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对报废产品自然人销售者实行“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报废产品自然人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向资源回收公司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公司可以向销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简称“反向开票”) ”))。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日常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产品。
卖家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品或销售购买的报废品,且“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且不超过连续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纳税,下同)自然人。
2.实行“逆向开发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并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向主管部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商务部。
3.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开发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公司不得再为其“反开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继续从事废旧产品销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登记经营主体,并按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4.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开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书或续展商务部门的资源证书。回收经营者登记证书。
5.资源回收企业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向网上销售商开具标有“报废品收购”字样的反向发票。
六、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反向开票”、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按照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别代码(附2)。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需要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进行优化调整,并及时在发票系统中更新。
七、资源回收企业可根据“反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金额、开票最高限额和份数。
8.资源回收企业销售废旧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可以反开普通发票,但不得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的,可以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调整“反开票”种类。
资源回收企业可按规定抵扣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款。
九、本公告施行前,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并按照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于2024年7月31日前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方法。
除上述情况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算方式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算方式。方法。
十、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后,如出现销售退货、开票错误、销售折扣等需要开具红色发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必须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销售者进行“反开发票”时,应按规定为销售者办理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下个月报告期内的权力。 (附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4),并按规定缴纳代理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代理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其“反开发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十二、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销售者进行“反开发票”时,应当征得销售者同意“反开发票”和办理税费,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卖方不同意的,资源回收公司不得向卖方“反开发票”,卖方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3.通过“反向开票”方式销售报废产品的卖家,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卖家通过“反开发票”销售报废产品且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反开发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当月各自“反开发票”金额为卖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纳税申报,并按要求缴纳代理税。
14.采用“反开发票”方式销售报废产品的销售者,应按营业收入的0.5%预缴个人所得税。
“反开票”后次年3月31日前,卖方应向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收入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卖方提供“反开发票”及已缴纳的税款。付款和其他信息。
税务机关发现卖方未按要求办理营业收入汇算清缴的,应当依法采取追偿措施,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开发票”。
十五、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反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称“卖方”(2021年第40号) )。获取增值税发票”。
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开具的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反向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实行“逆向发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报废产品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等。发票或凭证以及货物。对订单称重、转移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次收购的时间、地点、卖家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如果纳税人现有的账簿和系统可以包含上述内容,则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十八、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办理“反开发票”业务和资源回收业务时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旦发现资源回收企业提交虚假信息获取“反开发票”资格或者其资源回收业务存在虚假情况,税务机关将取消其“反开发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税务机关将继续优化办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不断提高资源回收企业“反开票”和代办税务的便利性。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链接下载附件)
1.资源回收企业“反开发票”申请表
2.“报废产品”编码
3. 纳税申报表
4、税费办理明细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4 年4 月24 日
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对报废产品自然人销售者实行“反向开票”。 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号(2024年第5号)。 (以下简称5号公告)。解读如下:
1、自然人报废产品的销售者有哪些?收购报废产品然后出售的自然人是否包括在内?
答:根据现行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时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自然人可以出售报废品(包括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品,或者出售购买的报废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理开票,实现了报废产品流通环节合规开具、领取发票的覆盖。 5号公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资源回收企业对报废产品自然人销售者实行“反向开票”。这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购买报废产品时开具发票的便利性。
5号公告所称报废品自然人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包括销售自用废品的自然人和销售收购的报废品的自然人,自然人应当符合“反销售”要求的连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 “要开发票”的条件是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这里的“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量包括多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同一自然人进行“反向开票”销售。
为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5号公告还规定,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且“反开发票”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销售报废产品。 “反向发票”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继续从事废旧产品销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登记经营主体,并按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例子:
场景一:资源回收公司A取得“反向开票”资格。 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自然人A购买的废纸全部出售给A公司,每月一次,每月税前销售额分别为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除此之外,自然人A没有其他销售报废产品的业务。 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自然人A累计销售报废产品500万元,符合5号公告相关条件,A公司可以为其“反开发票”。但2024年10月,自然人A再次向A公司出售废纸时,因连续不超过12个月报废产品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再符合2020年12月1日公告的相关规定。 5、A公司不再允许“反向开票”。同时,自然人A可以依法登记设立企业法人,并按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场景二: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和C公司均获得“反开发票”资质。自然人A于2024年8月向资源回收公司A出售废纸,不含销售税280万元,A公司为其“反开发票”;自然人A于2024年9月向资源回收公司B销售废纸。该公司销售废纸,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 B公司不符合“反向开票”条件,未取得“反向开票”资格。未向自然人A“倒开发票”。自然人A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2024年10月,自然人A向C公司销售废纸,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除此之外,自然人A没有其他销售报废产品的业务。 2024年10月,自然人A向C公司出售废纸时,因“反向开票”业务连续不超过12个月报废产品累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280+200=480万元) ),因此,C公司向自然人A购买废纸时,可以向其“反发票”。
2、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并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向主管部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商务部。
此外,实行“逆向开发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反开发票”。
3、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如何申请“反向开票”?
