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简单增值税计算项目适用政策一览

2、营业税改增值税项目(34项)

顺序

简单计税项目

适用范围

6项简单增值税计算项目适用政策一览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生效日期

21

6项简单增值税计算项目适用政策一览

公共交通服务

包括:轮渡、公交、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穿梭巴士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送旅客、固定停靠站点的陆路交通运输。 【注】不包括:铁路(高铁)、航空、邮轮、游轮客运。

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2 财税[2013]37号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3]121号

6项简单增值税计算项目适用政策一览

2013/8/1

22

动漫服务及动漫版权转让

动漫企业为动漫产品开发以及动漫版权在国内转让(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和分授权)提供的相关服务。动漫公司为动漫产品开发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动画剧本编写、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拍摄、白描、调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以及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针对网络动画、手机动画格式适配)服务。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认证。具体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财税[2016]36号附2

2016/5/1

23

电影放映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照现行政策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城市电影放映。

附件2 财税[2016]36号财税[2019]17号财税[2014]85号

24

仓储服务

代客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储存、保管货物的经营活动。

提供仓储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1、附2

25

装卸服务

使用装卸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场地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场地之间装卸、运输货物的经营活动。

提供装卸服务。

26

代收及派送服务

接受寄件人的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信件、包裹的接收、分拣、投递等业务活动。

提供代收、派送服务。

27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1.以营改增试点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未履行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以纳入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1、附2

2016/5/1

28

合同清关施工服务

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服务时,不采购建设工程所需材料或者仅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劳务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 【注】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供合同清洁、A 级供应项目或旧建筑项目等建筑服务。 【注】自2017年7月1日起,提供建筑劳务取得预收款项的,预收款项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算)预缴增值税。采用计税方法计算的项目预缴税率为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项目预缴税率为3%。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工作。提供建筑服务的(市、区)(地级行政区划,含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不再需要预缴费用,也无需开具《外管证》 。上述预付款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筑。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 财税[2016]17号财税[2017]58号

29

提供工程建设服务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电力由工程承包商(甲方)购买的建设项目。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 财税[2016]17号

30

旧建筑项目

老建设项目参考: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2、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设工程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31

提供地基、地基、主体结构工程服务

建筑工程总承包商为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范围按照附录B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子工程范围执行。

钢材、混凝土、砌筑材料、预制构件全部或部分由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

财税[2017]58号

2017/7/1

32

设备销售及安装服务

1、销售自产机械设备(包括电梯、活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等自产商品)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时,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安装服务应单独计算。可以按照A提供安装服务。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销售外购机械设备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按照兼营相关规定已分别计算机器设备销售和安装劳务的,安装劳务可按照A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自产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分别计算; 2、外购设备:按照兼业相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的销售和安装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016-5-12018-7-25

33

出售旧的房地产项目

1、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不含自建)(需向房产所在地预付差额5%并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注】取得房地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偿还债务等多种形式取得房地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下同)。 2、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房产(预付总金额的5%至房产所在地并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按5%的税率计税(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为销售额,对应的土地不得扣除价格)。

1、老房地产项目是指2016年4月30日之前收购或自建的房地产项目。 2、老房地产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个指定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设工程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财税2016年第18号附件2、附件3 2016年第36号

2016/5/1

34

小纳税人出售房地产

1.销售取得的(不含自建)房地产(不含个体工商户买卖的房屋和其他个人销售的房地产),差额按5%征税。 2、销售自建房地产,全额缴纳5%的税款。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全额税率为5%。

参见左栏。

35

个人销售房地产

1.通过销售(非自建)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购买的房屋),差额按5%征税。 2、销售自建房地产(非住房)全额征收5%的税。 3、买卖房屋房龄不满2年的,全额税率为5%;超过2年的,按照5%的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销售自建自住房屋免征增值税。 (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地区)。 4、如果出售2年前购买的房子,全额税为5%;出售2年前(含2年)以上购买的非普通房屋的,差额征税5%;如果您购买的房屋购买期限为2年或以上,则差额为5%。对外出售的普通住房(含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根据房地产取得方式(自建、非自建)、购买期限、房地产所在地等不同条件,确定不同的增值税征(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财税2016年第18号附件2、附件3 2016年第36号

2016/5/1

36

个人出租房

个人租赁住房按5%的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并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注】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1、租赁主体为个人; 2.出租房地产的性质是住房。

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016/5/1

37

房地产老项目经营租赁

1. 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买的租赁房地产(5%)。租赁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产(5%:房产所在地预付,机构所在地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己开发的老旧房地产项目(5%)。旧自开发房地产项目出租且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5%:在房产所在地预付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注】停车服务按照房地产经营租赁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租赁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预缴3%项目所在地,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机构预缴3%。位置声明。

