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场地、有设备、有工人生产……”看似企业生产正常,但木材生产和销售却存在不少不规范现象。尽管公司账目混乱,但眼尖的稽查人员还是从不完整的收购信息中挖掘出了宝贵的线索……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近日会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捣毁了一个以木材生产、销售为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团伙。涉案团伙以15家空木加工企业为工具,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84张,涉案金额1.69亿元。目前,卞某、梁某等6名涉案犯罪团伙成员已被抓获,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木材购销存疑,税警合力寻找线索
2022年2月,柳州市税务局风险管理部在企业日常税务风险排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名为RL木材加工公司的企业经营信息异常,存在快速发票催收金额和对外开票销售等情况。短时间内的金额。生长发育及其他异常情况。
风控人员认为,公司存在虚开发票风险。为确保不漏掉可疑企业,他们利用虚假发票风险关联分析软件对RL公司的注册时间、注册人员信息、注册地址等进行关联分析,发现辖区内还有14家公司称为SQ木材公司、JB木材加工厂等,不仅与RL木材公司成立时间相似、注册地址相同,而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税务人员等也有交叉。 – 约会。与此同时,风控人员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申报异常状态。
风险管理部门认为,风险分析发现的15家当地木材加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特征,于是将该公司的可疑信息推送至稽查部门。
接到线索后,柳州税务稽查部门立即通过大数据和征管软件,对15家企业的基本情况、发票征收情况、开票信息等进行了初步分析核实。
检查人员发现,这些可疑企业的进项发票均为其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从物品来看,都是原木、木材等生产原料。截至核实,15家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共计841张。涉案金额8242万元。这些企业共向广东、浙江等10个省市的45家下游企业开具销售发票943张,金额8680万元,产品名称为建筑模板、细木工板等木制品。
从经营数据来看,这些企业基本不存在木材生产企业合理的经营费用和电费、运费、油费等费用。最诡异可疑的是,经核查,检查人员发现上述企业中有——家使用同一发票地址对外开具发票。
综合初步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可疑迹象,检查人员认为,15家木材企业涉嫌虚假经营、虚开发票,且企业行为相似,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策划性、统一性。背后很可能有非法团伙操纵。为快速查处案件,避免国家税收流失,柳州税务稽查部门立即启动税警联络机制,并将线索向公安机关通报。两党成立联合税警专案组,对15家可疑企业进行调查。
生产现场的事情很多,采购加工也有技巧。
专案组决定首先对涉案15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获取账簿信息,寻找有价值的线索,查找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
但专案组根据公司注册信息,对企业营业地址一一走访后发现,除RL公司外,这15家涉嫌企业要么营业地址中没有这家公司,要么门上有这家公司。被锁住了,完全没有生产经营的迹象。
至于唯一存在的RL公司,虽然有生产场地、机械设备,现场也有工人从事一些木材加工生产工作,但眼尖的检查人员还是觉得这家公司有些“不对劲” :开票信息显示,RL公司本身自2019年11月成立以来,木方、建筑模板等产品年均销售额已达2000万元以上。但该公司现场只有几台简单的木材加工设备,只有三两个工人进行简单的木材加工。此外,经营场所内不存在原材料及库存仓库。
公司现场有一位名叫李的主管。在他的配合下,侦查人员检查了RL公司的账簿和凭证,发现该公司账目混乱。不仅项目未完工,大部分原材料采购、板材销售合同都没有签订。少数合同中,木材的数量和金额与账目不符。该公司杂乱的账目显示,除了部分工人工资和少量电费外,RL公司没有列出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运费和销售费用。
面对督察的询问,李某表示,自己只负责打理现场生产,业务运营、账务全部由梁老板负责。他不了解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
尽管公司人员一无所知,现场会计信息扑朔迷离,但严谨细致的检查人员在仔细检查公司经营信息时,还是发现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 他们从RL 公司的账目中发现了几页不完整的木页。原材料采购信息。检查人员立即固定相关信息和证据,整理出20余家木材供应商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顺着这一线索,侦查人员对RL公司木材原料采购业务进行了针对性检查。工作组首先前往柳州融水、融安等地林业部门进行对外转移。林业部门证实,RL公司名单上的木材供应商从未申请过林业采伐许可证,不具备供应原木或木材的资格。同时,侦查人员根据这份名单上的信息,对RL公司的木材供应商一一进行了排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人员从未向RL公司销售过原木等木材原材料,RL公司与这些人员之间的木材采购业务纯属虚构。
