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晴朗!如果您的月工资低于5000元,则无需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扣除三险一金后,您的月工资收入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月)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提醒: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同一人在每月工资发放过程中最多可享受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费用;

2、继续教育费用;

3.选择支付住房贷款利息或支付住房租金之一;

4.赡养老人的费用。

大病医疗费只能在次年决算时扣除。

个人纳税APP如何填写?看这里

一步一步教你如何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今天我们来学习如何填写表格以及如何填写首页

目前,已有不少人收到单位财务通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即可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具体如何填写表格呢?这里有一系列填写表格的教程视频,以后会更新发布给大家。赶紧收藏学习吧。

专项附加扣除表格填写说明

专项附加扣除首页表格填写说明

在填写表格之前,您需要了解一些事项。

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如何减免的?

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个人所得扣除规定扣除额后的余额计算。也就是说,扣除项目越多、金额越大,个人承担的所得税就越少。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作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此前规定的“扣除”三险一金”,“此外,还增加了六项扣除项目,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方面支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在今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稿费收入中扣除,这将是有利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减少了,而且减税幅度更大。

2、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表?

是的,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最重要的是要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这是扣缴单位或税务机关为大家计算扣除额的依据和前提。因此,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请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所需信息,并提交给单位或税务机关。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规定保存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以备随后税务机关进行抽查。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存在弄虚作假、“无中生有”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重情形,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因此,一定要如实填写。

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哪些办理方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单位从每月工资中扣缴税款。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第一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每月发工资时,会为你办理“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二)纳税人应当自行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一般来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退还任何差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应与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无工资薪金收入,但有劳动报酬、稿酬、稿酬收入;

有重大医疗费用的;

纳税年度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

实际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税务局口径: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扣除47问

一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解答!关于孩子教育的10个问题:

1、子女教育费扣除的对象是谁?

答:子女教育费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亦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您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儿童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它还包括未成年但受我监护的非儿童。

4、子女教育费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标准扣除额按照每个孩子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额计算。

5. 子女教育费用扣除额如何在父母之间分配?

答:家长可以选择一方扣除扣除标准的100%,即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扣除标准的50%,即每月扣除1000元。每人扣除500元。分配方式只有两种。

6、子女教育扣除分配确定后可以更改吗?

答:子女教育费扣除分配可以由一方扣除,也可以双方均摊。扣除方式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是的。孩子无论在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减免。

8. 出国留学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吗?

答:是的。孩子无论是在国内学校还是海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减免。

天气晴朗!如果您的月工资低于5000元,则无需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9、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办法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的形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留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无需保留任何信息即可享受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习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备查。

两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继续教育第10 章问题: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来华继续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

(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三、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扣除。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费用,可以由受教育者本人或者其父母根据子女的受教育程度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根据证书信息采取定额扣除方法。纳税人取得证明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明号码等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预缴过程中扣减这些信息。您还可以在年底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法是什么?

答:学历继续教育,根据学籍信息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试状况等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预缴过程中扣除。纳税人还可以在年底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享受汇算清缴的优惠。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扣除多长时间?

答:从您在中国报名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月份起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月份,但同等学历继续教育最长扣除期限(学位)不得超过48个月。

七、纳税人因病、意外等原因缺课且仍保留学籍的休学期限,以及教学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规定,可以连续计算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8个月期间包括纳税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请假并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教学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八、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留哪些信息?

答:纳税和接受继续教育,无需保留相关信息。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材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以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仅限于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上述培训以外的插花等兴趣培训不属于税前扣除范围。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时,应当将相关变更信息通知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

三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解答! 5大病就医问题: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法是什么?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金额设定上限,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额内扣除的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从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期末结算中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之一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单独扣除。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吗?

答:目前,纳税人的父母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五、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注意保留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正本(或复印件)备查。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纳税人应在年度汇算时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应当保存与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的账单副本以供备查。

四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住房贷款利息7个问题: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者配偶在境内购买住房,以及首次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每月固定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扣除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人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夫妻婚前单独购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费用可由购房者按照婚后购买的其中一套住房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夫妻俩可以单独支付他们购买的房屋的费用。每次扣除为扣除标准的50%,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具体扣除方法。

天气晴朗!如果您的月工资低于5000元,则无需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法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的形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限是多少?

答: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最长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对于2019年后仍处于还款期的,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扣除。

6、夫妻婚前均有住房贷款。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婚前单独购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费用可由购房者按照婚后购买的其中一套住房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丈夫和妻子可以分别购买其中一所房子。每套住房实行50%的扣除标准,具体扣除办法一年内不得改变。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首套房贷款如何界定?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所称首套房贷款,是指购房时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还规定,纳税人首次住房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可根据纳税人使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来把握,即纳税人使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利息费用可以扣除。

五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解答!关于住房租金的8个问题: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住房的,其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就业主城如何界定?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工作所在地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州、盟)的整个行政区域。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100万(含)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己的房屋,则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己的房屋。

市辖区的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人是谁?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配偶双方主要在同一城市工作,则只有一方(即承租人)可以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如果夫妻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没有住房的,住房租赁费用可以单独扣除。配偶双方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五、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保留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应保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备查。

6、夫妻双方都没有房子,主要在不同城市工作,各自租房。扣除额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在不同城市工作,双方都没有房子,可以单独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减免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能,只能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之间选择。如果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则不能扣除住房租金。反之亦然。

八、纳税人何时首次享受住房租金减免?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月份,截止时间为租赁期满或所在主城区现有住房终止日。工作。

六项税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解答!赡养老人的七个问题: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赡养60周岁以上父母、子女去世的祖父母的赡养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2、赡养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适用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额;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2000元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扣除。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配方式有哪些?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配方式包括均摊或由赡养人协议分配,也可以由赡养人分配。采用指定分配或协议分配方式的,每名纳税人每月分配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并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与约定分配不一致的,以指定分配为准。

4、赡养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办法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人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所有有抚养义务的孩子。《婚姻法》 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和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均年满60周岁的,在扣除赡养费时是否可以按标准扣除额双倍扣除?

答:不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只要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且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没有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赡养叔叔的义务,纳税人的赡养老人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据现行规定,家属仅指纳税人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合法照顾者。纳税人60岁以上的叔伯父属于上述抚养范围的,可享受赡养费扣除政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不能扣除。

用户评论


打个酱油卖个萌

终于等到好天气啦!工资低的小伙伴可以省心了,不用填扣除信息!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优雅的叶子

阳光明媚,心情大好!5000元以下,不用填扣除,简单方便!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棃海

天晴了,心情也跟着晴朗!工资不高,不用填扣除,省事省力!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青衫负雪

好消息!工资低不用填扣除,省了不少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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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烟雨

终于不用烦恼扣除信息了!工资低,轻松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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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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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孤独喂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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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梦半醒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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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不用填扣除,真是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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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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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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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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