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命令第360号将于2024年2月19日实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标准化行政判断基准的管理,促进行政机构根据法律进行管理,并合理地优化业务环境,并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些法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家法规和相关情况,并在实际情况下制定了这些法规。
第2条:该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器官应标准化行政酌处基准管理并应用这些法规。
这些法规中提到的行政酌处权是指由行政机构根据其地区和部门的行政管理现实以特定形式发布和实施的特定执法标准和标准,并由行政机构或内容详细介绍,并在法律,规定和规则中酌情地量化。
第3条行政酌处权管理基准遵循统一法律制度,合法程序,公平和理性的原则,以及对人民的高效和方便。
第4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其领导地位,而在其行政区域内行政机构对行政酌处权的标准管理。
县级或高于县级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专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人民政府在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和较低级别的人民政府,以标准化行政酌处权的基准管理。
当地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县一级或以上是负责制定和管理其部门及其系统的行政酌处权的基准。
第5条当地人的政府在县级或高于县级的政府应促进行政酌处权信息,充分利用诸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之类的技术手段,并将行政酌处权的基准内容嵌入到行政执法系统中,以提供有效的行政执法人员指导,以提供行政执法人员的有效参考,并裁员委托。
第2章一般规定
第6条行政机构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草案时,应将行政执法权与法律合理地设定,并就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主题,条件,程序,类型,范围和其他因素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并减少行政执法裁决的空间。
第7条省级行政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行政酌处权在其行政区域内制定行政酌处权,并由上级行政机构提出的基准和工作要求。
市政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行政判断力基准和高级行政机构提出的工作要求,改善其行政区域内的行政酌处权。
县级行政机构可以合理地完善应用高级行政机构制定的行政酌处权基准的标准,条件,类型,范围,方法和时间限制。
对于实施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省级行政机构负责制定该系统的行政酌处权基准。
第8条如果法律,法规和规则仅规定有原则的法规或具有行政执法标准,条件,类型,方法,时间限制等的酌处权范围,以及对行政酌处基准的其他要求,则应对行政上的行政机构进行行政委托机构。
第9条:在制定行政酌处权基准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一般法律与特殊法律之间的关系;
(2)根据公众的合理期望,全面考虑了该地区的事实,自然,法律要求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3)总结并运用相关执法的实践经验,例如行政执法,行政重新审查和审查以及司法审判的进展。
如果上级行政机构已针对同一行政执法事务制定了行政酌处权基准,则下属行政机构将不再为该问题制定行政酌处权;如果已经制定的行政酌处权基准无法满足实际的本地需求,则可以在高级行政机构制定的行政酌处权范围内合理地完善和量化,但它不能超过上级行政机构指定的命令或范围。
第10条:行政器官应制定行政酌处权基准,通常以行政规范文件的形式制定,并实施《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以法规的形式制定,请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11条行政器官在行使行政酌处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符合立法的目的;
(2)如果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则应采用不会损害或损害公民,合法人员和其他组织的方法;
(3)考虑相关的事实和法律因素,并消除对无关因素的干扰;
(4)同样对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事实,自然和其他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则基本上给予相同的待遇。
第12条如果有行政酌处权的基准,则行政机构应在行政执法决定中规定基准的行政酌处权。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智能辅助系统来分析案件并计算自由裁量的标准,则应根据法律根据法律提出合理的行政执法意见,鉴于相关结论和案件的特定情况。
如果该行政机构制定的行政酌处权或在智能辅助系统的帮助下计算得出的酌处权结果将导致行政执法行为显然不公平,显然与常识不一致,或者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可以在主管机构中批准并批准并批准并批准并批准并批准并批准并批准并批准。如果需要调整由上级行政当局制定的行政酌处权基准,则应将其提交给基准制定机构以供批准。
第13条由行政机构制定的酌处标准可以用作行政重新审议机构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基础,以审查特定行政诉讼的适当性。
第3章特别规定
第14条:行政器官应为行政罚款的酌处权制定基准,包括非法行为,罚款基础,可酌情职位,适用条件和特定标准,并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非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况和社会伤害的事实,情况和程度,它被分为自由裁量级别,例如无罪,惩罚的豁免,减少惩罚,惩罚,惩罚更轻,普遍惩罚,严厉的惩罚和严厉的处罚;
(2)如果可以为法律,法规和规则选择惩罚的类型和范围,则应根据可酌情命令列出适用条件和惩罚标准;
(3)如果法律,法规和规则仅规定拒绝,豁免,减少,宽大或严厉惩罚的条件,则应阐明特定的适用条件和惩罚标准。行政处罚免于首次违反法律,危害的后果很小并迅速纠正;
(4)如果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了对次要情况,次要情况,严重情况和严重情况的惩罚程度,则应阐明具体的适用条件;
(v)应使用其他酌处空间来完善和量化可酌情标准。
第15条:行政器官应遵循以下行政罚款酌处权:
(1)如果豁免惩罚,应明确记录违法行为,应解释原因,应批评和教育当事方;
(2)如果减少了惩罚,则应在法定幅度以下做出酌情决定。如果有几个法定幅度,则应在与法定幅度相对应的下一个法定幅度中做出酌处决定;