专案组在调研RL公司采购业务的同时,前往电力部门核实该公司的生产用电量。电力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RL公司自成立至事发,累计用电量20730.44千瓦时,共缴纳电费2.2万元。根据当地同规模木材加工企业的用电量和产量指标,RL公司两年生产所消耗的电力只能生产310万元的木制品,与该公司57年以上的产量相差甚远。万元。
原材料采购虚假,生产用电无法支撑产能。在办案人员的侦查下,RL公司虚假生产的面具逐渐被揭开。
资金被伪造返还,非法团伙被追查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专案组利用联办办案资源优势,整合管理系统中的企业注册信息、公安部门扣押人员、企业账号等大数据信息,开始对涉案15家企业的公众账号及下游接收人进行调查。我们对企业账户和60余个与企业账户发生资金交易的个人账户进行了针对性排查。
专案组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金定向分析软件,对涉案企业和人员账户中的数万条资金流向信息进行梳理、筛选、整理和分类,梳理了大量资金的湍流流向。并横跨大量中层基金。通过转帐,我们最终发现了下游收单企业与15家木材生产企业之间隐藏的资金回流轨迹:每次收到下游企业的“货款”,这15家企业的对公账户都会立即将这些资金汇出分批、分时段存入卞、梁、杨等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这些人员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后,将资金分批汇至收单公司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
整合资金核查中发现的回流线索和证据后,专案组重点对当地涉案的5家建筑企业进行调查。调查之初,部分被调查公司人员坚称同一开票木材公司的购销业务属实。然而,随着侦查人员对该公司采购、仓储、生产建设等情况的调查取得进展,却面临专案组提出的资金返还和该公司虚假购销等问题。面对种种证据,被调查公司人员无法自圆其说,只得承认了向涉案木材公司缴纳手续费、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随着侦查线索的不断拓展以及对涉案公司业务和资金流向调查的深入,15家涉案公司背后隐藏的犯罪嫌疑人逐渐清晰。专案组采用技术侦查方式对卞某、梁某、杨某等人进行调查。全天候跟踪管控调查,调取相关人员大量违法证据。
随后,税警联合专案组出动40余名人员,在广西南宁市、柳州市、融水县同步实施封网行动,一举捣毁卞、梁、杨等5个非法窝点。所有嫌疑人均被捕。在这些窝点中,侦查人员查获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32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448张,以及大量公章、银行卡、电脑等作案工具。
抓获后,卞、梁、杨等6名犯罪分子在警方提供的详细证据面前,对自己编造木材购销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大量假发票、获取非法利益的事实供认不讳。工作组。
经查,卞、梁等6人组成了非法团伙。他们通过控制RL公司等15家空壳木材生产企业,捏造木材采购业务,共开具虚假发票1784张,涉案金额1.69亿元。其中,841家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向湖南、广东、浙江、柳州等10个省市的45家下游企业开具943张虚假增值税发票。
目前,柳州税务稽查部门已认定涉案15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情况,并已陆续向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确认函。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加强购销监管,封堵违法空间
2023年1月3日版本:06 作者:魏茂全国家税务总局柳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税务案例分析
该案是犯罪分子操纵木材加工“假企业”,伪造木材生产销售业务,对外开具虚假发票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
本案中,不法团伙控制一家空木材生产企业,利用该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采购发票的机会,编造采购业务,构建虚假生产链,进而开具大量虚假发票。增值税发票流向下游企业,严重扰乱地区工业经济和税收收入。秩序井然、快速查办案件,有效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防止了税收流失。
本案表现出的违法特征和形式,为税务机关今后加强木材行业税务监管,预防和打击类似虚报纳税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启示。
一是加强木材企业预警管理,增强识别“假企业”的能力。风险控制部门应整合管理数据、行业生产要素指标、假发票风险特征指标等数据信息,加强木材企业税务预警管理。如果发现企业短期销量和发票量激增、木材购销“两端都在外面”、税率异常低、生产能耗与产量不匹配等情况,公司的经营场地、规模、设备、库存等生产条件应及时落实。核实:在企业虚开发票嫌疑消除之前,应谨慎办理发票领销业务,对涉嫌重大虚开发票的企业,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是加强对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监管,堵住虚开发票的违法空间。税务机关应定期收集企业木材运输证明等文件所附的木材采购数量、运输费用等信息,并根据企业产量等指标核实企业采购木材的数量、批次是否与其产量相符。产能和行业生产损失率。通过对原材料采购和生产检测进行逆向检查,防止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增投入等方式逃税。
