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政策解读一:全省“多证合一”改革及电子登记流程相关政策解读

一、我省推进企业“三十二证合一”的政策依据

2018年7月1日起,我省推进企业“三十二证合一”改革。我省推行“三十二证合一”,是此前“二十六证合一”的延续和深化,是国家统一部署的落实。

2018年3月1日,为切实解决各地区改革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管齐下”的批示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010号文。 “多证合一”改革必须名义与实质并重”-30000(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的涉企证照“多证合一”改革目录。 6月底,将国家级综合证照全部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我局等十五部门联合下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号(辽工商发[2018]26号),巩固了全国实行的“二十四证合一”未列入我省许可事项。 “二十六证合一”整合事项中有8项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实施“三十四证合一”。由于整合了两项涉企备案事项,取消了一项涉企备案事项,我省真正实行了“三十二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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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十二证合一”,证照事项一体化

“三十二证”包括:粮油仓储企业登记(农业部门)、保安服务公司分支机构登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登记(公安部门)、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门)、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登记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房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分支机构登记(住建部)、物业服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住建部)、分支机构登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农业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注册(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受理(商务部)、海关进出口货物发货人和发货人登记(含报关、报检资质)(海关部门)、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组织代表证(质检部门)、出版物租赁企业设立登记证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经营的个人出版物租赁业务(出版行政部门)、统计证书(统计部门)、旅行社服务网络登记证(旅游管理部门)、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登记(气象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分公司《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意见》登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户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登记表(商务部门)、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登记表(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登记表(交通运输部门)、从事货运代理(代理)及其他货运相关业务的经营者登记表(交通运输部门)、旅行社分支机构登记证(旅游部门) 、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登记(保监部门)、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登记(保监部门)、艺术品业务单位备案(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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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照事项整合方式及条件类别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牌照整合方式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涉及各企业的证明事项

涉及所有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印章刻制登记、统计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分行《营业执照》登记等七项证件事项无需办理。除涉税信息外,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信息。登记机关批准企业登记设立后,企业同时完成相关事项的备案登记。登记机关将与相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同时将此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以相关企业名义进行公示。

(二)涉及部分企业的,仅涉及经营范围,无需补充共享信息的证照。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出版物租赁公司及其他从事出版物租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支机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登记等六证照事项无需申请办理,也无需申请人填写信息。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后,结果信息将与相关部门共享,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相关企业名义进行公示。

(三)涉及部分企业,需关联经营范围,需补充共享信息的证照。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登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含报关、报检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登记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登记等6项许可事项。企业在办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如需同时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登记的,需按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填写经营范围及《营业执照》。完成后就会完成。 “多证合一”注册;表格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影响申请人填写的经营范围说明书和营业执照的核发,但视为企业未同时办理相关事项。 “登记或备案后,登记机关不会推送相关信息,也不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本次备案情况。

(四)部分涉及企业需要关联经营范围,并补充共享信息的证照。

对于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登记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登记两证事项,申请人在企业登记时须使用《“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填写相关经营范围,并明确经营范围规范,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应的共享信息才视为已完成“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报告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修改已完成的经营范围描述。在经营范围说明中出现“劳务派遣”或“国内旅游招揽、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揽、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揽、咨询服务;边境旅游招揽、咨询服务”等表述。

(五)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事项

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仅涉及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主体。根据《总局意见》(商办字函[2018]87号)要求,企业通过工商登记网上受理平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采用“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工商登记,在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文件时,补充填写《商务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上传相关文件。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将相关数据项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仅显示证照目录和商务部门网站链接,表明商务部门将公示该事项的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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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登记、营业执照电子化全面电子化的政策依据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工商登记受理信息采集表》(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16]48号)等安排,按照:010 -30000(工商)《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企主字[2017]47号)和《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主字[2017]47号),旨在提高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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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目标及适用范围

《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政策解读一:全省“多证合一”改革及电子登记流程相关政策解读

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指导,打造信息化支撑、工作规范、服务便捷、成本低廉的全流程电子登记管理平台面向企业、基层工作、社会监督。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率,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实现工商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网上公示全流程电子化。建立全省统一的全流程电子登记业务平台,采用统一的登记文件格式规范和数据标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标准和规范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我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暂不实行全程电子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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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任务