所租房产为2016年4月30日前收购或自行开发的老项目。

38

老旧房地产项目融资租赁

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 2、对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1、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2、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房地产应当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

财税[2016]47号

39

房屋租赁公司

1.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5%减1.5%)。 【注】房屋租赁企业:是指按照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或者登记开业的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 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是指利用非住宅存量用地和非住宅存量住房(包括商业办公楼和工业厂房改造后改造出租的住宅用房)建设的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并取得经济适用租赁住房项目证书的认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证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后颁发。 2、采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的,减按1.5%预缴税率预缴增值税。

同时: 1.住房租赁企业已向住建部门完成开业报告或登记; 2、租赁房产的性质为住房或者经济适用租赁住房; 3、租赁对象为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2021/10/1

40

土地使用权出让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差价税,5%)。 【注】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于农业生产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农业生产、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

1、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2、受让方土地用途:用于非农业生产。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36号附件3

2016/5/1

41

土地经营租赁

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的,按照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全额计税,5%)。 【注】不动产(土地)租赁于与机构所在县(市)以外的县(市)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付并申报。在该机构所在地进行。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政策。

1、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42

高速公路、桥梁、大门通行费

1.投资建设企业: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开始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征收通行费(5%)。 2.公路经营企业: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降低3%)试点前已启动的公路车辆通行费。 【注】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按照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指相关施工许可证件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财税[2016]36号附件2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7]90号

43

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工作,以满足用人单位各类灵活用工需求的服务。 1、一般纳税人:5%,可以选择补缴差额(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扣除代理劳务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后的余额)住房公积金对他们来说就是销售)。 2、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全额纳税,征收率为3%; 差价税,征收率为5%(从取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中介机构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费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是销量)。 【注】选择差别税的纳税人,以上四项差别扣除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合同主体是“人”:派遣员工的管理责任是用人单位,即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 2、报酬依据:一般按照派遣时间和费用标准,按照约定派遣人数结算费用; 3、相关经济纠纷,拨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财税[2016]47号

44

安全防护服务

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并按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与上面相同。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45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代客户单位支付给客户单位员工的工资以及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三项都是代发代付,不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普通发票)。 2.您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指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效率,将人力资源事务中的非核心部分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专业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办理)。

1、合同标的为“事”:外包企业不直接管理劳务(服务)承包单位的员工,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安排确定单位本身。 2、补偿依据:一般按照劳务承包单位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3、相关经济纠纷,适用《劳动法》。

财税[2016]47号

2016/5/1

46

物业收取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自来水费(差价税,3%)。

单独计算自来水费收入(不能扣除相应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016/8/19

47

文化体育服务

一、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公众文化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学艺术创作、文艺演出、文化竞赛、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档案馆档案管理、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旅游场所等。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经营活动。

提供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1、附2

2016/5/1

48

教育支持服务

包括教育评估、考试、招生等服务。

与一般税项分开核算。

财税[2016]140号财税[2016]36号附件1

2016/5/1

49

非学历教育服务

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等。

财税[2016]68号

50

非企业实体提供的服务

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认证咨询服务、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的销售。 【注】非企业单位: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队、社会团体等单位。

1、学科资质:《合同法》; 2.应税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提供的认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

财税[2016]140号财税[2016]36号附件3 国务院令251号

51

农村金融服务

县(市、区、旗)及以下地区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银行业金融机构独资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服务。

享受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各单位提供的金融服务。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农业农村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会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的社区互助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独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贷款公司。专门服务县域农民、农业农村。为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市区。

财税[2016]46号

2016/5/1

52

资产管理产品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注】根据财税[2017]90号和财税[2017]5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将经营资产管理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及转让部分资产。金融产品。销售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提供贷款服务,自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相关收入视为销售额; 转让2017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股票(不含限制性股票)、债券、基金、非货期货,可以选择按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也可以使用该股票当日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停牌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债券估值(债券估值由中债金融评估提供)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净值、非货期货结算价作为买入价计算销量。

单独财务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核算)。未单独核算的资管产品经营业务,不适用财税[2017]56号第一条规定的简易计税规定。

财税[2017]2号财税[2017]56号财税[2017]90号财税[2016]140号

2016/5/1

5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行提供涉农贷款(详见财税[2016]《非企业性单位证书》号附件39号)。 2、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司”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属县级分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县级分行兵团分行(又称县区),向农民、乡镇企业和各类农村组织提供贷款(具体《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财税[2016]39号和财税[2016]46号) 。

