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为推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14号)有效实施,进一步优化征管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性现就重点群体和独立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有关实施问题公告如下:
一、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报与享受
纳入国家防止返贫信息系统和联动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失业半年以上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人员、零就业户、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当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学毕业生城镇居民低保人员向税务部门报税时须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1),通过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照以下要求保留信息备查:
1.脱贫人员享受政策的,应当保留能够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员的材料(包括电子信息)。
2、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政策的城镇低保家庭,应保留《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能够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包括电子信息)。
3、毕业年内毕业享受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保留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者,学生证或其他能证明学籍信息及《就业创业证》的材料(含电子信息)由本人保存。
(二)扣除限额及顺序
1.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扣除限额按照申报时当年实际经营月数计算。换算公式为:扣除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当年实际经营月数。
2.纳税人在扣除限额内,按月(每季)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纳税人当年累计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应纳税额为限;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免税额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
2.企业招收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点招募人群名单。名单信息应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员或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人员)、在企业工作时间等。
(二)企业与重点用工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以及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经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审核后,企业不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招聘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二)企业是否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公司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如果符合条件,审核情况还可以通过信息交换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
4、招聘人员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变更。
(二)报税务部门享受政策
1、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应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附件2),并通过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2.企业应保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聘脱贫人员时,必须保留能够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员的材料(包括电子信息)备查。
招收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人员时,其《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必须留存备查;已进行信息交换在审计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的地区,公司可能不再需要保留相关材料。
(三)扣除限额及顺序
1.企业今年申请招聘重点群体人员时,应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扣除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今年依法缴纳重点人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
扣除限额=各骨干成员今年在公司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配额标准
2.企业按月(季)在扣除限额内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当年累计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应纳税额为限;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免税额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本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
3、纳税年度终了,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低于年度扣除限额的,企业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差额。本年度无法完成扣除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退役军人个体户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一)个体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报税时填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1),通过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二)企业招收个体户退役军人的,向税务部门报税时,填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附件2),并通过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政策。
(三)纳税人享受退役军人个体创业就业政策的税前扣除数额和顺序按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四)纳税人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号(2023年第14号)第四条的规定留存相关信息备查。自营退役军人的退役证明丢失的,应当保留退役军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退役信息的其他材料(包括电子信息)。
四、关于税收征管业务口径
(一)同一重点群体成员或个体户退役军人开设多个个体工商户的,选择其中1个为享受政策主体。除个体工商户依法注销、变更经营者、改制为企业外,政策享受主体不予调整。
(二)同一重点群体成员或个体退休军人在多个企业就业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对他们依法应当享受政策。
(三)企业同时招用多名不同身份的职工(包括脱贫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个体户退役军人、个体户军人)退伍干部、军人家属、残疾人等)可按照规定政策单独适用相应政策。
(四)企业招用的同一员工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个体户退役军人、个体户军队干部)已选择自己工作的人、军人家属、残疾人等),应该选择一种身份。享受该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者个体户退役军人就业,往年招收重点群体或者个体户退役军人且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待遇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退税;重点群体或个体户退役军人从连队辞职的,不再追溯执行。
五、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一)农业农村部为各级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防止返贫、促进乡村振兴监测联动信息系统查询脱贫人员身份信息。农业农村部门为纳税人脱贫人员提供身份信息查询服务。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纳税人办理失业登记六个月以上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服务。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汇总上一年度信息后30日内,将新自营退役军人身份信息与国家税务总局交换。
(四)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日常管理。享受政策人员信息如有疑问,可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核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教育部门、退役军人部门应当在30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税务部门。
(5)《就业创业证》 在已与社保卡等其他证件一体化或电子化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为其他证件或电子信息办理业务,并保留相关电子凭证以备将来使用。参考。
(六)各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审核、协查的具体方法和流程每个地方的。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创业证》(2019年第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4号)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链接下载附件)
1.重点群体或个体户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样本表).docx
2.重点群体或个体户退役军人就业信息表(样本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用户评论
陌上花
终于有明确的政策了,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来说真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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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廖
五部门联合发文,看来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问题很重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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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消云散
希望这些政策能真正帮助到退役军人,让他们顺利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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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住i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退役军人来说太重要了,可以减轻创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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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无痕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国家政策支持,这真是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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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叵测i
五部门发文,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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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梦半醒i
希望能有更多针对退役军人的创业扶持政策,助力他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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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量代换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国家政策引导,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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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晴つ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府应该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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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眉恨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希望政策能更完善,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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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倥絔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希望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帮助他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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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只适合好奇~
五部门发文,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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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例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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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忌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策利好,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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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伤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国家政策支持,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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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策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策细则,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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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控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策落地,期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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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发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府应该提供更多帮助!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淡抹丶悲伤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希望他们能够取得成功!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忘故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策支持,未来更加光明!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从此我爱的人都像你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策明确,落地实施,期待成果!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