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号(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号),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计算。税款按照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算,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地方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现行适用税额。

2.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的规定,150%附加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150%。

三、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部分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免税军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具体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及地下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地、训练场、试验场;军事洞穴和仓库;军事通讯、侦察、导航、观测站、测量、导航及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油水管道;边防、海防管制设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社会救助机构是指为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寻亲、医疗、未成年人教育、出站等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专门机构。

(三)免税医疗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疗活动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四)减税公路线路是指已批准建设的农村公路中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沟或截水沟。具体包括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及其他公路及两侧边沟或截水沟的主体工程。

4、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土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于改变用途之日发生。具体而言,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将产生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之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自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土地用途之日起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五、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其纳税义务自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用土地之日起计算。

六、耕地占用税实行全国统一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七、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时,应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并根据占用应税土地的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应当提供实际占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第(一)项、第(二)项,纳税人提交的审批文件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纳税人只需提供上述审批文件的名称、文件号、代码等信息查询、核对材料。提交材料副本。

八、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对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报内容是否完整、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审核无误立即录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当场更正信息或者立即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九、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信息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纳税人应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保留相关信息备查。纳税人对其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免征耕地占用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保留以下材料:

(一)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文件;

(三)铁路线、公路线、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文件;

(四)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五)其他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证明材料。

十、纳税人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退税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核验,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完税证明及完税凭证;

(二)收回验收确认函。

十一、纳税人与建设用地使用者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共同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与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核验,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纳税人应当提交纳税资料和完税证明;

(二)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提交耕地使用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

十二、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总局《税务公告201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修订第3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1.制定《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号文(以下简称《公告》号),明确耕地占用税若干征管事项,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保障耕地占用税法顺利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制定《公告》的指导思想

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方便纳税人基层了解和贯彻落实,以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为要求,以规范征管管理、优化办税流程、强化信息化税收管理为精细化的路径。明确征收管理措施,简化办理。加强纳税信息公开,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在耕地占用税申报征收、减税退税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加清晰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导。

3.《公告》 主要内容

公告共12条,包括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减免税具体内容、减免税退税办理、纳税申报表和申请材料提交、减免税后续管理等内容。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等

(一)明确计税公式,方便纳税人申报计税。

(二)细化减免税具体内容,便于基层纳税人了解和落实。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减免税的具体内容。纳税人可以对比占地项目和土地用途申请减免税,提高减免税申报的准确性,减少误判。

(三)优化纳税申报,缩短办税时间。优化申报数据项,一张申报表解决了以往需要填写多份申报表的问题,节省了办税时间。

(四)简化办税材料,优化办税流程。精简税务办理材料,明确免税、退税办理方式,明确免税、免征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信息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4、实施时间

《公告》 自2019 年9 月1 日起生效。

用户评论


瑾澜

这公告终于出来了!终于能了解耕地占用税的具体征收管理了,希望这次能规范管理,保护好我们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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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那段似水年华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希望这次公告能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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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阑珊

这次公告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进行了详细说明,内容很全面,值得仔细研究。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_倥絔

耕地占用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希望这次公告能有效维护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在哪跌倒こ就在哪躺下

公告发布,希望能够有效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避免乱收费、乱征收现象。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怅惘

这次公告内容很详细,希望能够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促进耕地占用税的规范征收。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艺菲

耕地占用税很重要,这次公告发布,让我们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了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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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兽之美

期待公告能够切实落实,保障耕地安全,促进粮食生产。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颓废i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这次公告意义重大。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全网暗恋者

公告内容很专业,希望能有效指导各地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拉扯

耕地保护是国家大事,这次公告发布,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半梦半醒i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关系到国计民生,希望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的眸中有星辰

公告内容值得认真学习,相信能够有效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沐晴つ

这次公告发布,希望能够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北朽暖栀

耕地占用税,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希望这次公告能够规范征收。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煮酒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事关国家发展,希望这次公告能够有效规范管理。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花海

这次公告发布,对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烟消云散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希望能够更好地维护生态安全。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半世晨晓。

公告发布,期待能够有效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维护耕地资源安全。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男神大妈

这次公告内容很详细,值得仔细研究,希望能够切实指导各地工作。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那伤。眞美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事关人民福祉,希望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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