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Tang **的父亲Tang **,已将律师Guo Junran委托为Tang **的辩护律师。在审判之前,辩护律师与被告会面,审查了案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参加了审判。辩护律师现在根据他已经知道的内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唐**没有在11月15日涉嫌起诉书中涉嫌盗窃。

1。

联合客户的审讯记录承认,他们知道他们两个已有16岁以上并可能被处理(证据第1卷,第20页,第27-28页)。因为有太多的人坐在汽车上,而且当他们从Yipin回来时很难乘出租车,因此不允许有些人参加盗窃,但留下来等待通知(证据第1卷,第20、27-28、46-47页)。尽管唐和其他人知道王*和其他人去了一流的事实盗窃,但他们没有主观的性质参加,因此可以确定唐**和唐**没有主观参与盗窃的意图。

2。唐**和Tang **的行为乘坐出租车去Qiaokouba拿起王*,而其他人则不应将其视为参与盗窃的参与,也不应被视为有助于盗窃行为。

在偷走了手机和现金并从手机店逃脱后,王*跑到Qiaokouba,然后打电话给刘*乘坐出租车来接王*和其他人。在拨打电话之前,王*和其他人从商店中拿走了被盗的手机和现金,被盗物品不受所有者的控制,盗窃已经完成。此外,当王*和其他人逃离犯罪现场时,那是在清晨,没有代理机构追捕王*和其他五个。可以说,王*和其他人成功地逃离了犯罪现场。 Tang * *和其他人捡起它们的行为并不是这种盗窃罪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不能将其视为帮助行为。 (证据第1卷,第20、27-28、46-47页)

盗窃罪

3。不可能仅仅因为王*和其他人讨论盗窃时就存在唐*和唐**。

在盗窃盗窃之前,王*和其他人(包括唐人)在一起,但唐(Tang)既不建议参加,也没有与他们共同欺骗的任何细节。确定这是共同证明的情况是太牵强了,因为他们共同证明的内容尚不清楚,并且在时间,地点,对象和犯罪数量上没有具体的共识。唐和两者是在主观上有意处于不确定性状态的,其刑事责任的范围应由他们犯下的实际犯罪行为决定。他们两个实际上并没有犯罪,因此不应将其视为同谋。在这种情况下,尽管Tang **和Tang **在王*和其他人密谋偷窃的现场,但他们在时间,地点,对象和盗窃犯罪数量上没有具体的协议。他们只知道他们要去第一个板块盗窃。当盗窃的具体实施时,他们只是王*和其他实际参加盗窃的人。 Tang **和Tang **当时没有参加,也不知道其他人在哪里偷窃。他们只是事件结束后分享的分享,不应将其作为共同犯罪。事件发生后分享战利品的证据不足,事实尚不清楚,因此它们不应构成盗窃的同谋。

2。起诉书指控唐**曾参与2020年协助摩托车盗窃的罪行,该罪行被指控犯有协助摩托车的罪行。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

协助摩托车盗窃的罪行尚不清楚,证据不足。根据可疑纯真的原则,应确定唐**没有参加摩托车的盗窃。

3。这个案件是一个小犯罪,唐**的犯罪利润很小。

被告Tang **出生于*/*,19*,当被告在*/19*,20*上犯下涉嫌犯罪时,他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告没有参与此事,文化层面很低,社交经验不足,没有太多朋友。

盗窃罪

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第《刑事诉讼法》条第266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条第266条,应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影响力和救援的政策,以及将教育原则作为主要重点和惩罚作为辅助重点。

根据Chongqing高等法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规则的第3条,对于16岁以上且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准判决应减少10-50。

4。被告是同伙。

关于起诉书中指称的盗窃活动,根据证据,唐**既不是组织者,也不是盗窃的发起人。他没有积极盗窃,也没有积极参与。他的主要角色是掩盖盗窃(保持手表)。

因此,尽管被告参加了盗窃,但他在犯罪过程中扮演了次要角色和辅助角色。他是同伙,应受到更轻松的惩罚。 (证据第1卷,第13、39、48、54页,房租卷** **,第8-9页,房租卷唐**,第10页)

5。被告与案件处理机构进行了真实和积极合作,以收回被盗的货币和货物,这将有助于公共安全机构及时恢复被盗的商品并减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而被告没有犯罪记录。

盗窃罪

被告如实在调查阶段开始时承认了他的行为,并有良好的态度承认有罪。被告本人深深地意识到了他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和非法性,并对他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表示真诚的悔改。被告还为公共安全机器人提供了线索,并积极与案件处理器官合作,以收回被盗的货币和货物。如果它符合第《刑法》条第37条第37款的规定,则可能会受到较轻的惩罚。

根据实施规则的规定,关于被告的真实认罪对案件的真实认罪的案件,将高等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有助于案件,它可以将基准判决减少不到20。

