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3月15日)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号(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同时,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2022年7月1日到期)和《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生效)的规定,房产赠与需缴纳印花税。

因此,是否缴纳印花税取决于您的公证合同(协议)是否表明买卖或捐赠。如果是买卖关系,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礼物,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3月15日)

问题二:砂石生产企业为何不能开具13%税率的产出发票?

回答:

砂石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是来自大自然的石子、砂石,不能取得进项增值税;只有加工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机器零部件等可以获得少量进项税。

因此,如果砂石生产企业完全按照一般税制计税,其增值税负担将会非常高,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行业的税收管理。

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3月15日)

因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用于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的砂、土、石料”可以实行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方式后计算并缴纳增值税,36 个月内不允许更改。”

为了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砂石生产企业自然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后,只能开具简易计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目前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方法下的税率为13%。因此,砂石生产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不能开具13%税率的发票。

问题3:我发现我需要在个人纳税结算中纳税。是不是因为我名下增加了个人独资?

回答:

9个财税实用问题解答(2022年3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营业收入的,可以申报扣除综合收益或营业收入6万元的费用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因此,如果您2021年新开个人独资企业,且已在“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扣除6万元等基本费用,则不能在年度计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再次扣除税。

根据上述规定,应将“营业收入”与“综合收入”进行比较,选择扣除后税额总额最低的扣除方式。不能因为综合所得要纳税就直接扣除“营业收入”进行变更。因此,企业收入需要缴纳更高的税款。

如果您名下新增的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您注册的,而是他人盗用您的信息注册的,您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局投诉举报,避免需要额外缴纳费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四:企业享受“两免三半年贴”政策时,是否应缩短贴现期限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回答:

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这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此时,不应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缩短折现期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都是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企业在“两免三减半”期间享受加速折旧并不划算。例如,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也是折旧方法之一。如果在免税期间也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那么免税期结束后,该固定资产就已经一次性扣除,其会计折旧将被扣除,反之,税前扣除则不会。且纳税期内需要提高税率,导致企业整体纳税较多。

因此,为了让企业在税收优惠期结束后获得更多的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企业在享受“两免一免”等优惠政策的同时,不应同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三减半”政策,包括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减少折现年限、年数总和法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问题五: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答:

1.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并具有高新技术产品的。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规定。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照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亏损结转10年的特殊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当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发生的未弥补的损失取得资格当年之前五年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制造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无形资产的当期损益,按规定扣除。基本上,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金额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扣除。预摊销。

非制造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利润的,亏损,按照2018年规定扣除。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内摊销。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非高新技术企业还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同样,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依法享受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问题六:某人第一年年初借了6万元,每年年初还本付息5000元,连续20年还清。借款利率是多少?

某人第一年年初借款6万元,每年年初按5000元偿还本息,连续20年。借款利率是多少?如果已知借款利率为8%,还款期限是多少?

回答:

进行这种财务计算,简单、方便、高效、准确的方法当然是在Excel电子表格中计算。

1、要求等额还本付息的利率,可以使用Excel电子表格中的函数IRR来计算。

2、等额偿还本息并求出还款期限,可以利用“年金现值”系数函数PV和Excel的“单变量求解器”工具进行计算。

问题7:如果个人年满65岁,收入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是否仍需纳税,还是减税?

如果个人年满65岁,收入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是否仍需纳税,还是会减税?

回答: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不区分年龄组。只要获得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就需要依法纳税。

个人退休期间取得的养老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退休后重返工作岗位或者兼职的,除符合税法规定的高级专家外,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收入,扣除规定的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法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发[1983]141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号和国办发[1991]4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号精神,实现退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视为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补充规定: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所称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1、享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高级专家在延长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下列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1、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分配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收入,视为作为退休金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1项所列收入外,高级专家从境外取得的各类津贴、补贴等,以及各类培训费、讲座费、咨询费、作者稿酬等。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高级专家从两个以上来源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有其他税法规定需要自行申报纳税情形的,应当在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法中规定。

问题八:公司为员工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的依据?

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并予以扣除。

注: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提取的工资薪金总额。

因此,企业为职工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不能作为计算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问题9: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要报税吗?

回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号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项目,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动报酬收入;

(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七)财产租赁收入;

(八)财产转让所得;

(9) 附带收入。

就上述9项而言,前8项显然与“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无关。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附带所得,是指个人因中奖、中奖、中奖以及其他附带所得而取得的所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显然不属于上述各类彩票中奖收入。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还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应税所得项目难以界定的,由国务院税务部门确定。”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项目不予征税。目前,尚无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综上所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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