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出投资决策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通常要求融资方提供相关的信贷增强措施,例如承诺的固定回报,履行回购义务或承诺弥补差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以减轻投资风险。
中国商人银行有限公司诉Everbright Capital Investment Co.Ltd.的其他合同纠纷。
裁判的论文
差额薪酬协议的性质应根据协议主题,权利和义务协议等进行全面确定。如果弥补差异和填补债务的义务并不相同,下属和其他担保责任的要素,则可以确定,它构成了独立的合同关系,弥补差异的条件和范围是根据合同协议确定的。
关键字
财务/资产管理业务/差额补偿/担保
案例作家
Shan Suhua,Huang Peilei
法官的解释
01
基本情况
2016年2月,中国在中国商人(以下称为中国商人财富公司)和Everbright Capital Investment Co.(以下称为中国商人财富公司)共同启动了Shanghai Jinxin Fund的建立,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份额是2.商人财富公司订阅了6000万元人民币的劣等有限合伙股份。中国Everbright Jinhui公司是基金执行合作伙伴,资金用于在海外收购国会议员。
2016年4月,Everbright Capital Company向中国商人银行公司(Co.我们公司以不少于28亿(1+8.2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日期/365)为目标价格的几个月来建立基金或其他第三方。当时,在资产管理计划的终止日期,如果议员股权尚未完全处置,我们的公司将同意承担全部差额的全部赔偿义务。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Ltd。是Everbright Capital Company的唯一股东。 IT发布的《差额补足函》指出,“我们的公司已经知道并认可了Everbright Capital Company对中国商人银行的补充安排。”
后来,由于被收购的MPS公司处于破产的边缘,上海Jinxin基金无法成功撤回,因此中国商人银行寻求Everbright Capital Company履行其弥补差异的义务。
02
裁判结果
03
裁判的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重点主要是在《关于光大跨境并购基金的回复》的法律效应和性质上。
关于确定法律效力,《差额补足函》是原告和被告的真正意图。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确定它是合法和有效的。
关于确定法律性质,《差额补足函》不符合确保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独立合同关系。
04
案例分析
1。严格赎回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识别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捍卫差额赔偿协议无效的主要原因是构成“严格的赎回”。严格的赎回本身不是法律概念,这种表达源于信托。它特别是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和利润的发行人或资产管理产品经理的行为。
实际上,保证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安排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首先,发行人或管理员直接承诺保证收入;
其次,第三方承诺保证退货,然后安排收入权转让和回购的协议,以便最终的承担风险的实体是发行人或管理员;
第三,通过结构化的投资安排,子级投资者承诺保证对优先投资者的回报。
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严格的救赎”,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在监督中被禁止。例如,第《差额补足函》条中的第15条规定,私募股本经理和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保证投资本金不会丢失,或者将承诺最低收益。
对于第二案,如果第三方同意从投资者那里获得收入权,则经理将回购第三方的收入权,因为经理承担最终的投资风险,实际上,这实际上是各方逃避监督的协议,这应该构成“伪装的严格担保”。
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自愿使用私募股权基金的结构化安排来分配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则原则上不属于司法层面的“严格赎回”。
2。伪装的刚性和信任提高和有效性确定伪装信任和第三方信用增强
确定第三方信贷增强行为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第三方是否确实承担投资风险。如果最终将风险转移给发行人或管理员,则应构成伪装的严格担保,并且该决定应无效;如果投资风险由第三方承担,则应是提供信用增强措施的第三方,该措施不构成严格的担保,并应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确定。
具体而言,保证承诺是否无效,需要考虑法规实力,交易安全保护和对金融体系的全身影响。法律禁止严格赎回的原因是因为严格的赎回违反了“由他人委托和代表他人管理财务资源的信任法律关系的本质”,并违反了信托法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严格的赎回损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并将损失的风险散布给了投资者由受托人承担,这提高了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从而导致投资方面表现出高回报和低风险的不匹配,从而导致金融系统中的风险存在,并可能产生系统的风险,并可能产生系统性的系统性风险。
但是,如果第三方承诺以自己的名义保证,则它不属于受托人在信托的法律关系中的范围。如果自愿增加负担的纪律法不会违反信托法的规定,那么当事方应尊重其意愿的自治,并确认第三方提供信用增强措施的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弥补差异的义务是因为义务是基金的较低级别,而不是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他自愿向中国商人银行分发双方的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这并不是法律法规禁止的严格赎回或伪装的严格还款情况。
3。第三方差异补偿的法律性质
实际上,关于第三方信贷增强的法律性质大约有三种观点:担保,债务加入和独立的合同关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和当事方的真诚意图做出具体判断。
首先,保证行为的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其从属属性,也就是说,保证法律关系的建立必须基于主要债务的存在,担保人和主要债务人对同一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做出绩效承诺。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含义来看,不同意主要债务。即使被告辩称,主要债务是上海Jinxin基金的收入分配义务或国会股权回购的风暴集团公司的义务,相应的债权人不是原告,而债务内容和弥补差额的义务也不相同。同样,由于没有债务要添加,因此此案不符合增加债务的要求。
因此,如果做出信用增加承诺时没有相应的本金债务或主要债务人,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方不参与现有的债务关系,而是分别确定新债务,则应确定它构成独立的合同关系,以及确定债务范围以及根据合同协议确定债务的具体范围。
其次,从探索当事方的真实意图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的商业逻辑是,被告和风暴集团公司打算合作以发起海外的合并和收购,因此建立了上海Jinxin基金来建立以提高合并和收购基金的合并和获取基金,并承诺重新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但是,对于原告而言,投资的目的是固定收益和定期退出。无论股权是实际回购的还是基金是否实现收益,都必须在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时退还28亿元人民币的本金和相应的回报。
05
法律链接
《差额补足函》第509条,第588条,第584条(此案适用于第8条,第60条,第107条,第113条)。
用户评论
减肥伤身#
