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老板及时了解并能够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快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从减税降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三大方面入手,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进行了详细总结。共有27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
减轻税收负担
01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这个主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折扣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每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若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则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及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总额超过15万元,但当期扣除房地产销售额后不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上述增值税免征政策。
02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
享受这个主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折扣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税。增值税按税率征收,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预缴增值税3%的项目,预缴增值税减至预缴1%的税率。税。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征收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按3%预缴率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税率对于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税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03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个主题
小型微利企业
折扣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1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20%的比例支付。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项条件的企业元。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所谓员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经营活动于年中开业或终止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4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这个主题
个体工商户
折扣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无论收集方式如何,任何人都可以享受。
2、预缴税款即可享受。
3.按以下方法计算免税金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100万元以下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1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50%)。
4.将减免税金额填报相应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栏,并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0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这个主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折扣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小规模增加值纳税人可适用50%的税率。降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享受这个优惠政策是一个叠加的。
享受条件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经济需要确定的税负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控制。
06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这个主题
符合资格的公司
折扣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从业人员30人以下(含)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员工总数小于30人(含)
07
符合条件的支付义务人免征相关政府资金
享受这个主题
符合资格的付款义务人
折扣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缴纳税款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08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这个主题
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折扣内容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应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每季应纳税额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01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这个主题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折扣内容
一、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向单户授信额度(含本金)100万元以下的农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如果没有信用额度,则参考单户贷款合同金额,贷款余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下贷款(含本金)。
二、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向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含本金)以下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如果没有信用额度,则参考单户贷款合同金额,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低于本金的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免税:
(一)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笔小额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含本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笔小额贷款利息收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的,按照现行政策征收增值税。
(二)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笔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不得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中国人民银行。按150%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含本金)部分免征增值税;超出部分按照现行政策征收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按会计年度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作为当年的免税申请方式。一旦选择,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得更改。
享受条件
1、小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字[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员工指标根据贷款发放时的实际情况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足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二、适用“优惠内容”第二条规定的“金融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上一年度通过监管部门“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以及开发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每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同比增速各项贷款利率、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去年同期。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与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费)水平。金融机构“两增两控”完成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考核结果为准。
02
金融机构农民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扣除收入
享受这个主题
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折扣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照90%的比例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条件
1.农村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户口所在地不在本镇、在本地区的户。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国有农场职工、农村个体工商户。城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籍,但家庭外出谋生已满一年。 上述家庭,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民。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认定应当以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是否为农民为依据。
2、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提供的单笔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金)以下的贷款。
03
涉农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享受这个主题
提供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公司
折扣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并按照下列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比例: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呆账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贷款的拨备率为100%。
享受条件
一、涉农贷款是指计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下列贷款(银发[2007]246号):
(一)农户贷款;
(二)对乡镇企业和各类组织的贷款。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向农民发放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认定应当以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是否为农民为依据。农村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镇(城关镇除外)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户口非本地但在本地居住的户。农村10岁以上家庭、国有农场、个体工商户职工。城镇(城关镇除外)行政区域内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籍,但家庭外出谋生已满一年。 上述家庭,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民。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向农村地区注册的企业及各类组织发放的全部贷款。农村是指地级以上城市及其市辖建制镇的市区行政区以外的区域。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向年销售额、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提供的贷款。
3.对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金融企业发生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先冲减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4
涉农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享受这个主题
提供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公司
折扣内容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逾期一年以上,追索后无法收回的,依据农业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相关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扣除:
1、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向借款人提供相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上门追索)并须使用担保人。等原始记录,并经经理及负责人签字确认),损失计算确认并在税前扣除。
2、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以相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经签字确认)为准。并加盖负责人及负责人印章),计算并确认税前扣除损失。
3、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19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相关规定计算确认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一、涉农贷款是指计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下列贷款(银发[2007]246号):
(一)农户贷款;
(二)对乡镇企业和各类组织的贷款。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向农民发放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认定应当以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是否为农民为依据。农村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镇(城关镇除外)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户口非本地但在本地居住的户。农村10岁以上家庭、国有农场、个体工商户职工。城镇(城关镇除外)行政区域内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籍,但家庭外出谋生已满一年。 上述家庭,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民。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向农村地区注册的企业及各类组织发放的全部贷款。农村是指地级以上城市及其市辖建制镇的市区行政区以外的区域。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向年销售额、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提供的贷款。
3.对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金融企业发生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先冲减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5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这个主题
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
折扣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字[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员工指标根据贷款发放时的实际情况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根据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足12个自然月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的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06
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这个主题
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折扣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村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户口所在地不在本镇、在本地区的户。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国有农场职工、农村个体工商户。城镇(城关镇除外)行政区域内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籍,但家庭外出谋生已满一年。 上述家庭,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民。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认定应当以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是否为农民为依据。
2、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提供的单笔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金)以下的贷款。
07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及企业所得税扣除收入
享受这个主题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折扣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收入总额的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条件
1.农村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户口所在地不在本镇、在本地区的户。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国有农场职工、农村个体工商户。城镇(城关镇除外)行政区域内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籍,但家庭外出谋生已满一年。 上述家庭,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民。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认定应当以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是否为农民为依据。
2、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提供的单笔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金)以下的贷款。
08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个主题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折扣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年末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所得税的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执行。
09
农户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这个主题
纳税人为农民、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并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以下简称“原担保”)
折扣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农民、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对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免征增值税。税。
享受条件
1.农村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户口所在地不在本镇、在本地区的户。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国有农场职工。城镇(城关镇除外)行政区域内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籍,但家庭外出谋生已满一年。 上述家庭,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民。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生产经营。农民担保或者再担保的认定,以原担保生效时被担保人是否为农民为依据。
2、小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企发[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员工指标根据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情况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足12个自然月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3、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份原担保合同的,所有原担保合同均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准备金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个主题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折扣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下列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按不超过年末担保负债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年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转换成当期收入。
2、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年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转入当期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补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应将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补偿准备金予以抵销,不足的按实际情况抵销。企业所得税扣除。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总量70%以上(以上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平均年担保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书本印花税免税
享受这个主题
所有企业
折扣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资本账簿贴花5/1万每件减半征收印花税,对其他账簿贴花5元每件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没有任何
三
对重点群体创业的税收优惠
01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
享受这个主题
持有《就业创业证》(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当年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包括:
(一)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份是指毕业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折扣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月起每户每年可享受12000元,为期3年(36个月,下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时。该限额从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中依次扣除。限额标准最高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低于免税限额的,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纳的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所得税,以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为限额;实际应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高于免税限额的,免税限额有限。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
02
退役军人营业税减免
享受这个主题
退役军人个体户
折扣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自登记当月起,每户每年享受12000元,为期3年(36个月,下同)。个体工商户。本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税额按限额依次扣除。限额标准最高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退役军人个体经营,是指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规定退出现役,安置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
2、纳税人年度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税额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
03
军人家属开办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这个主题
从事自营职业的军人家属
折扣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规定
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4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5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6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7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0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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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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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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瑾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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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阿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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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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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最汹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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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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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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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风卷走爱情
真是太贴心了,为小微企业主考虑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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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兮兮°
这政策对个体工商户来说也是福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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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婞褔v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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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型不乱一切好办
收藏了,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类似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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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叹
感谢分享,让我们这些小微企业主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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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陌醉生
这个整理太详细了,收藏起来,以后慢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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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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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i
太实用了!收藏起来,以后报税再也不用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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颓废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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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叹★尘世美
政策太好了!收藏起来,以后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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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人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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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一诺
感谢整理,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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