(3)如果既有严重程度,轻微,轻微和轻微的病例,则全面考虑和全面分析以确定惩罚结果。
第16条:当行政机构为行政许可酌处权制定基准时,它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子项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批准程序,处理时间限制,许可方法,非认可情况等,并遵守以下规定:
(1)没有新的许可条件,链接,支持材料等来增加行政许可申请人的义务;
(2)不公平的术语,例如歧视性或地理限制,不得伪装设置;
(3)如果需要在不同级别的行政机构分别实施行政许可,则应在行政许可程序中阐明行政机构的特定权限,过程和处理时间限制;
(4)对于具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应宣布数量和选择规则;
(5)在处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将酌处标准进行完善和量化,以供其他酌处权。
如果法律,法规和规则未规定行政许可条件,则应以法规的形式阐明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并应完善行政许可的实施标准。
第17条:行使行政许可酌处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如果不同级别的行政机构有权执行相同的行政许可,则相关的行政机构不得推翻责任或限制申请人自由选择的权利;
(2)如果法律,法规和规则未规定对行政许可的数量限制,则不得以内部控制,计划等的形式限制数量,并且不得授予许可;
(iii)除非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度检查,年度审查和注册。如果根据法律需要年度检查,年度审查和注册,则不得将参与培训,加入协会或支付费用作为先决条件;
(4)如果申请人要求申请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例如信用证书,检查和测试以及评估,则行政机构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18条的行政征用和征用基准的制定应包括征用和征用项目,法律基础,征用和征用对象,征用和征用标准,计算方法,适用条件,适用条件等,并遵守以下规定:
(1)仅根据原则上规定了征收和征用行政征用的标准和权限,则应合理确定对财产和货物的征用和征用的范围,数量,金额,期限,赔偿标准等;
(2)为了收集,暂停收集,减少收集,延迟收集或豁免行政收集项目,应澄清适用条件,批准授权机构和程序;
(3)应对行政征用和征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可酌情权利进行完善和量化。
第19条:在行使行政征用和征用的酌处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除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征用和征用项目外,不得添加新的征用和征用项目;
(2)为了扩大行政和机构指控的范围或提高行政和机构指控标准,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并举行听证;
(3)如果将征用和征用事务委托给法律和法规,则应澄清所委托的具体事项,条件,授权,截止日期,程序,程序和责任;
(4)在法定责任范围内的扩展和征用事项不得通过购买服务将其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实施。
第20条:在制定行政确认裁量基准时,申请材料,确认程序,确认条件,处理时间限制和其他内容,并符合以下规定:
(1)如果仅针对行政确认申请提交材料的原则规定,则应列出申请材料的列表;
(2)如果仅根据行政确认程序有原则规定,则应列出具体程序;
(3)如果仅针对管理确认处理时间限制有原则规定,则应列出特定情况的处理时间限制;
(4)在处理行政确认事项时,应将酌处标准进行完善和量化,以供其他酌处权。
第21条行使行政确认酌处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如果申请人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亲自参加确认,则应列出特殊情况的具体情况,并在考虑行政效率的同时以方便的方式进行确认;
(2)如果行政确认事项与其他人的主要利益直接相关,则应告知感兴趣的一方。
第22条在制定行政付款酌处权基准时,应澄清申请材料,付款程序,付款条件,处理时间限制和其他内容,并应遵守以下条款:
(1)如果仅在付款条件下制定原则规定,则应列出付款的具体条件;
(2)如果仅根据付款方式做出原则规定,则应列出特定的程序和方法;
(iii)如果有一定范围的付款金额,则应列出特定付款金额的标准;
(4)如果没有针对付款处理时间限制的规定或原则规定,则应列出特定情况的处理时间限制;
(5)应对行政支付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可酌情权利进行完善和量化酌处标准。
第23条:行使行政付款酌处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要调查预期付款对象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民主评估和其他方法来聆听意见,并在必要时进行听证;
(2)在一定范围内披露付款对象的相关信息;
(iii)如果决定拒绝付款,则应完全倾听当事方的意见,应解释原因。
第24条:行政强制性酌处权的基准制定应包括强制性,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特定程序等的类型,并遵守以下规定:
(1)如果仅在案件中涉及的密封地点,案件中涉及的其他财产上有原则规定,则应明确定义它们;
(2)如果仅针对限制公民个人自由的行政强制性措施有原则规定,则应列出适用的特定情况;
(3)如果只有在晚上或法定假期需要行政执行的紧急情况的原则规定,则应列出紧急情况的具体情况;
(4)应在执行强制性过程中进行其他酌处权,以精制和量化酌处权标准。
第25条如果行政机构根据法律采取扣押,癫痫发作和冻结的强制性措施,则应尽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市场实体的正常生产和运营活动的影响。与该案无关的财产不得密封,扣押或冷冻。除了需要根据法律关闭的企业外,如果条件允许,企业应保留必要的营运资金和交易帐户。
第26条:行政检查的裁量基准的制定应包括检查事项,法定基础,类别,范围,方法,程序等,并遵守以下规定:
(1)行政检查事项应与四川省级行政权力指南列表中规定的行政检查权的名称一致;
(2)根据行业风险水平以及非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应将行政检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主要检查和其他检查类别;
(iii)行政检查方法应阐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适用情况;
(4)行政检查应清楚地批准并告知交易对手权利和义务,倾听意见和记录检查;
(5)应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可酌情权力进行完善和量化酌处标准。