为加强对企业开具购货发票的监管,税务机关应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交换获取具有原木采伐证和木材供应资质的人员信息,并结合这些信息农产品销售时使用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比对分析个人信息,以验证公司木材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同时,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投入品抵扣管理,要求木材加工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与称重单、仓储单、运杂费结算单、付款单等单据相符。与发票内容相符后才能获得扣除。通过严格控制投入扣减,可以增加违法成本,堵塞虚拟投入的非法空间。
清单+地图+联评——
嘉峪关税务风险防控网络
2023年1月3日版号:06 作者:记者金琳李祥琳通讯员彭勇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获悉,2022年初,该局创新推行“三不”负面清单、“一张风控图”、“两级负面清单”的“312”负面清单。企业联合审查”。 “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不仅提高了执法服务的准确性,也规范了执法行为,降低了执法风险。目前,该局采集管理质量监测显示的执法服务问题数据系统推送的疑点信息同比下降70%;2022年6月以来,我局未发生一起执法投诉案件。服务。
“三不”负面清单“制度防范”
据了解,针对日常工作中检查、审计、内控等方面体现的执法服务容易出现的风险点,我局制定了“三不”负面清单,从服务、审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10条”。执法和诚信。 “1禁38禁”风险防控事项,为税务人员工作制定规则、划定红线。
“‘三不准’负面清单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在办理业务时,可以随时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得当、业务办理是否合规等,这不仅让我们的行为更加规范。” “既规范了税收风险,又保证了纳税人的权益。”该局税务服务部税务官王静说。
据介绍,该局以办税缴纳满意度为标准,列出了服务“无”风险清单,并划出了三条红线:“严禁推诿责任、增加税负、损害纳税人、付款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窗口人员不得有服务条款不规范、未履行首问责任等12类行为。
根据执法服务是否规范,该局确定了执法“不做”风险清单,提出“禁止越权执法、禁止灵活执行优惠政策”等5项禁止事项,严格防控无理拖延办理退税等15类行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国家税费优惠政策落实。
此外,该局还制定了廉政“碰不得”的风险清单,提出了“禁止涉税私利、参与涉税中介经营”两项禁令,明确了非法占有等11类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扣缴税款、少收、不征税等行为,加强纪律执行监督管理,从严管理队伍,防范执法风险。
“可视化”风控图“精准防范”
在嘉峪关市税务局,税务人员有一张非常直观的风险控制地图,针对登记识别、税收征管、发票管理、限时结算四类业务,标注了49个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利用这张风控图,该局税务人员可以在工作中加强相关业务执法风险的防控:通过比对税务信息确认、税种识别等17个业务风险点,登记识别适当控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易出现违规退税、小微企业无权等10个风险点。严格业务审核等工作,并把控收款;注重发票类型核对、发票催收等发票管理。 11个风险点,严格发票增量和开具管理,防范假发票风险;针对办理取消、退税等业务时可能出现逾期办理的11个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流程,减少服务时间,提高执法服务效率。
“您好,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贵公司最多只能申请2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50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近日,税务人员王波局,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代收业务。对照手中的风控图再次核对发票业务的风险点,确保准确性。 “随着部分业务审批权限下放到税务服务部门,一些现场交易必须谨慎办理,否则可能因失误、疏忽而产生执法风险。风控图采用正确与错误对比的方法,列出4个同类业务的风险点,有了这个‘小助手’,我们的执法风险就大大降低了。”王波说。
“闭环”两级联审“精准预防”
为及时查找和发现各项业务中的问题和隐患,以审查促治理,以改革促预防,防范执法风险,嘉峪关市税务局建立了“内部业务风险”两级联合审查机制。审核组初审+专职巡检后审”防控体系。
该局成立了8人的内审小组,以人机方式对登记、开票、催收等业务的执法规范性和服务规范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内审组将迅速下发《内审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纠正收管信息,封堵违法业务,防控执法风险。
“对于新注册的纳税人,我们会逐项核对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股东信息等各项信息,如果信息有误,我们将督促税务人员及时更正。对于涉嫌虚报的新账户“如果发现偷税漏税,我们会向税务部门推送警示单,提醒他们注意并采取征管措施。”该局内审组成员杨亮说。
