硬骨头”。论证明,聚焦纳税人,纳税人反应强烈。针对痛点难点问题,重点清理了一批签发时需要缴纳一定检测、鉴定或公证费用的证书,并积极探索承诺告知、公示公告、随机抽查等管理方式,替换它们。
比如,此次取消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申请增值税立即退税所需的软件产品检测证书;取消了需享受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滴灌带、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可为企业节省数百至数千元的检测费用;此外,前两批取消的饲料产品检测报告、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认证报告、继承权公证证书等,可以为纳税人节省可观的认证费用。
减少证书不减少责任,放权但不放任
“该放的就放,该管的就管好”。税务部门不仅要便利纳税人和纳税人,还要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完善税收监管体系,惩治涉税违法行为,实现激发市场活力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机统一。
——信息“多跑路线”,群众少跑腿。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大数据应用,深化跨部门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例如,纳税人丢失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申请补发时,原本需要提供较为复杂的证明材料。但截至2019年7月1日,税务部门已全面落实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购置协议。随着电子纳税信息共享,取消了纸质完税凭证及所需证明材料的补发。又如,通过与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共享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相关信息,纳税人可直接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向税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局。
——信用值高,纳税合规性好。税务部门树立“诚实信用推定、信任合作”的共治理念,着力构建基于诚实信用推定的新型税收征管关系,探索实施部分涉税事项告知承诺办法,并向纳税人“返还权利,明确责任”。例如,取消延期纳税申请,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故证明,可由纳税人自行承诺代替。又如,车船税减免难度,允许纳税人自行承诺,无需提交难度证明。同时,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承诺的事后核查。对作出虚假承诺甚至欺诈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信用记录。下一步,将推动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 监管与服务并举,提高效率。根据纳税人的信用和风险状况,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的管理和服务。在加强对高风险纳税人风险分析和应对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办税材料和流程,为低风险和无风险纳税人提供服务。提供越来越好的服务。例如,2018年9月以来,通过推广免办完税证明、即时服务、容纳空缺处理的“承诺制”等措施,企业大大加快了注销流程; 2019年7月1日起,从扩大即时办理范围出发,推出一系列措施,从简化预注销业务流程、减少数据报送三个方面优化税务注销流程。又如,进一步推广办税实名制,优化对已实行办税实名制纳税人的服务措施,实现办理相关事项时不再需要登记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信息。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把认证事项落实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成果,并重“放”、“管”、“服务”结合起来,促进更有效强化管理,完善服务,努力营造合法便利的办税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纳税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取消多项税务证明事项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
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号已于2019年7月8日经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一、注销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税务发票管理办法
四、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 年7 月24 日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决定取消一批税务认证事项,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规范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减证、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提高税收执法效率。在税收营商环境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公告取消多项免税证明事项。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对本决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的税务认证事项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并修改了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注销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取消25项税务证明项目(附件1)。其中,12项(附件1所列第1-12项)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停止实施; 13项(附件1所列第13-25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执行。 2019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2、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1项税务部门规定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1998]49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二)修改3项税务部门规定
二、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人遗失已缴纳税款,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税款已经核定并有缴库或者退库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完税证明或者提供原完税凭证复印件。”
3、删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订)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修改后的规定根据本决定重新公布(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废止1项税务规范性文件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认证事项的相关工作。已取消的,不得保留或者变相保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设立新的认证事项。同时,要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推动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既增强了办税便利性,又明确了责任纳税人和付款人。要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作用,加快信息归集共享和部门协调共治,切实加强公平、公正、严格的监管。事后,努力营造合法、便捷的办税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纳税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一、《决定》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开展“减证便民”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务营商环境,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全国范围内的部署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按照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号文件要求(国办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结合正在进行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服务人民、解决问题”,继去年取消35项税务认证项目后分两批、取消一批税务证明项目予以公告。同时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及本批取消认证项目涉及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
2、《决定》主要内容
(一)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取消25项税务证明项目后,以事后核查方式替代3项; 6项由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取代; 15项改为行政相对人保留相关法律证明及其他材料备查; 1项由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取代。根据实际征收管理实践,无需备案、核查。
(二)支持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
《决定》 废止和修订5项规章、规范性文件。详情如下:
1.全部废除一项税务部门规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998]49号,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涉及《资源税管理证》废止的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46)。注销证书后,纳税人可以自主申报,不再采用代扣代缴征管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需要全部废除。
3.《决定》 实施日期
《决定》 附件1所列第1项至第12项税务证明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决定》 附件1所列第13至25项税务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执行2019年第61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具体暂停时间详见附件1。
用户评论
等量代换
太好了!终于不用再跑税务局开那么多证明了!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莫失莫忘
这政策太及时了!真是为企业减负啊!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笑傾城゛
这25项证明取消,省了多少麻烦事啊!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命硬
国家税务总局真是用心了,为企业着想!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旧事酒浓
这下办税方便多了,再也不用为开证明发愁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默默的爱
终于可以告别繁琐的证明环节了,真是利好消息!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熟悉看不清
期待更多税务事项的简化,让办税更轻松!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浅嫣婉语
取消25项税务证明,优化营商环境!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怅惘
为国家税务总局点赞!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娇眉恨
这真是个好消息!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不忘初心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类似的政策!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虚伪了的真心
减负措施,值得点赞!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未来未必来
税务证明取消,企业更轻松!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微信名字
简化办税流程,效率更高!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纸愁肠。
税务改革,利好企业!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丢了爱情i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指尖的阳光丶
国家税务总局真棒!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情深至命
这波操作,666!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淡抹丶悲伤
国家税务总局真是为人民着想!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染殇雪
税务改革,让人期待!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杰克
简政放权,办事更方便!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