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解释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小规模值-增值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为保证纳税人及时、准确、便捷地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号。

2、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六税两费”免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最终可以确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向市场主体发放政策红利,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而增加税负,《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年度纳税额确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付款结果(以下简称最终结算)为准。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汇算清缴当年7月1日起至下列6月30日止,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年; 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根据2021年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

例1:A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9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2020年汇算清缴申报,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A公司在2022年4月纳税期内申报2022年1月至3月“六税两费”时,能否享受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解释

答:是的。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A公司申报2022年1月至3月“六税两费”时,根据2020年申报结果确定是否享受减免2021年年度结算。

例2:B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9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办理2020年度汇算申报,经认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2022年4月,B公司办理2021年度结算申报,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 B公司在2022年4月纳税期内申报3月“六税两费”时,能否享受减免?

答:不需要。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办理2020年度结算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应当申报“六税及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两税”时,不能享受折扣。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解释

问题2 B公司在2022年7月纳税期内申报6月“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答:不能。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于2021年办理2020年度结算申报后,确定其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申报的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

问题3 B公司在2022年8月征税期内申报7月“六税两费”时,能否享受减免?

答:是的。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于2022年办理2021年度结算申报并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后,纳税人应自7月1日起申报“六税”, 2022年至2023年6月30日。“两费”,即可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解释

3、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六税两费”免税?

答: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尚无法准确预测新设立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1、新设立企业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符合申报期限内,上月末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首次结算结算前,企业可申报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免税。 2.新设立企业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并符合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企业设立时的总资产,按照设立当月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一次性申报“六税两费”时,即可申报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例3:C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 12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员工人数280人,资产总额4500人。一万元。 C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按规定申报2022年3月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以申请享受减免?

答:是的。 C公司尚未办理4月10日的首次结算和结算,可以通过4月上个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员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两个条件来判断是否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条件。C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4、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是否需要对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进行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在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以第一次结算申报为准。结果已修正。

例4:C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 12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员工人数280人,资产总额4500人。一万元。 C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 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认为不小的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C公司是否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报告的2022年3月资源税和2022年1月至6月房产税进行更正?

答:无需更正。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首次结算结算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更正。根据首次结算和结算结果作出。

5、新设立企业在完成首次结汇申报的当月,申报“六税两费”时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经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按规定办理。自该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小型微利企业不再申请免征“六税两费”。

例5:D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12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2022年12月20日,结果认定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D公司于4月23日按规定申报耕地占用税,能否申请免税或减税?

答:不会。D公司经首次结算结算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一次性申报的,自第一次结算结算后确定不为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不得再次申报。 “六税两费”减免。

六、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结算申报并按要求申报此前的“六税两费”后,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年度申报如何办理?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照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1日起结算后当月至次年6月30日,不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税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如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以前“六税两费”,首次汇算清缴结果为根据结果。确定您是否可以申请免税。

例6:E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 10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确定不属于小规模企业。微利企业。 E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办理了2022年度结算申报,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2023年5月12日,E公司按照本省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度房产税申报。能否享受减免?

答:不需要。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办理第一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当月1日起汇算清缴后至次年6月30日止,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如按要求申报当月及之前“六税两费”,将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对于豁免和豁免。因此,E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包括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月至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月至12月)的房产税。报税时,不能享受税收减免。

E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办理了2022年度结算申报,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申报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六税两费”期间,可享受优惠。

例7:F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当月,它购买了一座办公楼,这是该公司唯一的房产。 12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本省房产税征收期限规定,F公司应在2022年12月征税期内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能否享受减免?

答:是的。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首次结算结算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结算次月1日起并于次年6月30日前结算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F公司于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结算,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因此,您在2022年12月按要求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时,即可申报并享受减免。

7、如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企业逾期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按逾期申请或补正。更正声明。因此,根据第《公告》条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减免税期间申报“六税两费”应享受优惠待遇,且申报“六税两费”也相应修正。

例8:G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并于10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G公司未能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期进行。 8月,G公司办理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G公司在2022年4月、7月纳税期间申报当年1-3月、4-6月“六税两费”时,应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减免。 G公司办理8月份第一次汇算清缴后,“六税两费”纳税申报表该如何更正?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G公司应于2022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G公司7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为四月至六月。申请“六税两费”时,应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第一次结算逾期后,认定G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G公司申报的7月税期4月至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必须更正申报并缴纳减免的税款。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G公司应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截止日期前申报4月份纳税期内2022年1月至3月的“六项税款”付款期限。 “两项费用”无需更正。