据统计,2022年,该局内审组共审核企业3.5万家,推送209 《内审确认单》家。相关单位共纠正行业、税种认定等信息1760户,拦截违法退税514万元。
作为两级联合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选派2名检查、内审业务骨干组成风险检查小组,对《内审单》项相关业务的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并进行检查关于执法项目中发现的新风险问题。警告提醒。目前,风险审查组已对17人发出警告,约谈9人,事后追究3名税务人员责任。
该局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总结业务失误原因,编制《执法服务业务错题集》。通过内部网络平台、清澜互助讲座等形式,组织税务人员分析失误原因,提出防范建议。此外,还制作了《税收征管常见风险防范工作指引》、《基础数据管理操作指引》等袖珍本,规范税务人员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嘉峪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局将根据日常征管服务需求,不断完善“312”执法风险防控机制的指标体系,持续完善“312”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防范非交易转让涉税风险
2023年1月3日版本:07 作者:方波
核心观点:从税法上来说,只要股票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就必须作为交易征税。非交易性股权转让涉及隐性税收风险,需要加强监管。
近年来,因丧失法人资格而导致的非交易性转让在公司股权变动中十分常见。该案表明,股票非交易转让涉及隐税风险,是“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税务监管的新问题。
非交易转让是指股票所有权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经过任何交易而发生转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修订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号规定,目前,非交易转让主要包括继承、向注册的境内慈善组织基金会的捐赠、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分割财产:离婚、丧失法人资格以及转让涉及私募资产管理的证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分析非交易性股票转让的业务本质,非交易性股票转让中的“非交易”是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一个概念。根据税法,任何股票所有权的变更都必须作为交易征税。企业办理非交易性股权转让时,涉及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相关税费不容忽视或逃避。对于股票非交易转让,需要加强税务监管。
以案例为例
非交易性转移涉税风险
案例:2020年7月,上市公司A高管将其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B从A地迁至“税收洼地”B地,合伙企业B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转至期后,将于2020年11月减持100万股。2021年6月,合伙企业B解散,通过简单注销的方式办理了当地注销手续。注销时,合伙企业名下剩余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非交易过户,这意味着合伙企业B持有的上市公司A剩余900万股股份按其股份转让给20名个人合伙人。 2021年12月,审计部门检查发现,合伙企业B在办理非交易性转账时存在未申报税款的问题。其中,B合伙企业层面,按交易转让当日收盘价转让的金融产品应缴纳备用增值税650万元。 20名合伙人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7350万元。累计补缴税款8000万元。
笔者认为,出现相关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利用“税收抑制”,通过减少在其他地方的持股来避税。本案中,合伙企业B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根据第《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号规定,在注销登记和清算过程中,其将公司涉及的证券以非交易转让的形式转让给个人合伙人。具有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在此期间,它利用“税收萧条”减持异地股票,少缴税款。
利用非交易转让前后税收政策的差异,减轻税负。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公司解散、清算将股份非交易性转让至相关股东或合伙人名下后,可享受一系列资本利得所得税或增值税优惠。自然人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后:自然人股东在领取上市公司股息时,享受股息差别化税收待遇;交易后未转让股份的自然人出售其股票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转让股权时,个人合伙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以公司名义转让股票再分配给个人股东时,理论上税负较高;个人转让股票时无需支付费用。增值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任何股份转让均需缴纳增值税。
