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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子发票”来了! 7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刚刚,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又新增厦门、宁波、青岛三地!
全数字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子发票)开具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全电费发票收款人单独规划试点省市共有18个(黄蜂老屋统计)。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北京、江苏、深圳、陕西、河北、重庆、浙江、福建、山东、宁波、厦门、青岛。
第一批:2022年5月10日起,在四川省试点。
第二批:2022年6月21日起,在北京、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深圳、山东(不含青岛)五地开展试点。
第三批:自2022年6月21日起,在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开展试点。
第四批:2022年7月18日起,启动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等9个试点。
第五批:2022年7月31日起,在青岛、宁波、厦门试点。
与以往的传统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相比,全电子发票具有以下优势: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布局完全简化,面元素重新设计,买卖双方信息简化。只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姓名;联数完全简化,整张发票无联号;收款人和纳税人完全消除。会计师无需担心审查人员栏。
3、开票流程彻底简化,开票前置条件为零,开票无需税控设备,开票无需核对开票类型和金额,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即可开具发票;且开票金额可动态调整。只要有互联网连接,您就可以出票。您可以登录网页、客户端或手机APP出票。
4、彻底解决电子发票重复录入、报销问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注发票录入标记,避免重复录入。
5、实现发票自动送达。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投递全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投递全电子发票。
6.简化红字发票处理流程。当发票尚未入账时,可直接扣取全额费用。当发票已入账后,买卖双方均可申请红字。
02
全电子发票样式
附件1
全电子发票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卷烟电子发票
5. 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6、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8. 房地产销售电子发票
9、房地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10、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1.光伏采集电子发票
12.车船税电子发票的领取
13、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4、差价税电子发票(差价发票)
15、差价税电子发票(全票)
可见,与传统电子发票相比,全电子发票的面值要简单得多。读完本文,您应该对全电子发票与传统电子发票的区别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很多人在问:传统电子发票会被取消吗?因为全电子发票目前正处于试验阶段,至少现阶段全电子发票和传统电子发票并存。总体而言,传统电子发票和全电子发票是从节点电子化向全球数字化的升级。
03
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了
发票业务,这9种情况要小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项目监管服务中标公告。
本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本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项目监理服务。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希望搭建全国统一开发、省级部署协调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电子发票改革的实施,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预计耗时两年,项目总投资预计超过13亿元。
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应用系统的建设和支撑系统的改造。按照标准规范和一体化建设要求,实现发票的申领、开具、交付、确认、检验、扣除、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等。安全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此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涉及发票本身管理和服务方式的调整,还将推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监管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
因此,未来发票监管势必趋严。提醒大家注意:从今天开始,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1、重复发票抵税
有些公司认为既然现在所有发票都是电子化的,我重复打印并抵扣税款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也查不出来。如果你这么想,我只能笑了。
随着第四期现金税+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解决。你的数据是什么,税务局可能比你更清楚。
2、大量企业发票以个人为首
如果企业与消费者没有直接联系,但长期开具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有大量个人抬头发票已报销;不用说,这些都是审核的重点!
3、发票增量及异常增加
实际操作与发票数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化异常等
4、经常作废发票;大多数发票都是按最高金额开具的;
发票经常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发票;开具的发票金额明显过高等。
5. 异常费用发票
燃气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不正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6、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该公司销售钢材,但销售家具发票;商品售价为10件,但发票实际为20件;应该给A公司开的发票确实是B公司等等,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
7. 购买发票
一些企业在成本短缺的时候,就会想到购买发票。然而,你节省的一点税不足以支付罚款。
而且,购买发票属于虚假发票,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
即使你拿出账户,签了合同,货物的流向也不能一致,你可以准确地查到。
8. 正反发票和环保发票
说白了,如果没有真正的业务,我发给你,你发给我或者添加第三方。虽然都是闭环扣除,最后没有缴纳税款,但税款是递延的,按照行政法仍然会被视为虚开发票。
9、到处找发票扣税
为了少缴税,有些企业真是把“避税”发挥到了极致。
例如:一名员工的工资为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通过发票支付。长远来看,你们公司的开支会不会不正常?
04
全数字化电子发票
常见问题及解答
1.什么是全数字化电子发票?
答:全数字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子发票)是一种全新的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们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需要媒体支持,也不需要申请收据、发票验证或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多种票种整合并合并为单一类型的电子发票。所有电子发票统一编码,全国自动传输投递。
2、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如果我想使用全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纳税凭证,是否需要同时保存相应的电子副本?