6。被告自己投降。

被捕后,被告如实承认了他的非法行为。在起诉书中,被告没有参加Yipin手机商店的盗窃。被告在***,20 **(文档卷的第15页)上收到了公共安全器官的召唤。当时,司法机构尚未发现被告在**和** 20 **上被盗窃。在** 19、20*8上,警察的手机手机盗窃了吉伦波(Jiulongpo)区Xijiao Road的电信商务大厅,于20*在**/22(第11页)上提交了案件,公共安全机构于**/20 **/20(页面12)上提交公共安全机构,并在第12页上提交了公共安全机构,并在**/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第14页),即“犯罪没有被司法当局发现,只有相关组织或司法当局对其可疑行为进行讯问和教育,他们采取了承认犯罪的倡议。”如果司法机构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且在一般调查和询问中仍然积极承认他的犯罪,“可以认为是“自动投降”。建议给予更轻松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1。关于“自动投降”的具体确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以下情况之一,他还应将他视为自愿投降:3。如果司法机构尚未确定嫌疑人,并且仍在普遍研究和询问期间仍在主动承认他的犯罪; 4.如果采取了劳动教育,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性隔离和毒品康复等行政和司法强制性措施,则是针对特定的非法行为的,他将积极向尚未掌握的行政机构进行积极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根据《刑法》第17条第17条第1条的规定,如果您在犯罪并真实地承认您的犯罪后自愿投降,那么您就投降了自己。 (1)自动投降意味着,司法当局尚未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或者尽管他被发现,但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或没有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他会自愿,直接向公共保障机构,诉讼人或人民的法庭投降。嫌疑人向其单位,城市和农村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投降;犯罪嫌疑人首先委托其他人投降,或者首先通过电信信提交;司法当局尚未发现犯罪,仅由于可疑的外表而受到相关组织或司法当局的讯问和教育;罪行自愿承认他的罪行;犯罪犯罪后逃跑,并在被通缉或追求的过程中自愿投降;如果确实准备投降或在途中被公共安全机器人捕获,则应被视为自愿投降。

用户评论


肆忌

这帮人也太能编了!就说个事实罢了,还以为是小说呢?你把法律当儿戏玩吗?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苏樱凉

确实,这个辩护词写的很有逻辑,从各个角度分析了盗窃的罪责,让人不得不佩服对方的法律知识。不过我还是觉得偷东西是不对的,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原谅。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哽咽

真的,社会乱了!现在连偷东西都有借口可言,法官该怎么做啊?真是眼看着我们白天的努力被人抢走就无所谓?!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发型不乱一切好办

这篇辩护词让我很感兴趣,因为我曾经也犯过一些小错误。我理解这个说法中,那些被社会边缘的人是如何来到今天这种状况的,他们内心也许是很内疚的。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雁過藍天

说得很有道理,盗窃只是为了生存,而不是纯粹的恶意行为。但是,法律是不能改变的,他需要考虑更广大的范围利益,不应只为个别情况而妥协。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赤;焰﹏゛

作为一名律师,我欣赏这位辩护人的技巧,他巧妙地运用语言和逻辑,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清晰的解释。不过,我还是认为盗窃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迷路的男人

我觉得这篇辩护词很有深度,它让我重新思考了什么是正义,什么是罪恶。也许,我们应该更加关注那些被社会边缘化的人群,给他们机会重获新生。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没过试用期的爱~

盗窃罪?这个辩护词真是太耸人听闻了!把偷东西说成是没办法生存的,这样的理由简直荒谬至极!法律是有标准的,不能被谁滥用。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又落空

虽然这篇辩护词很有道理,但是,我认为最终还是要遵循法律法规。盗窃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伤害,我们必须严肃对待这种行为。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金橙橙。-

这个辩护词让我感受到法律的复杂性。虽然盗窃是不对的行为,但有些情况下,辩护人的说法也让人深思。社会还需要更加人性化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平正义。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安之若素

真想直接问辯護人,你敢拿你的家財被人偷去試試?這世界上哪有盜竊的原因能比別人失去東西更讓人痛苦?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鹿先森,教魔方

我觉得这位辩护词的写手可能没经历过被盗的结果。你知道那种被剥夺东西带来的巨大心理阴影吗?法律不是用来做无意义辩论的!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权诈

很多盗窃犯都是因为环境因素导致,社会压力、贫困等问题也是推动他们犯罪的一種原因。需要反思一下社會的不公!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十言i

这种辩护词让人觉得很恶心。把偷东西理由说得天花乱坠,以为就能洗白自己的罪行吗?法律不是用来解释罪行的!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自凉丶

盗窃罪确实应该严惩不贷!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解这个行为犯罪的事实!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微信名字

这篇文章真是太有价值了!让我对“盗窃罪”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让我们更加关注那些社会边缘群体,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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