1、涉农贷款范围为《涉农贷款业务清单》。 2、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财税[2016]36号3号文件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农村户是指长期居住在城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家庭,也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家庭。户口所在地非本地但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户籍、国有农场、农村个体工商户职工。不属于农村户是指:城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关、集团、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本地户籍,但家庭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家庭(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根据贷款时贷款对象是否为农民来确定。 (三)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发放的贷款。

财税[2016]36号附件3 财税[2016]39号财税[2016]46号

2016/5/1

54

邮储银行涉农贷款

对纳入“三农金融司”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邮政储蓄银行分行所辖县分行,向农民提供贷款、乡镇企业和各类农村组织(具体《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取得的利息收入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6号公告),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与上面相同。

财税[2018]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制表:葛宇制表日期:2023.6.6 更新日期:2023.12.8

3.定期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项)

顺序

简单计税项目

适用范围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生效日期

55

个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

1.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按3%税率计算的应税销售收入免税;暂停实行3%预征费率的预缴项目。预付。二、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减按1%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预征税率为3%;适用3% 预缴税率的增值税项目可按1% 的优惠预征税率预缴。 3、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缴税率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同时符合: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限于应税销售收入,税率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7号202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6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适用3%预缴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1、免税范围: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包含房地产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下同)租赁房地产取得的一次性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租赁期内平均分享。分摊后每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出售房地产的,继续按现行规定征收(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额后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即:销售房地产(含个体经营住房)应按规定征收(免征)增值税。 2.纳税期限选择:可以选择1个月或1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选择后1个会计年度内不能更改)。 3、预缴增值税:按规定需预缴增值税。预付款地月实现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付款;预付款处月实现销售额超过10万元。对于预付款率为3%的项目,预付款率将降低1%。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出售房地产时,应根据其纳税期限、本条第一款及现行其他政策确定是否预缴(预缴比例可阶段性免征或降低)。 4、放弃减(免)税、开具发票:符合上述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收入放弃减(免)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 1% 或3% 的增值税账单。 如开具负发票抵扣定期减免增值税前的收入,则抵扣收入的纳税义务将决定负发票的征收率。

同时符合: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仅限于应税销售收入,税率为3%; 3、按月纳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 30万元。 【注】(1)适用增值税差额税或预缴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减征率、预缴率或免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5%税率的应税活动(项目),由3个减为1个,具体包括:销售取得的房地产(含自建);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者租赁自行开发的房产房地产项目; 将取得的房地产出租;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和保安服务并选择差别税; 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差额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制表:葛宇制表日期:2023.6.6 更新日期:2023.12.8

2、营业税改增值税项目(34项)

顺序

简单计税项目

适用范围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生效日期

21

公共交通服务

包括:轮渡、公交、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穿梭巴士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送旅客、固定停靠站点的陆路交通运输。 【注】不包括:铁路(高铁)、航空、邮轮、游轮客运。

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2 财税[2013]37号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3]121号

2013/8/1

22

动漫服务及动漫版权转让

动漫公司为动漫产品开发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动漫版权在国内的转让(包括动漫品牌、图像或内容的授权和转授权)

权)。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须取得相关认定。具体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16/5/1

23

电影放映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9]17号财税[2014]85号

24

仓储服务

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提供仓储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

25

装卸搬运服务

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提供装卸搬运服务。

26

收派服务

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提供收派服务。

27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2.一般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

2016/5/1

28

清包工建筑服务

施工方在提供建筑服务时,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供清包工、甲供工程或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注】①自2017年7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②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不再预缴,也无需再开具《外管证》。上述预缴规定,适用于各类型的建筑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财税〔2016〕17号财税〔2017〕58号

29

甲供工程建筑服务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财税〔2016〕17号

30

建筑工程老项目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31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财税〔2017〕58号

2017/7/1

32

销售设备带安装服务

1.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含电梯、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自产设备: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2.外购设备: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016-5-12018-7-25

33

销售不动产老项目

1.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按照差额的5%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申报)。【注】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下同)。2.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按照全额的5%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申报)。3.房开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1.不动产老项目,是指: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2.房地产老项目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附件3

2016/5/1

34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1.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差额征税,5%。2.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全额征税,5%。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全额征税,5%。

见左列。

35

个人销售不动产

1.销售取得(非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差额征税,5%。2.销售自建的不动产(非住房),全额征税,5%。3.销售购买的住房不足2年的,全额征税,5%;满2年的,按照5%征收率减按1.5%;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上广深之外地区)。4.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税,5%;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税,5%;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上广深)。

应根据不动产的获取方式(自建、非自建)、购买年限、不动产所在地区等不同条件,确定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征(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附件3