(一)优化注册流程,实现电子注册

1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申请人可登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网站(http://www.lngs.gov.cn)和辽宁省工商全电子化登记平台(http://wsdj.lngs.gov.cn)查询企业名称,注册用户,填写注册信息。在线签名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申请。无需在报名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在内网上受理、审核、颁发许可证和档案,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实现从“面对面”到“钥匙对钥匙”服务方式的重大转变,随时随地、随机、随人群提供服务。

2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网上举报事项将尽可能智能化、规范化、范式化处理,全程提供人性化服务。申请人可以随时查看业务进展情况,删除、修改尚未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申请,取消尚未经登记机关批准的申请。

3提高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登记条件、程序、时限、依据、责任、权限均向社会公开,业务流程、办理结果、人员能力水平和工作效率均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登记术语、登记事项、登记材料以及登记档案的保存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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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用户管理,实行电子签名

1规范用户管理。办理登记业务,需要登录辽宁省工商全电子化登记平台并在线签署全电子化登记协议,并根据不同身份类别提交相应信息和材料。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逐步实现自然人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的自动比对;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国家法人数据库或者国家统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获取信息。

2实施电子签名。如果通过全电子注册方式申请,将实现企业投资者、董事、监事、经理、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材料签字人应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在线手写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其合法授权签字人签字。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人应对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实行追溯管理。企业采用全流程电子注册方式的,必须符合总局的技术方案要求和省局确定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并采用合规的安全技术手段实现用户注册、申请提交、在线签名、验收审核、签发。对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和操作过程的痕迹进行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电子登记各环节的安全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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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并实现电子备案

1电子营业执照颁发。 10月31日起,企业注册核准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短信推送给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营业执照可通过辽宁省工商全电子化登记平台下载营业执照,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申请人在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可以申请纸质营业执照并申请快递服务。

2电子注册文件的收集。整个电子登记过程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的电子审核表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数据电文,均为电子档案材料,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通过全程电子流程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时,纸质营业执照邮寄的,应当邮寄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

3保存电子注册文件。按照总局确定的电子登记档案存储标准和管理模式,加强电子登记档案的管理。企业登记档案按照每户一卷、一卷多册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企业档案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

4使用电子注册文件。各地登记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电子登记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实现电子登记档案和书本式影像档案在档案查询系统中的统一查询和利用。发挥电子登记档案共享便捷的优势,逐步推行电子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服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要求。

5、电子登记档案迁移。已完成全电子化登记的企业,如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机关应及时将电子档案移送至移送地登记机关,并移交全部纸质档案。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将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原登记机关应当继续保存搬迁企业电子档案数据,做到可追溯、可查询。传输和接收的电子文件应当真实、可靠、完整、安全、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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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用监管

1及时披露信息。对经批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全面融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注册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等基础信息在部门间互认共享。

用户评论


看我发功喷飞你

终于等到“多证合一”改革的解读了!期待一下辽宁省的具体实施细则,能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凉凉凉”凉但是人心

“十三五”规划中,辽宁省市场监管的改革方向很清晰,尤其是“多证合一”改革,真是利好消息!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发呆

电子登记流程的解读很详细,感觉方便了不少,以后办企业不用来回跑了!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娇眉恨

多证合一,电子登记流程,这些政策对于企业来说非常实用!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泪湿青衫

政策解读很清晰,对“多证合一”改革和电子登记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麝香味

期待辽宁省能顺利完成“多证合一”改革,为企业发展创造更良好的环境。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微信名字

电子登记流程,真是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雁過藍天

多证合一,方便企业,简化流程,值得点赞!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凝残月

希望政策解读能更加详细,方便我们更深入了解政策内容。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冷风谷离殇

电子登记流程的普及,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夏日倾情

市场监管规划中,电子登记流程的应用很值得关注,期待看到更多创新举措。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请在乎我1秒

“十三五”规划对市场监管的改革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希望能够落实到位。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单身i

“多证合一”改革,电子登记流程,这些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鹿先森,教魔方

政策解读很及时,希望能够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和实施情况。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半世晨晓。

电子登记流程的应用,让我对未来办事效率充满期待。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话扎心

期待“多证合一”改革能够惠及更多企业,为他们带来更多便利。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小清晰的声音

政策解读内容丰富,涵盖了“多证合一”改革和电子登记流程的方方面面。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娇眉恨

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希望“多证合一”改革能够取得成功。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呆萌

电子登记流程的实施,不仅方便企业,也提升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别留遗憾

“十三五”规划对市场监管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相信辽宁省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ヅ她的身影若隐若现

政策解读中提到的“多证合一”改革,是市场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值得我们关注。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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