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了然地查看病假(非常实用!)|劳动法图书馆

劳动法中医疗时期的含义并不是指工人需要治疗的时期,而是指解雇时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当企业员工因疾病而停止工作或因非工作而受伤并且无法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是指时间限制。您可以理解它,这是“无法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实际上,这里的不满意是绝对无法解除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如果工人处于以下任何情况下,雇主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iii)如果疾病或未工作受伤,则在规定的医疗规定中,如果是在规定的医疗范围内;

2医学时期的长度取决于工人的累积工作年度和单位的持续工作年限。

并不是治疗期更长。医疗时期的长度取决于工人的累积工作年度和部门的持续工作年度。《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当企业员工需要因疾病或非工作人员受伤而停止工作治疗时,他/她将获得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因为他/她在单位工作的实际工作年限:(1)如果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到十年,则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工作了五年。六个月将被送达五年以上。 (2)如果实际工作年度超过十年,则该单位的工作年度为六个月;如果工作年份不到五年,那就是九个月;如果工作年份超过十年,那就是十二个月;如果工作年份超过15年,那是18个月;如果工作年度超过20年,那就是二十四个月。注意:这是中国大多数地区的计算方法,上海的算法不同。

在上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中设定了以下惯例:根据雇主工人的工作年度,医疗期设置。工人将在其单位的第一年工作,医疗时期将为3个月;每当他/她工作一年时,医疗时期将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如果劳动力评估委员会确定一名工人已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不符合退休或辞职条件,则应延长医疗时期。雇主和雇员应特别同意延长的医疗时期,但商定的延长医疗时期和上一篇文章中指定的医疗期不得少于24个月。但是,如果雇主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内部规则和法规就医疗时期达成特别协议,并且该协议比上述规定更长,则应遵守该协议。

3。员工可以在合同期内享受一个医疗时期吗?

这是人力资源与许多法律从业者之间的普遍误解。这样做的原因是他们不了解医疗时期。如前所述,医疗时期不是员工可以休假的天数,而是不允许雇主终止合同的时期。如果在指定的累计期内实际停止雇员的治疗时间未达到指定的医疗期,则雇主的合同终止程序不得在累计期内开始,这意味着雇员是安全的。以不适当但易于理解的方式理解它,并清除了医疗时期。将来,当员工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医疗时期应在另一个周期内再次积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三个月的医疗时期是根据六个月内的累积病假休息时间计算的;六个月的医疗时期是根据十二个月内的累积病假休息时间计算的;九个月的医疗时期是根据十五个月内的累积病假休息时间计算的;十二个月的医疗时期是根据18个月内的累积患病休息时间计算的; 18个月的医疗时期是根据二十四个月内的累积病假休息时间计算的; 24个月的医疗时期是根据三十个月内的累积病假休息时间计算的。

4如何处理医疗期内合同的到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并且在本法律第42条中规定的一种情况下,应延长劳动合同,直到相应的情况消失为止。也就是说,如果工人处于合同到期的医学时期,则应将劳动合同延长,直到相应的情况消失为止。 “当相应情况消失时”是什么?一般而言,它是指医疗时期的到期,但不一定是指医疗时期的到期。如果医疗在医疗时期内终止,则可以在医疗时期之日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等到法律医疗到期。那些生病但不需要停止工作和休息治疗的人只要合同到期,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请参阅:前劳工部的信函[1996]第40号)规定,如果员工只在劳动合同结束时开始生病,并且累积的医疗时期尚未过期,劳动合同期已经过期,并且需要暂停工作,休息和治疗,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动延长的,直到劳动合同的期限,直到劳动合同的期限,直到自动延长。如果医疗时期在医疗期内终止,则可以在医疗期限的日期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工评估委员会确定它完全无能为力,则可以由于疾病或非工作伤害而处理退休和辞职程序。那些不需要停止工作和休息治疗的人只要合同到期,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目了然地查看病假(非常实用!)|劳动法图书馆

55。如何支付医疗工资

根据劳工部(1995年)第309号的规定,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医疗时期的相关法规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用,该费用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该国大多数地区,这应该是一种适当的做法。

根据《深圳工资支付法规》,某些领域有当地法规,例如深圳的做法,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间,雇主应以正常工作时间的不少于60的薪水支付雇员的病假和受伤的假期工资,但不少于最低工资的80。

上海实践:1。如果连续服务少于2岁,则付款应基于该人的薪水的60; 2。如果连续服务少于4岁,则该付款应基于该人薪水的70; 3。如果连续服务少于4岁,则付款应基于该人的薪水的80; 4。如果连续服务少于8岁,则该付款应基于该人的薪水的90; 5。如果连续服务已有8年以上的历史,则该付款应基于该人的薪水的100。

6。至少24个月的特殊疾病的医学时期?