第27条:行使行政检查酌处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被抱怨和报告多次的检查主题应集中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人们的生活和健康的关键领域,例如食品安全,药物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和生产安全,并反复抱怨和报告;
(2)应降低行政检查频率的检查对象,以验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出色信用;
(iii)除了关键检查外,还应通过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员,随机进行事项和调查结果,并及时向公众进行调查;
(4)如果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督”和其他手段来实现行政检查目的,则将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5)如果同一行政机构对相同检查对象进行不同的行政检查,则应合并检查;
(vi)如果两个或多个行政机构可以同时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行政检查,则应实施联合检查,并实施“一旦“综合检查”执法模型;
(7)行政检查不应阻碍检查受试者的正常生活,生产和运营活动;
(8)在执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注册表,现场检查记录和其他文件时,应准备好。
在实施行政检查时,行政机构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诸如注册和保存,密封,扣押和冻结等。
第28条:应根据行为类型来完善和量化具有酌处权空间的其他具体行政行动。
第4章监督和管理
第29条通过县级或更高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通过检查行政执法,审查行政执法法案,审查行政执法法案,根据行政执法评估行政执法,评估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评估,对行政执法的审查进行监督和检查执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投诉和报告。
第30条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构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则以及这些规定以及侵犯其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规定方面行使行政酌处权,则可能适用于法律,或根据010-30《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重新审议。
第31条省和市政机构应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制度,并选择具有足够推理和可酌情权力的典型案件,并作为行政执法指导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第32条行政器官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进行行政判断基准,定期评估行政酌处权的实施,并立即修改行政酌处权,如果对基于它们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进行了修订,或者已经修订了基于它们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客观的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需要制定行政酌处权基准,或者对已修改行政酌处权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进行了修改,则行政当局应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则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或修改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如果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制定或修改,则可以在负责行政当局的主要人员批准的情况下延长配方或修改期,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33条如果行政机构发现该机构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这些法规,则应采取主动行动并迅速纠正它们。
第34条如果行政机构处于以下任何情况下,则在县级或以上的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部门应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如果构成非法行为,则应将其转移到主管当局以进行处理:
(1)未能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或调整行政酌处权;
(2)未经批准就不会实施有效的行政酌处权;
(3)行使酌处权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如果发现违反这些法规的行使行政酌处权的行为,则不会自行纠正;
(5)其他违反这些法规的行为。
第5章附件
第35条在这些规定中提到的行政器官包括接受法律法规和组织授权的组织,这些组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以根据法律执行行政执法任务。
第36条这些法规中提到的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罚款,行政许可,行政征用和申请,行政确认,行政付款,行政强制性,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诉讼。
第37条这些规定中以下术语的含义:
(1)行政征收是指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他们收集或暂时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某些财产的行政机构的特定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构根据法律确定并认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特定行政行为。
(iii)行政付款是指根据法律向公民,合法人员和其他组织提供重大利益的行政机构的特定行政法案,或授予他们与物质利益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用户评论
太易動情也是罪名
这几年对行政裁量的管控越来越严格了,我觉得是好事。把底线立得明明白白,能让百姓更加信任政府,也让权力得到更好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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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
