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报税、会计报税重点为企业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1、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放的全年奖金是否还可以单独征税?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领取一次性年度奖金的居民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2、如果我选择一次性年度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答:选择单独计税时,将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根据每月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计算应纳税额。

比如,小张年底领取奖金4.2万元,选择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计算税金时,首先将42000元除以12个月,得到3500元;其次,从每月综合所得税税率表中查出35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最后,用这个奖金收入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额,就得到了应纳税额。即4200010%-210=3990元,小张的年度奖金应纳税3990元。

3、年度奖金可以与综合所得一起征税,也可以按照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征税。我应该选择哪种计税方法?

答: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有利的计税方式。

例如,老李的年薪是20万元,年终奖金是24000元。假设他可以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计4.4万元。年度计算时应如何纳税?有两种选择。一是将24000元奖金和200000元工资合并计算纳税,扣除60000元(每月5000元)并扣除费用和44000元。 12万元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根据年度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额为12万元10%-2520=9480元;其次,奖金24000元单独纳税,年终应税奖金为720元,20万元工资扣除费用60000元和44000元后,应纳税额为9600010% -2520=7080元,应纳税金总额为7800元。两种方式的税额相差1680元。老李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再比如,小张的年薪是12万元,年终奖是6万元。假设他可以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计4万元。在年度计算中,如果小张选择对全年奖金单独计算税款,则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6000010%-210=5790元。 12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额为2万元3%=600元,应纳税总额为6390元;如果小张将年终奖与日工资合并计算税金,扣除6万元,扣除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额为8万元10%-2520=5480元。因此,小张将年终奖金纳入综合所得税,少缴税款。

具体操作,您可以登录个人纳税手机APP,选择合并计税方式或单独计税方式。个税APP会自动计算结果并进行比较,看看哪一个更划算。

4.如果我按照全年奖金和综合收入合并计算税款更划算,但我选择在领取全年奖金时单独计算税款,我应该如何更改为综合税计算?

答:您可以使用手机个人税务APP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计算。具体操作为:在申报表“薪金”项下的“奖金税计算方式选择”中单独选择年度税计算。一次性奖金计入综合收益。

5. 年度财务报表的发布时间是怎样的?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预约报税?

答:2021年度结算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限跨度4个月,全天24小时均可办理。纳税人有充足的时间办理税款,无需在前几天急于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可于早上6点至晚上22点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均可预约。预约的步骤非常简单。相关功能将于2月16日上线,届时我们将同步发布操作指南。

六、纳税人欲预约3月2日结算,但无法预约。我应该怎么办?

答:未预约3月2日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无需担心。他们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或者不需要预约。 3月16日后,可直接登录移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且未预约合适日期的,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机构办理。

7、纳税人是在3月1日结算期开始后才发现可以预约办理税款的,这个时候预约还来得及吗?

答:3月1日至3月15日,纳税人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纳税预约。他们可以选择任何尚未填写的日期进行预约。当然,纳税人也可以在3月16日后跳过预约,直接登录移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八、单位通知纳税人于四月初办理年度决算。纳税人还需要预约吗?

答:为引导纳税人合理有序办理年度汇算,提高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将通过单位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汇算。因此,如果单位已告知纳税人具体办理时间,建议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提出申请,以便享受优质的办税服务。纳税人在首次汇算清缴期间(3月1日至3月15日)确需申报的,还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约办理税款。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综合所得免税政策?

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免汇算清缴政策:一是年度汇算清缴需要补缴税款但当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二是年度最终最终纳税金额不超过12万元。 400多元。

需要提醒的是,免年度汇算清缴的前提是已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扣缴或扣缴不准确,您将无法享受免年度结算政策。

10. 如何轻松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计算年度综合收益的条件?

答:最直观、便捷的方法是,年度汇算开始后,请登录个人税务手机APP,点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按照指引查询、确认或补充您的综合所得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系统可以帮助您计算年度预缴税款与应缴税款之间的差额。如果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额不超过400元,且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无需办理年度结算。

当然,如果预缴税款多于应纳税款,需要退税,可以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大于400元的,须办理年度最终纳税。

11、需要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的自助纳税申报情况、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申报材料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1.需要综合收益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个以上来源取得综合收益,且年度综合收益扣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动报酬、作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年度综合所得扣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该纳税年度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的;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于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向工作地、受雇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表,并报:010 -30000。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就业或者受雇地点的,应当选择向就业或者受雇地点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无就业或者就业场所的,应当向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机构负责处理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编制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有关信息,并留存备查。按规定报送。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

在计算202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时,《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九接受年度财务报表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或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受雇;纳税人任职的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报告。到一处报告。

单位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管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对尚未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

十二、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年度计算时,需要提交哪些信息,保存期限是多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八申报信息及材料的保留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附件3)。如需修改基本信息、享受新的扣除或税收优惠的,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和年度汇算办理单位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信息保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释规定:“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只需提交年度汇算申报表。纳税人修改相关基本信息、增加新的扣除项目或税收优惠的,须一并提交相关信息。纳税人必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应当将年度汇算相关数据保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5年。例如,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3、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由谁办理?有哪些典型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三需要进行年度会计核算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款金额大于年度最终应纳税款并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且需补缴税款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法律和事实。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释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分为两类:退税和纳税。

一类是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款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纳税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最终退税。实践中,有一些典型的会或可能导致退税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低于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该纳税年度有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不申报扣除的;

3、因就业、年中辞职、或几个月无收入等原因,支出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费、企业费等专项附加扣除(职业)年金和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不足;

