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按实际扣除额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00%扣除。税前将进行额外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财税[2018]64号)。
财税[2018]64号
1.委托境外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受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明细。
2.委托境外研发活动,必须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应当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有关事项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三、企业申请年度优惠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保存以下信息备查:
(一)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及企业授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专门研究开发机构或者项目组的设立及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的境外委托研究开发合同;
(四)“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辅助账户及汇总表;
(五)受托境外研发银行的付款凭证及受托人出具的付款收据;
(六)当年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企业取得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应当留存备查。
四、企业应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
用户评论
惯例
这公告解读得真详细,省了我不少功夫,现在对新政理解更透彻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如你所愿
终于等到这解读了,这下对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公告的具体内容更清晰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此刻不是了i
讲得很清楚,特别是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感觉受益匪浅。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潇潇
感谢解读,让我对新政策的理解更加深入,现在可以放心地进行申报了。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几妆痕
这份解读很实用,尤其是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不同情况,都做出了详细的分析。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入骨相思
挺不错的,可以快速了解公告内容。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别伤我i
对公告解读很到位,点赞!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野兽之美
非常感谢!这份解读让我对新政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汐颜兮梦ヘ
内容很丰富,读完之后感觉对新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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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tm的滚
清晰明了,易于理解,推荐给所有需要了解新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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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笙倾凉
期待更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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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太棒了,这下不用再费劲去看原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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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の笑颜
详细解读,十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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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初
不错,可以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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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咯
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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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怅惘。
干货满满,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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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夏i
解读很专业,讲解很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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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叹
感谢解读,让我对新政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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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思域。
这解读太及时了,正好我需要了解这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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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彩虹
非常实用,推荐给所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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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爱不厌
这份解读让我对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公告有了更深的理解。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