简化税收法规。 B合伙企业办理简易注销时,未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至该合伙企业个人名下,而是以纸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合伙企业B之前没有欠税,也没有收到发票。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的要求,税务机关无需核实合伙企业B名下是否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按照简易注销程序予以注销。直接退出。
纳税人对非交易转让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本案中,纳税人认为非交易转让是将原合伙企业名下的股票按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个人合伙人。实质是他们把股票转让给自己,只是脱掉合伙企业的“壳”。此时,如果没有现金收益,则无需纳税。因此,合伙企业B认为,合伙企业解散时,将其持有的股票非交易性转让至合伙企业名下,不构成股权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交易转移涉税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等指令,非交易转让需要提供的涉税信息中,主要明确了印花税信息的管理要求。仅当客户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未经交易转让给其他股东)时,才会核实个人所得税相关信息,并需要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对于办理非交易转让的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即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以非交易方式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股东时,无需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个别中介机构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逃税。本案中,相关中介利用地方税务机关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拟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异地搬迁,人为造成分离。平台企业及上市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利用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差异逃税。有关部门在核实非交易划转材料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未发现委托人出具的涉税材料存在问题。
从三个方面加强
非交易转让的税务管理
笔者认为,加强非交易转移税收管理应成为当前税务机关“规范资本所得税收管理”的重要抓手。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
完善政策法规。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法人企业、合伙企业非交易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依据。增值税方面,建议明确非交易转让视为销售,按金融产品转让计税。增值税按照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余额计算缴纳。出售价格是清算公司作出剩余财产分配决定时该股票的收盘交易价格。所得税方面,建议明确以公司作出分配清算收益决定之日为时点,按收盘价确定股票交易价格,并据此确定股票的可变现价值。如果被清算企业为合伙企业,除缴纳增值税外,股权转让收入还应视为营业收入,清算收入按合伙企业层面计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税款。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强政策培训。有些公司解散清算时,不考虑法人股东非交易性股权转让问题,也不关注涉及的涉税问题。他们认为非交易性股票转让就相当于免税或免税转让,非交易性转让时不缴纳任何税款。相关税费,留下巨大的税务风险。建议加强非交易转让政策宣传,以普法、纳税人定期辅导为重点,抓住审查辅导阶段,让上市公司知法、用法。特别是对已建立合伙人股权激励平台的企业,积极跟进税务管理,有针对性地全面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非交易转让涉税风险。
加强部门协调。非交易转让税收监管可从三个层面完善。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的委托人办理非交易转让时应“先纳税、后登记”。二是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制定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引,明确法人企业、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必须查验法人股东的纳税证明、非交易转让期间的合伙企业和自然人。三是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设置监控提示,加强对上市公司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注销期间的税务监管,防止税务损失。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智能工具精准打击出口骗税