这个话题太厉害了!我一直对私募基金的风险了解不多。没想到居然还有这种“差额补足”的说法,感觉有点吓人啊!怎么才能更好地理解这方面的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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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风卷走爱情
私募基金投资确实很有风险,但是承诺差额补足这个条款真的好吗?要是亏损了真要补足,会不会对个人资产造成很大影响,这样岂不是把风险承担得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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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发
讲道理,作为投资人,还是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内容,才敢进行投资。要不然万一遇到问题都不知道找谁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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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自凉丶
我一直认为私募基金虽然收益可能较高,但风险也是相当大的,这一点一定要牢记于心。尤其是像“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承诺差额补足”这种条款,更需要仔细阅读理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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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衫故人
我觉得对于投资领域来说,“法律效力及性质”问题实在太重要了!这样才能保障投资者自身的权益,让市场运作更加透明化和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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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心口难开
私募基金的风险可真不得了,这种“承诺差额补足”条款确实很复杂,需要专业人士来解读才行啊!普通投资人还真的很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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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浪漫罪名
个人觉得对于类似的规定应该加强法律解释和保护,这样才能更有保障性。要不然投资者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风险就可能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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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О清风挽发oО
这个话题确实非常值得关注,私募基金的运作越来越复杂,我们需要更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来规避潜在风险。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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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城暮雨
作为一名投资人,我必须对这些规定保持警惕,仔细阅读条款内容,避免因为不清楚而遭受损失。只有充分了解,才能做出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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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是你
私募基金这种投资方式确实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群。不过这个“承诺差额补足”的条款确实需要引起重视,要确保自己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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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观i
我一直认为法律法规对于金融市场至关重要,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地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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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画眉
这个话题让我对私募基金的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未来我要更加谨慎地选择投资对象,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避免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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颓废i
我觉得这种"承诺差额补足"机制应该受到监督和监管,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当行为出现,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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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影
私募基金的风险的确很大,尤其是在经济波动的时候更是如此。我们应该重视相关的法律规定,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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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离别
作为一名投资新手,我需要学习更多关于金融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从而更好地了解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以及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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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旧情i
我觉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这样的机制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存在一些争议? 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其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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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巷青灯
我个人认为私募基金这种投资方式需要谨慎选择,尤其对新手投资者来说,一定要做好功课,了解相关的风险和法律规定,然后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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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纳我ii
对于私募基金的 “劣后级有限合伙” 的定义以及“承诺差额补足"的具体内容,还需要更清晰的规范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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