答:是的。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单位使用纸质电子会计凭证打印件作为报销依据的,还必须保留纸质打印的电子会计凭证复制。
3. 发票记录服务可以记录哪些发票?
答: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不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使用会计服务记录: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异常;
(二)作废的发票;
(3) 以前记录的发票;
(四)其他。
4、全电子发票包含哪些信息?
答:全电子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具体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子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买家信息、卖家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格及税金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发票人。
为满足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和服务、有特定应用场景的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发票相关规定具体业务的开具及开票场景,全电费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具体内容。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客运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车船税征收、自产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费发票时,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选择具体业务,并按照发票备注等栏目应填报的信息进行填写。具体内容栏目进一步规范发票面内容,方便纳税。人们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子发票票面根据具体内容显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显示业务类型字样。
5、全电子发票与现有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全电子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的区别在于:第一,全电子发票样式将原来的发票代码+发票号改为20位发票号;取消校验码、收款人、审核人、销售方(章);取消发票密码区。其次,全电子发票的具体业务会影响发票显示的内容。不同的具体业务显示不同的发票面内容。第三,全电子发票将原始备注栏中人工填写的不可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在发票上显示。
6、全电子发票与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子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专用税控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类型核定,也无需领取全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分配发放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放总量。开业后即可开具发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质电子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须首先申请专用税控设备并验证发票类型。发票数量和面额限制的管理与纸质发票相同。纳税人需要申请补开发票,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是电子化的。
二是发票交付方式不同。全电子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具方和收款方税务数字账户,方便交接录入,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以自动采集各类发票数据,使发票数据的使用更加高效、便捷。 “纸质+电子”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格式文件传递。即发票开具方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将发票版式文件发送给发票收款人;发票收款人手动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版式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录入账务。
7、全电子发票如何保证纳税人发票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子发票采用最新的加密技术,加强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和隐私保护。
—— 在安全性方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采用数字信封技术,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安全。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的安全,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 在隐私方面,全电子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点。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录入体验的同时,还通过隐私保护技术保证用户数据的安全,避免信息泄露。泄露。
八、目前,我国全面数字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实施进展如何?
答:根据电子发票改革总局(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三个试点地区所有纳税人,上海即将推出。对于电子发票试点,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平台”)1.0版,已实现56项功能,并成功开具首张“全电子发票” “ 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收款人范围为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子发票试点。电子发票平台1.5版在广东省成功上线,实现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可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收款人为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2022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子发票试点。电子发票平台1.5版在内蒙古成功上线。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收款人范围以收款人范围为准。纳税人为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2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收款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2022年5月23日起,上海将切换至1.5版电子发票平台,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四川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将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的收款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三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收款人,领取全电子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通发票”)。
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录入识别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使用“发票录入识别”模块录入2017年1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录入风险,方便会计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项、批量、清单导入等多种记账识别方式。录入清单时,需要下载模板,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然后导入进行会计识别操作。未来将在财务系统中增加接口方式和直接数据连接方式来访问账户。
10、我公司为非试点纳税人。我今天收到了一张全电动发票。自己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卖家专用发票印章。可以作为纳税凭证使用吗?
答:是的。全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作为纳税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者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还必须保留打印纸质联件的全电子发票电子档案。
11. 我是深圳市纳税人。我于20XX年6月20日收到一张来自内蒙古的全电费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是否符合规定?
答:遵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将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的收款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三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收款人,领取全电子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通发票”)。
十二、全数字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不按照规定使用互联网办理税款或不具备互联网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十三、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终止与税务人员的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部门建立、变更、终止与纳税人的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税务人员或者变更现有税务人员的,应当对税务人员进行授权或者调整职务权限。系统将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终端自动将待确认的授权信息推送给税务人员。税务人员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验证并确认推送的授权信息后,关系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与税务处理人员解除关联关系的,无需经税务处理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服务部门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人员系统核实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纳税人与税务服务部门税务人员解除关系的,无需经税务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税务人员关系的,适用上述办法。
14、税务人员如何终止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当纳税人因辞职、退休等原因需要终止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时,纳税人可以自行网上终止关系或通过纳税服务网点申请终止关系。
十五、试点纳税人如何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建立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报送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向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的税务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系。
(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报送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与税务机关确认。电子税务局获取对应的税务机关,系统自动记录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为纳税人办理“一人多户”涉税事项的,应在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和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十六、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和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手动注销?
