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需谨防18个财税误区建议收藏起来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五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也就是说,取得专用票并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用于经营活动)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可以扣除!

财税误区三:如果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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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股)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计税依据计算确定。计税基础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本公告所列方法确定。也就是说,如果转让是公平价格或者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确定转让价格。

财税误区四:餐费属于业务招待费吗?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发生的接待费用。在正常经营中,餐费的产生有多种原因,例如:出差时不接待客户的商务旅客餐费、会议费中包含的餐费、董事会费用中包含的餐费、员工年会等膳食;加班餐费餐费;拍摄影视作品时作为道具的餐费,不计入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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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2000元”以上才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意味着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已经取消,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我不知道借款或那时候贷款!

财税误区六:开具发票后才“纳税”。

何时纳税不是基于发票,而是基于每个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果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在货物发货时确认收入,并支付增值额;开具发票后也无需“纳税”。例如,如果预收租金并开具发票,则应缴纳营业税,但企业所得税必须分期确认收入,即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财税误区七:现金工资薪金缴税。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津贴、育儿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北京地区如果通讯费按实缴纳或者按限额报销的,不得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京地税格[2002]116号)。

财税误区八: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等文件并没有限制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范围,因此不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研究和开发费用。扣除。

财税误区九:营业外支出必须纳税。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条件标准扣除)、存货损失等。损失(有条件扣除)、罚款费用(按类别可扣除和不可扣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一般可扣除两种情况)等。

财税误区十:2万元免税政策不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税[2013]52号规定,月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即免征2万元。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误区十一:税前扣除只能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法定扣除凭证,但法定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如内部工资单、折旧表等,还包括银行利息单、完税凭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但不明白的是,并不是所有没有发票的东西都可以抵扣。

财税误区之十二:税改后应税劳务与进项货物劳务不能混合抵扣。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税服务以及商品和服务不需要单独扣除。只有财税(2013)106号中有一项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具应税劳务。本地区试点实施日前期末剩余增值税抵扣额,不得从应税劳务销项税额中扣除。

财税误区十三: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国税函2010第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非应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财税误区之十四:支付给员工的取暖补贴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也就是说,支付给员工的取暖补贴是按照员工福利费用扣除的。此外,宁夏、河北、大连、山西、辽宁、北京、吉林等地对不超标准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十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收取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税发[1995]065号扣缴义务人应当缴纳扣缴税款2%的手续费,但税务机关发现扣缴义务人补扣个人所得税的,不得支付给扣缴义务人缴纳手续费。也就是说,代扣代缴个人税还有手续费,别忘了!

财税误区十六:采用应纳税所得额法确定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全额收入。

采用应纳税所得额法确定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总收入减去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应税收入=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也就是说,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属于评估收入的范围。

财税误区十七:用积分兑换礼品或提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个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额并按消费积分回赠礼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也规定,公司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中奖则以“意外收入”项目为准。即:回馈赠品不征税,但抽奖征所得税。

财税误区十八:亏损企业不能享受残疾人工资附加扣除。

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收入。年底进行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并不是说亏损企业不能享受残疾人工资附加扣除。

用户评论


*巴黎铁塔

收藏了,财务工作确实要注意细节,不然容易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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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九天

感谢分享,这18个误区我都没注意到,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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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只爱我。

财务人员的日常,真是不容易啊,要时刻学习才能避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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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住i

收藏了,以后遇到问题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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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手余生ら

这个收藏了,以后工作中可以参考一下,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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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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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念

收藏了,学习一下,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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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男人

18个误区,感觉好专业啊,收藏起来慢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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瑾澜

学习了,财务工作真是需要细心,一不小心就容易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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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先森,教魔方

收藏了,以后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翻看,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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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独酌

感谢分享!这些误区我都遇到过,还好及时改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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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冷战i

太实用了,收藏了!以后工作中会细心检查,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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殃樾晨

收藏了,希望以后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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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穆郎马疯@

财务人员真的不容易,要注意的细节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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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花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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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派我来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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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只适合好奇~

学习了,感觉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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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梦初醒

收藏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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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里缺他

这个收藏了,感觉非常有用,会仔细研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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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О清风挽发oО

收藏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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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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