2023年1月3日版本:07 作者:张明峰何鲁成
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日益复杂。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温州税务局稽查部门以高效精准打击出口骗税行为为目标,提出“从案例到案例”的工作思路,全面研究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分析付款。基于发票型出口骗税犯罪模型,深度挖掘历史出口骗税案件的数据价值,构建了查办骗税案件的智能工具————骗税行为分析工具。
利用该工具,检查人员可以在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高效、准确地分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快速实施打击。借助该工具,温州市税务稽查部门高效查处7起出口骗税案件,查实骗取出口退税2.1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名。
汇聚力量,让案源研判更加精准
在浙江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联合组织的“雷霆2022”数字化打击经济犯罪信息化指导和查处活动中杭州海关缉私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稽查室。在实际联合比赛中,温州赛队接手案件后发现,涉案人员资金关系深厚,作案手法复杂,前期线索侦查任务异常艰巨。
面对挑战,税务人员利用税务欺诈分析工具,将案件中的可疑线索与数据库进行碰撞比对,结合资金形态分析、发票关联分析、报关数据分析等,筛查过往案件中发现的税务欺诈嫌疑人和税务欺诈行为。分子之间的相关性可以快速确定作案手法,找到研判的切入点。
由于税务欺诈画像工具可以帮助更大程度地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六部门的专业优势,温州税务竞赛团队利用该工具精准形成合力。会同其他部门,实现全链条快速锁定犯罪团伙。借助该工具,温州纳税竞赛队在短短7天内成功掌握了税务诈骗关键线索,锁定了犯罪团伙,推动了案件的快速侦破,为温州纳税竞赛队的最终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实战比赛中。
一位参与办案的税务人员表示:“实践证明,使用这个工具办案有两大好处。一是有助于准确分析线索,提高侦查效率;二是为多部门综合提供更多可能。”运营。”
风险提示让纳税人更安心
“这个工具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提高税务诈骗案件的调查效率,还可以反映上游企业虚开发票等情况,让我们尽早发现涉及税务诈骗的案件。
税风险。我们可以根据所发现问题,有针对性提示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温州市税务局一位稽查人员说。
2022年,温州市税务稽查部门针对利用骗税行为画像工具发现的问题,联合市工商联等部门举办了“服务发展 走进税务”活动,邀请2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代表等参加活动。活动中,税务稽查人员向大家详细讲解热点税收法律法规、税务稽查办案流程等内容,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深度解答。此外,税务稽查人员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重点向与会者提醒如何防范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涉税风险。
“这个活动很有意义,对我们企业规范经营很有帮助。”参加活动的一位企业代表表示。
动态更新 查办数据更全面
“这个办案工具是开放性的,每次案件查处完毕,有关关键数据信息都会被这个工具吸纳。这意味着,随着案件查办数量的增多,这个工具的数据库资源价值将不断增加。”温州市税务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现阶段,骗税行为画像工具为温州市税务稽查部门查办出口骗税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成为打击出口骗税案件的一大法宝。该工具已整合2019年以来温州地区的出口骗税案件数据,目前工具数据库中已有大量涉及出口骗税的账户信息、上游虚开企业名单、买卖单证人员信息等数据。
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陈志雅表示,接下来,温州市税务稽查部门将进一步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持续完善案件相关数据信息,优化升级智能化办案工具,推动稽查办案更高效更精准。
规范化信息化 稽查有力度有温度
2023年01月03日版次:07 作者:朱涛 刘青 本报记者 陈显信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大力强化阳光稽查、智慧稽查、实战稽查,推动稽查质效不断提升。
为推进阳光稽查,该局全面整合优化文书送达流程、权利义务告知流程、回避流程及检查资料清单,通过“一图两表三模板”,实现稽查工作统一文书、统一语言、统一人员、统一流程,强调文明和廉洁,形成“亲清”税企见面会标准化工作流程,构建亲切、清廉的税企关系。2022年以来,渭南税务稽查系统已通过该流程开展“亲清”入户见面会13次,在稽查初始环节对照任务评估指标,对实际操作中的程序类、表述类、数据类工作细节进行讨论修改,实现对税务检查起始环节的标准化、统一化控制和持续性优化升级。与此同时,将“说理式”执法纳入标准化流程,实现从“执法文书说理”向“执法全过程说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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