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6月9日)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开具9%的普通发票,说明采用的是一般计税,而不是简单计税。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时,工程成本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扣除。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时,工程成本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耗的外购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理、运输服务。

(三)外购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用于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耗的运输劳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该房地产消耗的外购货物、设计服务、施工服务。

(五)在建房地产项目因非正常损失而消耗的采购货物、设计服务、施工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均属于在建房地产项目。

(六)购买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主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等。及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

问题2:库存损坏如何核算?

因洪涝灾害,原材料受损1200万元,进项税额156万元,保险赔偿800万元,销售受损原材料残值收入200万元,销项税额26万元。那么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值是多少呢?费用是否需要结转?

回答:

1、会计处理

(1)灾害发生后,对原材料进行盘点并对剩余材料进行估价(通常根据售价进行估算):

借:待定财产损益-待定流动资产损益1000 万元

原材料-xx余料200万元

贷款:原材料-xx原材料1200万元

注:由于损失系自然灾害造成,故原材料进项税额无需转出。税法规定,只有“非正常损失”才需要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腐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毁坏、拆毁的情况。

(二)领取保险赔偿:

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6月9日)

借款:银行存款800万元

贷:待定财产损益-待定流动资产损益800万元

(3) 剩余物资销售:

借款:银行存款226万元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万元

(4) 结转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流动资产损失200万元

贷:待定财产损益-待定流动资产损益200万元

2.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因非正常损失产生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产品或者产成品非正常损失消耗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税额不可扣除。

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发霉、变质等造成的损失。

本来,这里的解释和实施细节已经很明确了,但在实践中,有些人仍然经常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视为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 ——这真是一个误会!

(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如下:

企业存货灭失、毁损、报废、被盗的,按照存货成本减去责任人赔偿金、残值、保险赔偿金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灭失、毁损、报废损失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扣除。

企业因存货损失、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存货损失一并扣除。

因此,可抵扣存货损失=存货成本-责任人或保险赔偿-残值(处置)收入+非正常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

注意,上式中的“存货成本”是指存货的计税基础,可能与会计处理的成本或账面价值不同。

问题三:公司以前租厂房时,装修费用摊销了一半。现在一半的厂房不再租赁,归还园区。现在装修费用如何摊销?

回答:

对于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因提前支取而未完全摊销的部分,可一次性摊销,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可在税前扣除按照规定作为资产损失。

问题四:纳税人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未转让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6月9日)

回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款“资金保障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其中,“补偿”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收回全部本金的投资收益。上述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入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并持有至到期,不属于财税[20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号第一条第(五)项第四项规定的第36)点击所谓的金融工具转让。

上述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不包括持有、到期前的转让。对于提前转让非保本理财产品,属于理财产品转让,需要就差价缴纳增值税。

问题5:B向A公司租用场地,电力局给B开具专用发票。 B和A各有一个电表,给A开具了分摊电费,B的分摊电费可以扣除吗?

回答:

如果租赁房产时共用水电费,可以使用拆单,但拆单只能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分单金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包括A公司和B公司。原因是对于接受专用发票的企业,分单部分不属于自己公司;对于接受拆分订单的公司,因为它不是可以用来扣除专用发票等投入的凭证。

问题六:出租人将租赁物的维修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回答: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维护费用是出租人为取得租赁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时可计入租赁成本(如“其他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修理费用”。等待。

问题七:今年某月,因疫情,我收到了两家公司的工资。对我来年的个人纳税申报有影响吗?当月的个人税我该怎么办?

回答:

有在两个单位工作收入的,必须在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按照规定办理综合收入结算。如果双方单位均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的,只要年度总收入低于12万元或应纳税额低于400元,即可免征最终税款申报及纳税;当然,如果超过上述标准,就需要纳税。

问题8:为什么我们会因管理不善、库存损失而需要调出投入品?

比如不含税价格100元,含税13元。我已经付给对方113元了。我可以扣除13元。现在因经营不善,亏损已转出1元。我的投入扣除少了1元,成本增加了1元。只是我不明白他转会背后的意义。是否用规范企业、加强管理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回答: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耗的外购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理、运输服务。

(三)外购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用于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耗的运输劳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该房地产消耗的外购货物、设计服务、施工服务。

(五)在建房地产项目因非正常损失而消耗的采购货物、设计服务、施工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均属于在建房地产项目。

(六)购买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6月9日)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主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等。及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立即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等原因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变、变质的。法律、法规规定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或者拆除的。

因此,“物资存货损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库存损失的原因是“被盗或丢失”,否则无需输入。税额转出。

很多情况下,企业物资存货损失(包括存货盈余)可能是由于计量不准确、物资自然属性造成的损失(盈余)、物资管理疏忽等造成的。因此,如果仅仅因为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库存损失的增加,无疑会增加守法企业的税负。同时,企业还可以对库存结果进行小幅修改,避免转出。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恰当的。

问题9:知识产权投资需要纳税吗?

回答:

使用知识产权的投资需要区分个人和企业(或其他单位)。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劳务以及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补偿是指获得货币、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个人或单位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实际上是用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财税法》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经济利益”。税(2016)36号,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用于投资的知识产权属于技术成果,且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的条件:“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资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所得税

利用知识产权的外商投资归类为利用非货币资产的外商投资。个人和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分期纳税和递延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投资非货币资产时,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与投资同时发生。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税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纳税之日起不超过5个日历年(含)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应税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平均计入相应的投资收益。分期付款期限不超过5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递延所得税(仅适用于技术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三、实施技术成果投资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或个人向境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时,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总额为股权(股权),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您选择科技成果投资、持股递延纳税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投资、持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并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所得税。

3.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文件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格的十分之三。因此,如果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则应按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30,000%缴纳印花税。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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