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税、法人代表被限制出境,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创客君查资料发现,早在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号,明确“欠税人是法人,禁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近年来,随着联合惩戒的实施,国内已有不少人员被各部门限制出境。有的实在不满,想起诉该局,“我是名义上的,为什么要限制我出境?”
一天一早,刘女士就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阻止出境决定书》:
北京xxx贸易有限公司:鉴于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应纳税款及滞纳金,且未提供纳税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015年修订),作出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自2015年7月23日起禁止你(单位)刘xx出境。
北京xxx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为本案上诉人刘女士;
2012年,因虚开发票被责令缴纳《税务处罚决定书》元,并缴纳罚款和税金895万元;
同年,该公司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刘女士表示,自2009年以来,她并未实际经营或控制该贸易公司,对虚开发票一事并不知情,是被人利用造成的。
但最终,由于提供的证据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刘女士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目前仍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梅克认为,刘女士最大的错误是,自2009年离开公司以来,她就不应该再担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创客菌猜测,刘女士这段时间可能是利用了别人的便宜……)
公司一旦出售、转让或移交经营权,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因为一旦发生任何事情,法院和税务局都会以工商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依据登记!
千万不要为了一点利益而在某些公司担任某些职位!
近期,由于深圳实行纳税实名制,很多人开始担心使用这个名字后会有多大的风险。
MakerBacteria 检查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可以告诉您:
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财务人员、直接责任的中介人员和员工均可能受到共同处罚!大家都知道所谓的联合惩罚,比如限制出境、限制贷款等等。
那么,一家企业到底做了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重大违法税务案件”呢?
1.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纳税额占当年各类税种应纳税额总额的10%以上;
2、未缴税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4、暴力抗税者;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6、伪造普通发票100联或者金额超过40万元的;
7、私印发票、伪造发票制作监督印章的;
八、虽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
正确的!根据“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认定标准,如果您名下的企业欠税100万元以上,或者该企业因虚开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而被查处,那么您无疑将被查处。成为联合惩戒对象!
因此,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千万不能随便行事!
用户评论
开心的笨小孩
终于要对“假名”说不!这真是个好消息,以后再想逃避责任可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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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樱凉
联合惩戒,厉害!让那些玩“假名”的企业好好尝尝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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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
终于开始重视真实身份了,这才是公平竞争的保障!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旧事酒浓
名义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责任,这才是对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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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城烟柳
财务负责人也要负起责任,这样才能真正杜绝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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颓废i
以前“假名”太泛滥了,现在终于要收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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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国女农
这政策太硬核了!谁还敢玩“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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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只适合好奇~
惩戒措施太及时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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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真ブ已不复存在
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看看,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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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
终于给那些“假名”公司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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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忧丶枫涩帘淞幕雨
这个政策太棒了,坚决支持!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情字何解ヘ
以后再想用“假名”蒙混过关,可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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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见人心
终于要对“假名”说不!这是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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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栀
联合惩戒,让那些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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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铁塔
名义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你们都得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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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盟山誓总是赊
终于要给那些“假名”公司一点颜色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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ˉ夨落旳尐孩。
这政策一出,那些“假名”公司估计要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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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叹
终于要对“假名”说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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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抹烟熏妆丶
联合惩戒,让“假名”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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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
名义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你们该承担的责任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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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帅但不是蟋蟀
终于要给那些“假名”公司一点教训了!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