劳工部有关实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工部[1995]第236号)的通知,规定,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如果某些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例如癌症,精神疾病,麻痹等)无法在24个月内恢复,那么医疗时期就可以适当地扩展,并在企业和劳动力局和劳动力管理局的评估中得到适当的延长。如何理解“ 24个月”?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1)至少24个月:江苏规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例如癌症,精神疾病,瘫痪)将被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江苏的案件发表在2013年第六期,《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判决的摘要如下:“患有特殊疾病的工人,例如癌症和精神疾病,应享有24个月的医疗时期。在医疗时期,劳动合同应在医疗期到期时延长到终结。如果医疗时期到期。雇主非法终止或在医疗时期内雇用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以履行劳动合同,以履行劳动,以履行劳动,以履行劳动,以便雇用劳动,以便雇用劳动,以某些人的终止,以便人们的终止,即雇用劳动,雇用劳动者,雇用雇主,雇用雇主,雇用雇主,雇用雇主,雇用雇主,雇用雇主,雇用雇主,雇主终止劳动律师事务所。终止通知。”

2)根据工作年份计算医学时期:广东规定,特殊疾病的医疗时期也应根据劳工部第479号文件进行,这不能理解为至少24个月的医疗时期。

77。医疗补助的适用条件

用户评论


古巷青灯

Wow!这个帖子太棒了!终于有人说清楚了这些东西,我一直都觉得病假跟医疗期的划分有点懵,这下终于有了一点概念了。收藏点赞推荐!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命硬

文章写的很详细也很通俗易懂,我之前遇到事的时候都没搞明白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看了你的总结,感觉很有帮助呢!谢谢啦!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在哪跌倒こ就在哪躺下

说真的,很多时候我们对劳动法都不太了解,尤其是这些细节部分。幸好有这样的文章解读,不然很多人都跟自己跳进坑里的可能性很大呢!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自凉丶

确实实用。之前领导一直跟我说我们公司病假和医疗期不一样,我当时没怎么认真听进去,因为也不太懂差异。看了你的分析后,我才明白这些规定居然都这么详细,以后要好好了解一下哦!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金橙橙。-

感觉这个帖子给所有劳动者都是福音啊!真的太实用啦!以后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了,不用再去问领导或者打官司了。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命里缺他

我个人觉得病假和医疗期的界限还是有点模糊,有些案例确实很难判断。文章提到了一些很普遍的状况,但具体细节还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处理吧!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笑傲苍穹

虽然我觉得文章写的比较清楚了,但我还是觉得这部分规定太复杂了。普通人真的很难理解这些细则啊!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爱情的过失

对于一些常见病症,医疗期和病假确实很容易区分。但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比较难处理,我觉得需要更多具体的案例分析才能更深入地理解这个话题。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瑾澜

我曾经因为病假与医疗期的划分而跟公司闹过矛盾,当时我真的感觉自己很委屈!后来才明白其中的区别,所以这种知识真的很重要啊!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巷雨优美回忆

这篇文章总结的确实很好用!之前经常把医院开具的单据当成证明文件来申请病假,后来发现还是有区别的。要记住病假和医疗期是有各自适用范围及计算方式的。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水波映月

虽然文章写得比较详细了,但我还是觉得有些地方不太明白。我建议可以结合一些实例进行讲解,更容易理解。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花菲

感谢劳动法库,这篇文章真的很有用!我已经把你的链接分享给了我的朋友们,希望他们也能对労働法有所了解。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摩天轮的依恋

文章讲得比较通俗易懂,但是我认为劳动法的规定很多时候都还是非常严格的,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吧!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沐晴つ

我觉得病假和医疗期的划分其实是为了分清员工生病不同的状态,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 同时也能让企业在管理好人力资源方面更有效率一些。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哭花了素颜

这个帖子太贴心了,以后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参考一下你的总结! 劳动法本来就比较复杂,有这样的解读真的很实惠啊!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等量代换

确实很多职工对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分不太清楚,很容易陷入误区,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大家都能好好学习一下相关知识, 明确自己的权益。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青衫故人

我赞赏劳动法库为公众提供如此实用的信息服务!希望能有更多类似的解读文章,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劳动法保护我们权益!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灵魂摆渡人

虽然我的工作并不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但我觉得了解这些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我们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应该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所认知。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zhutibaba.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手机访问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