2016/5/1

36

个人出租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注】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1.出租主体为个人;2.出租不动产的性质为住房。

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6号

2016/5/1

37

不动产老项目经营租赁

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5%: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5%)。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5%: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注】①停车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按3%在项目所在地预缴、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所出租不动产,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行开发的老项目。

38

不动产老项目融资租赁

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2.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1.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2.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的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

财税〔2016〕47号

39

住房租赁企业

1.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按照5%减按1.5%)。【注】①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②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2.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同时具备:1.已在住建部门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或者备案;2.出租不动产性质为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3.出租对象为个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2021/10/1

40

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5%)。【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1.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在2016年4 月 30日前;2.受让方土地用途:用于非农业生产。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36号附件3

2016/5/1

41

土地经营租赁

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全额计税,5%)。【注】①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土地),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政策。

1.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在2016年4 月 30日前;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6号

42

公路、桥、闸通行费

1.投资建设企业:收取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2.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减按3%)。【注】公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47号财税〔2017〕90号

43

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1.一般纳税人:5%,可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①全额纳税,征收率3%;②差额纳税,征收率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注】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上述4项差额扣除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1.合同标的为“人”:被派遣员工的管理责任主体为用工单位,即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2.计酬依据:般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3.相关经济纠纷适用《劳动法》。

财税〔2016〕47号

44

安全保护服务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同上。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45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此三项代发、代缴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指企业为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将人力资源事务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

1.合同标的为“事”:发包企业对劳务(服务)承包单位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单位自己安排确定。2.计酬依据: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3.相关经济纠纷适用《合同法》。

财税〔2016〕47号

2016/5/1

46

物业收取自来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差额征税,3%)。

分别核算自来水费收入(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4 号

2016/8/19

47

文化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提供文化服务、体育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

2016/5/1

48

教育辅助服务

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与一般计税项目分别核算。

财税〔2016〕140号财税〔2016〕36号附件1

2016/5/1

49

非学历教育服务

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财税〔2016〕68号

50

非企业单位提供服务

非企业性单位所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注】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1.主体资格:《非企业性单位证书》;2.应税行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财税〔2016〕140号财税〔2016〕36号附件3国务院令第251号

51

农村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

享受范围仅限于文件列举的各类单位提供的金融服务。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财税〔2016〕46号

2016/5/1

52

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注】根据财税〔2017〕90号、财税〔2017〕56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①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②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财务上分别核算(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一条简易计税的规定。

财税〔2017〕2号财税〔2017〕56号财税〔2017〕90号财税〔2016〕140号

2016/5/1

53

农发行、农行涉农贷款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具体《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详见财税〔2016〕39号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见财税〔2016〕39号、财税〔2016〕46号附件)。

1.涉农贷款,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范围。2.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件3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农户,是指: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并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判定为准。3.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财税〔2016〕36号附件3财税〔2016〕39号财税〔2016〕46号

2016/5/1

54

邮储银行涉农贷款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上。

财税〔2018〕9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2018-7-1至2027-12-31

制表:葛彧 制表日期:2023.6.6 更新日期:2023.12.8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阶段性下调(2项)

简易计税项目

适用范围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生效日期

55

个体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

1.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同时符合: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仅限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020-3-1至2022-12-31

5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注】1.免征范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以下(可包含销售不动产收入),免征增值税。①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项免征增值税政策。②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下同)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③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即:其中的销售不动产(含个体户住房)应按规定征(免)增值税。2.纳税期限选择:可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选择后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3.增值税预缴:①按照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条第①款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预征率阶段性免征或下调)确定是否预缴。 4.放弃减免税及开票:①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上述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可对部分或全部收入选择放弃减(免)税,并可开具1%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冲减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前的收入开具负数发票,应被冲减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负数发票开具的征收率。

同时符合: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仅限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3.按月纳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 【注】(1)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或预缴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征收率、预征率下调或免征)。(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项目),不适用3降1,具体包括: ①销售其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或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③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④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保服务选择差额纳税;⑤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⑥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差额纳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023-1-1至2027-12-31

用户评论


昂贵的背影

哇,太方便了!终于不用再为增值税计算头疼了,这6项政策真是救星啊!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神经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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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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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平

这6项政策覆盖面还挺广的,应该能帮到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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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放弃

终于找到一个靠谱的增值税计算指南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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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好如初

6项政策,涵盖面很全面,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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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国女农

感觉这6项政策挺重要的,要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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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在键盘上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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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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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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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廖

这6项政策的适用范围很广,希望能帮我解决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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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少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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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街浪途

这6项增值税计算政策真不错,应该多宣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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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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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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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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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红尘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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