答:不会。平台设置了自动标记无效状态的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并自动将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和操作权限标记为无效。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7、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费发票需要使用哪些税控设备?免费吗?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开具全电子发票,无需专用税控设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子发票免费开具、查验、寄送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使用和管理成本。
18、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费发票需要使用什么开票软件?
答:您可以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和地址由各试点省确定)免费开具全电子发票,无需使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十九、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税务部门将对全数字化电子发票全流程进行指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向主管税务部门咨询。此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还将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具每张全数字电子发票。
20、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子发票、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子发票、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无需使用专用税控设备,无需进行发票验证操作。其中,全电子发票不需要发票类型核验和发票领取。
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本后新注册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试点纳税人”),必要时开具专用纸质发票和普通纸质发票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票种核对、发票领取、发票作废、发票注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坏等事项仍按原规定和程序办理;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本之前注册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用发票、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 ),如需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凭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21、试点纳税人使用纸质增值税发票有何规定?
答:试点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需提前核实相关发票种类,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大征收数量。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时,开具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总额中扣除。如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办理,红字发票开具后应收回被红字冲销的原始纸质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使用时无需进行发票审核。
试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开具发票
22.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费发票之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专用税控设备,无需验证全电子发票类型,也无需领取全电子发票。他们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
23、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费发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发票类型并输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将自动分配发票号码,并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完整发票。账单。
2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些发票开具方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开具方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方式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码方式开票,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25、我于2022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全电子发票吗?
答:不能。目前税务机关不为纳税人开具全电子发票。
二十六、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临时存储发票信息吗?
答:是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要临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汇票。
27.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全电子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售清单?
答:全电费发票的载体是电子文件,开票行数没有最大限制。所有交易项目明细均可在全电发票中显示,无需开具销售清单。
28、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每次手动录入发票全部票面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维护项目和客户的基本信息。完成维护后,您在开具发票时可以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的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二十九、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及服务税分类代码、税率/收款率等保持不变。项目信息维护后,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直接选择维护的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3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用于试点纳税人查看和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动录入或模板导入的方式添加或修改客户信息。
31、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如何填写备注信息?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本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额外添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可以添加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信息维护”模块中预设的对应“场景模板”中,也可以在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独添加编辑,添加对应的“场景”模板”;您也可以直接在“发票维护”模块中添加。填写备注信息输入框。
32.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种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修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种编码。
33、试点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授权机构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全数字电子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全电子发票的权限。
(一)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补开的,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色发票的,现补开正确的蓝色发票。
(二)税率调整前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且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现要求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期间转入登记纳税人开具的原适用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的。现在将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四)重新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现需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4、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始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申请临时开票权威。临时发票授权有效期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取得临时开票权限。
三十五、试点纳税人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数字电子发票的权利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按原税率开具全电子发票的,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据等材料备查。
36、我公司因故需申请授权临时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该权限的有效期是多长?
久?
答: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37.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
答: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38. 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可通过“税率调整记录查询”查询。
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3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0. 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41.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答: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包括三类: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42.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3.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44.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45.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6.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4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48. 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49.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50.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51.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52.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53. 如何对蓝字全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4.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全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55.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6.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57.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56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8.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9.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0.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答: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6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63.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全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64. 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6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6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67.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全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6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6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7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7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72.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73.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74.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75.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76.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77.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78.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7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80.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81.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82.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8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84.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5.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86.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8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8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8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9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9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92.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4.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9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96.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7.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8.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0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0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99.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00.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用户评论
一别经年
终于不用再担心发票丢失了!电子发票方便多了!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城烟柳
7月31日以后,纸质发票彻底告别历史舞台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巴黎铁塔
这消息太好了!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保存的问题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月下独酌
期待电子发票带来的便利和效率提升!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那伤。眞美
终于可以告别那些乱七八糟的纸质发票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潇潇
这个政策太棒了!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一个人
电子发票真的方便多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桃洛憬
再见,纸质发票!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生荒唐
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丢失了!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有你,很幸福
期待电子发票时代的到来!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眼角有泪°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浮光浅夏ζ
终于可以告别纸质发票的时代了!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抓不住i
电子发票方便快捷,真是太方便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最怕挣扎
终于可以不用再担心发票保存问题了!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冷青裳
这个政策太人性化了!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余笙南吟
告别纸质发票,拥抱数字时代!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暖瞳
期待电子发票带来的全新体验!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拥菢过后只剰凄凉
这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短发
再见,纸质发票!你好,电子发票!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柠夏初开
终于可以告别那些容易丢失的纸质发票了!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无望的后半生
电子发票时代即将到来,真是太棒了!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