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印花税相关知识及优惠政策
一、印花税基本知识
印花税是指国家对某些文书、证件、契约、合同、印章、账簿、票据等文件和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
(1)按比例计税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以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税凭证而适用比例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比例计税。
(2)定期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指定的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图书和电子报纸等,按期纳税的,一律减半征收印花税。
2.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上述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
(1)应税凭证应当自书、自领、自贴或者委托代办机构代为贴花的,纳税人应将应税凭证交付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账,将其中一联粘附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办机构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戳记后,即作为完税凭证。
(2)应税凭证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的,纳税人在应税凭证应载明的应纳税额上贴花或者盖章。
3.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1)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2)印花税的具体征收管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规定。
三、印花税的纳税管理
1. 纳税人的申报
纳税人应于应税凭证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即贴花或者盖章。
2. 印花税的缴纳
纳税人应将应税凭证连同解缴的印花税款,一并向当地税务机关交纳。
3. 印花税的催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未申报缴纳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申报缴纳,逾期不申报缴纳的,按应纳税额的50%加收印花税滞纳金。
4. 印花税的检查
纳税人应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
四、印花税的法律责任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税凭证的,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或者不按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 纳税人伪造应税凭证、故意作废应税凭证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 纳税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