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为支持居民采暖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提供热力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供热费、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供暖费以及单位代居民缴纳的供热费。
免征增值税的供热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过采暖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采暖产品生产企业,按照采暖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处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居民采暖费收入总额的比例计算免征增值税。经营企业。
2.对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用于向居民供热的厂房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工厂和供热企业用地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照向居民提供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
对兼营供热企业,根据供热用厂房和土地是否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区分,分别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能够区分的,对用于采暖的工厂和土地,按照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所有工厂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照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
对自供热单位,按照居民供暖建筑面积占供热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用于采暖的工厂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供热企业是指供热产品生产企业和供热产品经营企业。热工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公告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供暖期是指自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9 月22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生产、组装残疾人专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为帮助残疾人康复或恢复残肢功能,现对生产、组装残疾人专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装配残疾人专用用品,并在民政部颁发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
2、主要销售企业生产或者组装的残疾人专用用品,且残疾人专用用品年销售收入(不含出口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三)企业会计记录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企业生产、组装的残疾人专用用品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4、企业必须拥有至少1名具有假肢矫形器生产企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超过20人的,必须有具有假肢矫形器生产企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生产人员总数的1/6。
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承插成型、打磨、流水线装配、功能培训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
6、拥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矫形器(辅助装置)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15平方米。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的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保留相关信息以供将来参考”。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我国残疾人专用用品目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9 月22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茶叶边境销售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继续执行茶叶边境销售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边市茶叶生产企业(企业名录见附件)销售的自产边市茶叶和经销的边市茶叶,免征增值税企业。
本公告所称进境销售的茶叶,是指以红茶、老绿茶、红茶粉、绿茶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煮、加压、粉碎炒制而成的茶叶,专销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压茶。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边销茶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9 月22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享受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现将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7年12月31日前,实行以下增值税退税政策。
(一)下列出版物,出版过程中实行增值税100%预退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报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等组织报刊联合会、科协、新华社报纸及部队机关刊物、机关报纸、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机构不包括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机关期刊增值税退税范围以每单位一份报纸、一本期刊为限。
2.专为儿童、学生出版发行的报刊和中小学生教材。
三、专门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 盲文书籍和盲文期刊。
6、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经批准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七、本公告附件一所列图书、报纸、期刊。
(二)下列出版物实行出版过程中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实行增值税首期100%退税的出版物除外。
2、本公告附件2所列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1、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
2、本公告附件3所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2、2027年12月31日前,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3、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持有相关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出租》出版)取得出版物独家出版权、印刷、发行出版物的单位)。承担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以及因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财政部(以下简称财监局)。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可享受相应的先征后退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应当对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不单独核算的出版物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非法出版物、屡次违规的出版单位和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法出版物、出版单位、图书批发零售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及时通报相应的金融监管局、主管税务机关。
五、已作为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再按本公告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六、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金融监管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94 )蔡玉子第55号]。
七、本公告相关释义
(一)本公告所称出版物,是指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书报期刊包括光盘、软盘、磁带等信息载体,与书报期刊一起销售且难以分离。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执行。
(三)本公告所称专门为儿童出版发行的报刊,是指以初中及以下儿童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报刊。
(四)本公告所称中小学生教材是指普通中小学生教材和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普通中小学生教材是指按照国家中小学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编写,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有资质的单位发行的教材。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格。供中小学生课堂使用的正式教材,按照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发布的《中小学教学教材目录》所列“教材”范围进行控制。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设立并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中等职业学校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的技工学校学生使用的教材。具体操作按照国务院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学教材目录执行。中小学学生教材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画册、读本、课外读物、练习册等各类教具。
(五)本公告所称专门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期刊。具体范围见附件4。
(六)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图书包括“出租”出版的图书。
(七)本公告所称科普单位,是指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大学和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本公告所称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媒体,以简单易懂、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促进应用。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录:
一、实行增值税100%退税政策的具体图书、报纸、期刊清单
2.适用增值税50%退税政策的报纸名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100%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印刷企业名单。
4、专门为老年人出版的报刊目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9 月22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增值税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现就延续相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1、经中央、省、地、县四级电影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业务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职能权力。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销售收入、电影著作权转让(含转让、许可)收入、电影发行收入、电影农村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照现行政策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9 月22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行国产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为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将国产抗艾滋病药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国产抗艾滋病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继续免征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药品免税品种清单见附件)。
2、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药品,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和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免费提供给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药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保存药品供货合同,以供税务机关检查。
3.抗艾滋病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情况;未单独核算的,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国产抗艾滋病药物免税品种清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9 月22 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继续实施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继续落实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政策。
特此公告。
用户评论
优雅的叶子
太棒了!这对于企业来说真是个好消息,可以减轻负担,更好地发展。期待更多优惠政策出台!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凉凉凉”凉但是人心
利好消息!希望这些政策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让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有恃无恐
政策延长,企业受益!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微信名字
政策延长,企业发展更有信心了!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寂莫
好政策,值得点赞!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空巷
希望这些政策能真正帮助到企业,让大家都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杰克
延长政策,减轻负担,利好企业,利好经济!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绝版了i
政策延长,真是个好消息!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暯小萱◆
政策延长,企业发展更顺利!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虚伪了的真心
政策延长,助力经济发展!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屌国女农
这个政策真是太及时了,对我们中小企业来说太重要了!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肆忌
政策延长,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点赞!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是梦遥不可及
延长政策,给企业更多发展时间!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葵雨
政策延长,企业发展更有保障!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男神大妈
好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半世晨晓。
政策延长,真是太给力了!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ok绷遮不住我颓废的伤あ
好政策,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人心叵测i
延长政策,利好企业,利好社会!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繁华若梦
政策延长,助力企业腾飞!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别悲哀
好政策,值得期待!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那伤。眞美
政策延长,企业发展更美好!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