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将开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今年共分三批;截止日期是9月29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13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将开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今年共分三批;截止日期是9月29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可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2024年将开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今年共分三批;截止日期是9月29日

(四)企业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限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同期满足以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024年将开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今年共分三批;截止日期是9月29日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境内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2023年颁发证书的有效期内不能申请; 2、高新技术企业在2021年发证有效期内发生更名或重大变更的,须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及重大变更手续。 3、迁址其他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需要重新认定的场所必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后才能申请认定。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准入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员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数据库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需获取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数量。

2. 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注册登记并获取系统注册号。注册公司填写公司信息。

(二)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sbs.sz.gov.cn/apply/ui/59070699331442003005000440300)填写企业信息,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后下载申请表(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加盖接缝封条)后,扫描颜色上传系统。

三、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体现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2、研发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立项证明文件,受理或完成的项目须附有验收或竣工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认证材料(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生产批准文件、认证认可及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4、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证明材料(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应用结果的逐项说明);

5、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制定);

6、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报告填写人签名并盖章,签字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人员盖章)加盖公章并扫描原件)。

(二)按要求提供附件清单材料。

1、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2. 申请表封面及印章扫描件;

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并经审计师签名并盖章,原件扫描上传)。报告须包含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的二维码验证码和报告码;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件(请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下载纳税申报表);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以及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企业签字并盖章)审核员/鉴证人员)加盖公章并扫描并上传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须具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注册的二维码和报告码,专项鉴证报告须具有在深圳市税务局注册的二维码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login)注册二维码验证码和报告码;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条件

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当年承担认证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全年月平均从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且全年月平均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和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

(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条件

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合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证中介机构名录(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405/4f77ae908c2a4c48b7cb0670a1a87ae7.shtml)上。

重要提示:企业应谨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应开具专项审核/鉴证报告费用发票备查。

6、研发组织和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详细说明);

7、公司员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临时员工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职务;提供上年末企业职工社保名单、科技人员学历证明等;

(八)体现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代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销售合同、发票;

9、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报关系统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依据。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打印装订全套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印章并存档备审(存档期限不少于六年)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备案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或要求申请企业提供补充材料。如发现电子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不符等情况,我局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处理。

四、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申请受理时间:一个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如果企业填写申请后不想申报当前批次,可以选择保存不提交,等待下一批提交。但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退还。

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2日(截至18:00)

第二批网上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23日(截至18:00)

第三批网上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9日(截至18:00)

(二)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6610015、88102613、8810208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8103192、88103249。

市税务局:83876901、12366。

5、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独立申报,并承诺在申报审核过程中不以实际取得资质认证或专项财政资金为条件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向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转移福利等方式提前获取评审信息。项目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独立申报承诺,经核实属实的,我局将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管理及其他规定。我处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我局工作人员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向我局举报。

政策法规部门投诉监管“二维码”

机关纪委投诉监督“二维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 年6 月7 日

评论:

1、知识产权: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取得权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够提供付款收据为准;通过转让、赠与、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合格证等材料;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时,应当提交只有一个权利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知识产权主要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获得。

2、财务会计报告:2022年10月1日前,已在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使用带有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防伪标志的报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今年。

温馨提醒: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开放申请的问题,经咨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可以正常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格后即可申请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纷纷开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今后将进行配套处理。目前,工信部尚未公布小学系统的开发时间信息。稍后请等待官方公告!

深圳政策经理

2023年部分专家评级表(70分以上通过)

深圳政策经理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靠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研究开发活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科技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导、放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建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和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在服务平台上填写企业信息。公示后无异议的,将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当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信息数据库中。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限制、淘汰的类别。

(四)企业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得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评价按照企业科技人员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划分等级。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 低于10%(0分)

2、研发投入指数(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项进行评分。

(一)评价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划分等级。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二)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支出总额的比例分级评定。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 低于10%(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评价依据企业在有效期内拥有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无争议或争议)进行分级。

A.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二类知识产权(24分)

C.3 二类知识产权(18分)

D.2 二类知识产权(12分)

E.1 II类知识产权(6分)

F.无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条件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且位居获奖单位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公认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5年内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企业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服务、兼职和临时雇员。兼职和临时工必须常年在企业工作。总共工作了6个多月。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职工、兼职职工和临时职工。员工的身份是通过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认定的。兼职、临时工全年在公司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司《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5号)有关规定具体征收。 】第119期)。

(4)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按类别进行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进行评价作为第一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评定为二类。

(六)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是指该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位列前五位起草单位。标准化和其他主管部门。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第三章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

第十条企业可依据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并填写网上表格《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填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齐全进行确认。若内容不完整,将在服务平台上通知公司进行更正。信息齐全、符合条件的,省科技管理部门将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如有异议,省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将组织有关单位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向数据库分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号(以下简称登记号)。

相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注册编号。

第十二条已入库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并对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独立评估。科技企业。仍符合条件的,省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已入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者发生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重大变更的,应当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报告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该行为当年的备案号,并在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三)发生严重科研失信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用户评论


岁岁年年

太好了!终于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了,今年要抓紧时间准备资料,争取早点通过!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微信名字

今年三批申报,机会多多!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最怕挣扎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助力企业发展!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高冷低能儿

今年的截止日期是9月29日,还有两个多月时间,要抓紧时间准备了!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红尘滚滚

听说今年申报要求有所调整,要提前了解清楚!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命里缺他

终于等到开放申请了!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羁绊你

一定要认真准备材料,争取一次性通过!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点一点把你清空

今年的申报流程和去年一样吗?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怕疼别碰我伤口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能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呢?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残花为谁悲丶

希望今年的申报流程能够更加简化!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野兽之美

今年的申报门槛是不是降低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半梦半醒半疯癫

这个消息太好了,终于可以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疲倦了

今年的申报政策有什么变化?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城烟柳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要哪些材料?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凉笙墨染

9月29日之前要准备好了,时间不多了!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拽年很骚

希望能顺利通过认证!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剑已封鞘

今年的申报指南在哪里可以找到?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荒野情趣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对企业发展很有帮助!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々爱被冰凝固ゝ

希望今年能有更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淡淡の清香

今年的申报人数应该会很多吧?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白恍

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才能顺利通过认证!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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