对于新政的制定我很支持,希望真正能打到腐败分子,保障公正合理地运用行政裁量权。四川省作为一省领军者,在这方面做得好其他地方也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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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是我
之前我遇到过很多行政办理效率比较低的案例,这确实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希望这次新规定能加快行政效率,让服务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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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城烟柳
我觉得这个新的基准管理规定太大了,给下属工作人员太多束缚,本来想灵活处理一些事情就拿不定主意了。有些事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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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流云
虽然说对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化是必要的,但有时候真的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毕竟各地情况不同,一味地模板化处理不见得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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愁杀
四川省这次出台了基准管理规定,希望能进一步减少因行政执行的偏差带来的争议,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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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光薄凉
这个规定对于那些行政人员来说确实是一种压力,他们需要不停学习和适应,才能保证自己不被制度限制住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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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经年
希望新规的实施能真正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而不是成为一纸空文,让基层工作人员能够安心工作,百姓也能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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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一点把你清空
这套规定能不能保证实际执行的效果呢,很多时候上级发出的文件和基层操作之间还有很大的偏差。希望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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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殇年华
四川省政府越来越重视百姓诉求了,这次新规一出,大家就可以更加信任政府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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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冷低能儿
还是觉得对行政裁量权管理需要灵活性和具体情况分析性强一点呢~ 毕竟有些特殊案例不能一刀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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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败
我最近才在官方网站上了解到这个规定,还挺详细的,不过普通人理解起来还是很抽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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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愁肠。
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确实有必要,可以避免一些不合理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公正实施,让人们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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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暮雪
我希望这个新规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府服务的便捷和高效。这样才能真正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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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冰箱当高冷
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复杂,仅仅通过规定很难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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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爱不厌
四川省这次出台的基准管理规定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希望能取得良好效果! 同时也需要关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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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子汉
之前我对行政裁量权理解不太深,看了这个规定才知道原来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这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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