例9:H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9月1日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H公司办理2020年度汇算申报,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H公司在2022年4月纳税期间申报缴纳1-3月“六税两费”,在7月纳税期间申报缴纳4-6月“六税两费”。 2022年8月,H公司根据税务机关相关执法决定文件对其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更正,认定其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H公司8月份汇算清缴申报更正后,“六税两费”申报应如何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H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是否可以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以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外汇报告。结算结果已确认。 H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结算申报,最新结果认定其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H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须补正申报并缴纳减税。的税收。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逾期未登记的,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否适用豁免?

答:为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类型发生变化时享受减免税的具体时间,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简化申报的原则,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第18号)、《公告》第二条具体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实行“六“税两费”免征政策。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未登记的,不再申报为小规模纳税人规模纳税人自逾期次月起,符合《公告》第1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建企业,或已登记的,享受“六税两费”优惠。作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免。

例10:I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于2022年2月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起生效。截至2月底,我公司拥有员工200人,总资产3000万元。

问题1 I公司在2022年2月纳税期内申报1月份“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主张享受减免?

答:是的。 I公司在2月征税期内申报1月“六税两费”时,即可申报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

问题2 I公司在2022年3月纳税期内申报2月“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主张享受减免?

答:是的。根据《公告》号第二条规定,按照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不再享受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一般纳税人日期。我公司于2月份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起生效。因此,在3月征收期内申报2月“六税两费”时,不再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

但由于I公司3月份报告期上月末员工人数不足300人,资产总额不足5000万元,故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条件。新办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例11:个体工商户J,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将于2022年7月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起生效。

问题1 J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7月纳税期内申报4月至6月“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

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4月至6月“六税两费”时,可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

问题2 J个体工商户申报2022年10月纳税期7-9月“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

答:J个体工商户7月至9月期间不能再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报“六税两费”,但仍可享受“一般纳税人-个人”减免政策工商户”。

9.《公告》 修改了哪些申报表、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鉴于“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告》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充数据项。按照扩大优惠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的要求,三表中“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数据项《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010 -30000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改为“本期”“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相应增加三项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适用主体勾选选项。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本期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起止时间”修改为“适用减免税政策起止时间”,增加数据项“本期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止时间”适用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表头增加4个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减免政策的起止时间”、“减税比例”和“减税金额”,并相应增加了优惠政策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两个复选框。

二是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表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免税政策的科目选项并确认适用免税政策的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写相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并自动计算免税额。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税比例的时间不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明确,修订后的表格将于减税比例规定确定之日正式启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

10、申请“六税两费”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吗?

答: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负的有关要求关于纳税人提交信息,《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条例规定,此次减免将通过自我申报的方式享受,无需额外提交信息。

十一、纳税人未能及时享受减免税待遇怎么办?

答:为保证纳税人充分享受减免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规定,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扣除或退还后续应纳税款。依法纳税期限。对于申请扣除后续税期应纳税额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扣除同税种的应纳税额。

12. 其他

用户评论


怀念·最初

太好了!终于有官方解释了,之前一直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减免呢!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抓不住i

赶紧看看,看看哪些税费可以减免,能省点钱最好。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柠夏初开

期待这份公告,希望对小微企业税收减负有实质性帮助。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绝版女子

详细的解释很关键,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小微企业。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染殇雪

终于有明确的解读了,政策落地才能真正惠及企业。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抚笙

减税政策太好了!希望能够真正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见朕骑妓的时刻

小微企业减税政策,这可是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啊!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怕疼别碰我伤口

减税政策的解读,希望解释得更加清晰易懂。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初阳

解读公告,了解政策,才能更好地享受减免福利。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早不爱了

希望这次政策能够真正起到减负的作用。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执笔画眉

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政策的支持。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_倥絔

减税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回到你身边

希望能更详细地解释政策内容。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神经兮兮°

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值得仔细研读。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殃樾晨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非常重要。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致命伤

减税政策的解读,非常及时。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病房

希望能够对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封心锁爱

小微企业应该积极了解政策,享受减税福利。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独症

减税政策的解读,非常必要。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嗯咯

期待更多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看我发功喷飞你

政策解读很重要,要让企业明白怎么减免。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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