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3月9日)

回答:

会计中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均以“持续经营”为基本会计假设。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破产清算。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

公司是否持续经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应当假设该企业将继续以其当前的规模和状态运营。明确这一基本假设,意味着会计主体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合同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如果判断企业将持续经营,则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将在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为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入账,采用折旧方法。将历史成本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判断企业不再继续经营的,固定资产不按历史成本入账并定期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按历史成本入账并定期摊销。

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3月9日)

因此,公司清算期间不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后,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余额即为清算收益。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间作为单独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收入。也就是说,在清算期间,无形资产的税前扣除不再按照通常税法规定的摊销进行扣除,而是直接从无形资产的税基中扣除。

问题二:企业外购的软件是否计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它是如何摊销的?

回答:

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3月9日)

企业购买软件时,必须计入“无形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的年数或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无法估计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摊销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不能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法的,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三:如果公司今年转回以前年度无形资产摊销,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3月9日)

回答:

除非会计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根据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转回。如果是重大会计差错,以前年度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需要转回,也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完成,不会对当期会计利润产生影响的修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允许扣除。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转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或者合同规定使用寿命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外包商誉支出允许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因此,只有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才允许税前扣除。会计更正不影响无形资产摊销的税前扣除。如果税前扣除金额与会计提供的摊销金额存在差异,则需要进行税务调整。

问题四:上年计提坏账准备后,今年税费是否会增加?

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批准准备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家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理事会。风险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支出。

因此,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在计提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5: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中,我于2016年6月取得会计执照,但直到今年才填写扣除项目。我还可以填写吗?

本人于2016年6月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但从未填写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我还可以填写吗?我看到app里最早的扣款年份是2019年,可以只在领证当年扣款吗?还是每年可以扣除一次?

回答:

是的,税前扣除只能在获得证书的当年享受。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发生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问题六:2022年新政策下,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回答:

不。

《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中小微企业购置新设备、器具单位价值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不少于3年的设备,当年可按单位价值的100%一次性计税。折旧年限最短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一次,剩余的50%在剩余年份按规定折旧扣除税前。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的,当年因扣除不足而造成的损失,可以结转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设备,可以按单位价值的100%一次性税前扣除”。在今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综上所述,2022年新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设备、电器,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100%扣除“电子设备” ;剩余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当年可按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税前扣除一次,剩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问题7:2022年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扣除,企业规模、行业有哪些限制?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第12号公告)第一条规定: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购置的新设备、器具、2022年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一定比例扣除企业所得税。

针对上述规定,能够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仅限于“中小微企业”。 12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对“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规定如下:

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者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者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3、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经营活动于年中开业或终止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八:2022年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第12号公告)第一条规定: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购置的新设备、器具、2022年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一定比例扣除企业所得税。

12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中小微企业按季(月)预缴申报可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2022年采购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预缴申报和年度结算期间享受。

也就是说,中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500万元,且符合12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扣除的,可以选择在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选择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问题9:2022年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是否强制?或者企业可以选择实施吗?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第12号公告)第一条规定: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购置的新设备、器具、2022年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一定比例扣除企业所得税。

1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如果他们不选择在当年享受这些,他们在随后的几年中可能不会改变他们的享受。

也就是说,12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可以选择自主执行。但是,如果您在购买当年不享受该优惠,则无法更改随后几年的享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购买当年申报季度预付款时不享受,可以选择在年度结算时享受。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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