工商报税、会计报税重点为企业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4、如果您不受用人单位聘用,仅取得劳动报酬、作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则需要通过年度会计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年中适用的预扣预缴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如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但未在预缴税款等时扣除。

另一类是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应补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况会导致年度汇算过程中需要或可能需要纳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薪金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扣除费用(5000元/月);

2.纳税人除工资薪金所得外,还取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之和导致适用的年度综合所得税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 ETC。 ”

14、纳税人应到哪里向税务机关申报2021年个人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九接受年度财务报表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或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受雇;纳税人任职的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报告。到一处报告。

单位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管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对尚未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释规定:“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九条明确了接受年度财务报表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纳税代理机构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负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与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实际地点”不同。通过互联网申报时,纳税人无需亲自到场。 空间有限,申请范围为全国范围。当然,如果不方便网上申请,纳税人也可以到规定的税务机关(税务服务机构)办理。《公告》第九条此时,《公告》第九条第一条规定的税务机关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实际地点”。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财务报表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在年度会计期间,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会计或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会计。

1.如有用人单位,应向受聘地税务机关报告;如果您有两个或多个雇主,您应该选择其中之一。按照累计扣缴法为纳税人的劳动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为纳税人的雇主,这些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决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1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工作,2021年下半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担任保险销售人员,该单位预扣人工工资报酬收入按照累计扣缴法。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上述两家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雇主。他可以选择在北京海淀区税务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二、年度会计期间,用人单位在年度会计期间为纳税人办理年度会计的,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是年度汇算完成后,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管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对尚未完成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

15、税务机关2021年综合个人所得税年度编制将推出哪些服务?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十一年度会计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会计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税收指引,通俗易懂地解释政策定义、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开展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提供提醒服务。个人所得税APP、网页、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年度汇算清缴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查询自己的综合收入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和专项附加扣除人员身份信息,为年度汇算清缴做好准备。沉降。

为引导纳税人合理有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提醒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服务。需要办理初次年度汇算清缴期(3月1日至3月15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后登录移动个人所得税APP,根据自身情况预约上述时间段的办理。任何一天都可以。 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随时办理年度汇算,无需预约。

对于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士等难以独立完成年度汇算的特殊群体,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一是在年度汇算前期提供“预约办税”服务。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我们推出年度汇算清缴“预约办税”服务。今年首次办税预约功能将通过预约让税务公共服务更加高效、更加优质、更加有序。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需要办理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前办理纳税手续。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理体验。需要注意的是,预约办税仅限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进一步巩固“初犯不罚”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明确继续执行年度会计“首次违规不处罚”制度。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如纳税人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年度汇算中多退、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初犯不罚”的原则,对纳税人免征税款。受到惩罚。

三是明确年度会计期间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完成后,对未按时完成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则与《公告》《接受年度财务报表的税务机关确定规则》第九条基本一致。这种方式使得纳税人在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更容易找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涉税服务和管理。 ”

16、纳税人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纳税申报表的退税如何办理?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十年度最终计算的退税和补税

(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最终退税,应当提供其在境内开立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应当在受理依照本条规定确定的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当场办理退库。本公告第9条(即年度结算地点)。纳税人未提供有效银行账户或提供信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补正,纳税人按要求补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方便办理年度退税。

申请2021年期末退税的纳税人应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期末纳税申报而未办理,或者接到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期末纳税申报表存在疑问而未办理的没有纠正或解释这种情况。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最终纳税申报表、更正申报或者说明相关情况后,需依法申请退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得退税、办理退税的方式和渠道。

首先是申请退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如有到期退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勾选“申请退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后,申请程序即告完成。税务机关、国库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将汇入纳税人的银行账户。纳税人申请退税需准确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在境内开立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于纳税年度综合所得低于6万元,但已在年中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并提供简易申报表。灌装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预缴税款并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后,即可通过互联网快速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进行年度结算。 ”

十七、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六加工方法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财务报表。

(二)通过用人单位(含按累计扣缴方式代扣代缴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办理。

纳税人要求代理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对纳税人进行培训、指导,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移动个人税务局)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和退(附加)税。所得税APP及网页,下同)。

如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确认,并补充提供纳税年度内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享受。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要求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的,纳税人与受托人必须签署委托书。

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办理情况。纳税人发现年度财务报表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或者自行更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年度决算的三种办理方式:自己办理、单位办理、委托代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己办理。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强年度汇算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多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会计。对于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士等难以独立完成年度汇算的特殊群体,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第二个是由用人单位办理,即请询问你所在单位的用人单位办理。考虑到用人单位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掌握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关系比较密切,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由用人单位办理年度会计。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对劳动报酬收入按累计扣缴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推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的实习生。教育。等情况。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请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指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缴)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财务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选择由单位办理年度汇算,必须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确认,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定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完成确认后,需向单位如实提供本单位以外纳税年度的所有综合所得、扣除额、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专人办理,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要与纳税人签署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纳税人自行更正。 ”

十八、纳税人应于何时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五处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前出境的境内无住所纳税人,可在出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释规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符合,则提前出境,需要注意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间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高峰期间,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税款,避免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十九、纳税人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缴税款如何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十年度最终计算的退税和补税

……

(二)办理纳税申报

工商报税、会计报税重点为企业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必须及时办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服务部门查询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对于需要补缴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期满后仍未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

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

二是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20.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21.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今年有哪些优化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22. 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2021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提醒准确申报的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一是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二是提醒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要在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提醒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汇算补税和退税的情况,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四是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23. 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2021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24.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25. 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工商报税、会计报税重点为企业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26.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1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27. 对于不遵从2021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2021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28.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29. 纳税人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30. 税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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