答:资源回收企业如需“反开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反开发票”申请时间、回收报废产品类别、销售报废产品适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等待。同时,还需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证书。
4.“报废产品”代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为推动资源回收企业“逆向开票”,国家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新增“废品”代码,其中包括十类废品产品代码(具体包括废钢材、废非金属制品)。黑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及“其他废品”编码。资源回收企业“倒开发票”时,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在“报废产品”类别中选择正确的代码。如果所销售的报废产品不属于上述十类报废产品,则应在“其他报废产品”类别代码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并填写报废产品的具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需要及时优化调整《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并及时在发票系统中更新。如有重大调整,将及时公告。
5、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开具哪些发票?
答:考虑到纳税人税前扣除所得税需要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的纳税人还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资源回收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开具反向发票。普通发票不得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调整“反开票”类型,按照适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正确开具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可按规定抵扣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款。
场景一:资源循环利用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销售废品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并取得“反开票”资格。 2024年6月,A公司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A购买废塑料,金额202万元。对于上述收购业务,A公司选择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纳税金额为2万元。那么A公司在计算2024年6月期间应纳增值税时,可按规定抵扣上述进项税额2万元。
场景二:资源循环利用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销售废品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并取得“反开票”资格。 2024年7月,A公司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A购买废塑料,金额101万元。对于上述收购业务,由于A公司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因此只能向自然人A反开普通发票,不得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后,是否可以变更增值税计算方法?
答:5号公告施行前,销售报废产品的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选择改征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式方法。除上述情况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算方式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算方式。方法。
例子:
场景一:资源循环利用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起从事废旧产品销售业务并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反开票”资格。根据实际经营情况,A公司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改用一般增值税计算方法。此后,如果A公司需要再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则必须选择适用一般增值税税款36个月,即2027年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当月30日后才能重新选择简易增值税计算方法,共计36个月)。
场景二:A公司是一家资源回收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起从事废旧产品销售业务并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反开发票”资格。如果A公司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算方式,但继续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算方式,则距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算方式后已过去36个月。即,直到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36个月)您才能选择适用一般增值税计算方式。
7、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资源回收企业“冲回发票”后,如出现销售退货、开票错误、销售折扣等情况,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资源回收企业在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必须与原始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8、卖家通过“反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卖家,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1%减3%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后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卖家应根据报废产品通过“反向开票”的月累计销量来判断是否可以适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这可能涉及多家资源回收企业向其“反向开票”。 “ 销售量。
例子:
场景一:2024年5月,自然人A向资源回收公司A销售废旧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其将废旧金属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B,免税销售额4万元;将废旧金属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C公司,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上述资源回收企业均已取得“反开发票”资质,向自然人A开具普通发票。该自然人2024年5月通过“反开发票”方式销售的报废产品月销售额共计9万元,未超过月销售额标准10万元,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A公司、B公司、C公司只需代表A自然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场景二:2024年5月,自然人A向资源回收公司A销售废旧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其将废旧金属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B,免税销售额4万元;将废旧金属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C公司,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上述资源回收企业均取得“反开发票”资质,向自然人A开具普通发票。该自然人2024年5月通过“反开发票”方式销售的报废产品月销售额合计12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标准,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但销售废金属的自然人A仍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计征增值税3%的政策。由于A公司、B公司、C公司均向自然人A“开具反发票”,因此需要根据自己的“反发票”金额为自然人A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并按规定缴纳代理税。 A公司需申报缴纳增值税3万元1%=3万元。 B公司需申报缴纳增值税4万元1%=4万元。 C公司需代其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金为5万元1%=5万元。附加税费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
场景三: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和B公司均获得“反向开票”资格。 2024年5月,自然人A向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3万元,A公司开具反向普通发票。自然人A向资源回收公司B公司销售废旧金属,不含税销售额4万元。由于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B公司反开具了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人A 2024年5月通过“反开发票”方式销售的报废产品月销售额合计7万元,未超过月销售标准1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条件。由于自然人A向B公司出售废旧金属时选择放弃免税政策,应按照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B公司代其办理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按规定申报缴纳代理税后,其他企业仍可享受免税政策。综上所述,A公司只需代表自然人A申报增值税及附加费,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费; B公司需申报缴纳增值税4万元1%=4万元,另按现行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场景四: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和B公司均获得“反向开票”资格。 2024年5月,自然人A向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销售废金属,税前销售额8万元,A公司开具反向普通发票。自然人A向资源回收公司B公司销售废旧金属,不含税销售额4万元。由于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B公司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自然人A 2024年5月通过“反开发票”方式销售的报废产品月销售额合计12万元,超过月销售标准10万元,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A公司和B公司均向自然人A“开具反发票”,因此需要根据自己的“反发票”金额为自然人A办理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表,并按规定缴纳代理税。同时,如果自然人A向B公司销售废金属,选择放弃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3%计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缴纳增值税按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扣金额征税。缴纳增值税的费率计算。综上,A公司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8万元1%=80万元,B公司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4万元3%=12万元。附加税按照现行规定进行代理申报和缴纳。
九、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反开发票”时,其营业收入的卖方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
答:卖方按销售额的0.5%(不含增值税)预缴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资源回收企业“反开发票”时按规定办理申报事宜并纳税。
10、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办理申报事宜和缴纳税费?
答:实行“反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在“反开票”次月报告期内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缴纳代表他们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11、卖方应如何办理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答:卖方需于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收入汇算清缴。其中,出卖人不投资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常居住地为经营管理地。若卖方同时投资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营业收入结算后,选择向被投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代理机构办理营业收入年度汇总申报。
十二、“反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能否按照“反开票”部分对应的销售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答: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从销售者处取得”的发票。 40)“增值税发票”,因此,“反开票”部分对应的销售可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立即退还的政策。
例子:
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经营范围为收购废钢用于生产炼钢炉料。生产工艺符合010-30000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并取得“反向开票”资质。 2024年6月,A公司不含税销售炼钢炉料1500万元。除购买废钢外,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2万元。 A公司当月采购了3批废钢。其中,向自然人A购买废钢,采购金额50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已向他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税金为5万元;向自然人B采购废钢,采购金额202万元,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因自然人B不符合条件,未向其开具“反向发票”,也未从其处取得“反向发票”。代表公司开具的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采购废钢,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金额30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税金3万元。 A公司向自然人A采购废钢,向B公司采购废钢,均取得符合政策的发票;自然人B购买废钢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不适用该部分废钢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因此,在计算立即退税政策可申请的退税金额时,则:
不适用退税政策的销售收入=1500[200(500+200+300)]=300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1253=20万元
可申请退税金额=[(1500-300)13%-20]30%=40.8万元。
13、“反开票”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符合上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用户评论
半世晨晓。
终于明确了!资源回收企业向报废产品自然人销售者“反开发票”的相关事项,这下再也不用担心发票问题了!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染年华
终于有明确的规定了,真是太好了!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龙吟凤
资源回收企业向报废产品自然人销售者“反开发票”,这个规定非常重要!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各自安好ぃ
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报废产品自然人销售者“反开发票”的相关事项,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若他只爱我。
这个政策太好了!终于不用再为发票发愁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风中摇曳着长发
终于可以放心回收报废产品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坠入深海i
终于可以安心回收旧手机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满心狼藉
这个政策对回收行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高冷低能儿
终于可以解决回收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反开发票”问题了!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像从了良
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需要明确的政策支持!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半梦半醒半疯癫
期待更多政策支持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无关风月
这对回收行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巷陌繁花丶
希望这个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残留の笑颜
资源回收企业终于可以放心地向自然人开具发票了!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仰望幸福
这个政策对于规范回收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日久见人心
这将有助于促进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病态的妖孽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政策值得点赞!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潇潇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政策变化!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七夏i
这将有利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爱到伤肺i
希望更多类似的政策能够出台!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等量代换
期待看到更多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