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收费政策的常见问题

1.关于批量变更

1、同批次(最多100件专利)案件中申请人/专利权人不同,但变更前代理机构相同、变更后代理机构相同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理批量变更一批代理业务?另外,多份一般授权书和终止函的备案号可以添加到证明文件备案中吗?

答:如果同一批案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一致,在办理批量代理变更时,系统无法将不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信息与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有效关联。无法对机构进行批量更改。建议当事人在办理批次代理变更时,确保同批次提交的编号表中的申请人/专利权人一致。如果案件涉及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例如案件包括申请人/专利权人A和B,您可以分别提交A的总授权书和B的总授权书,以及A的终止函和B的终止函。终止信函的备案号。

2、批次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办理批量更名业务时,申请人/专利权人身份信息通过工商信托系统平台验证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未通过商业信托系统平台审核的,应当将证明文件备案,并在办理批量变更手续时注明备案后的证明文件登记号。

3、批量变更费用如何计算?

答:着录项目变更费应在提交批量着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批量更名:内容相同的批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当日提交名称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让的,每次变更需缴纳着录项目变更费200元。付款时填写该批次对应的第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

批量转让:每件200元。

批量更改联系人、代理人信息、地址、邮政编码等:免费。

4、批量改名(导入号码清单),一批上限为100例。如果您为同一申请人(专利权人)提交多批变更号备注,是否需要缴纳多次变更费?

答:同一天提交多批且变更内容相同的更名,仅收取一笔变更费。如果不是当天提交,则需要提交多次费用。

5、批改名前证书编号填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办理全名变更(即对系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名称进行变更,无需导入号码表),申请人可填写18位和9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分别为变更前。后续对系统记录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对应的案件进行变更。 (例如:如果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为“123456789”,则系统中组织机构代码为“123456789”的案例会被更改;如果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为“12345678-9”,则系统中组织机构代码为“123456789”的案例将被更改。系统中代码为“12345678-9”的情况会发生变化)。

2. 关于PCT申请和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1、对于PCT申请,如果申请人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但进入日期在2024年7月26日(含)之后,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答:虽然申请人已于2024年7月26日之前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但如果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指定的进入日期在2024年7月26日之后,申请人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

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免收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

对于录入日期在2024年7月26日(含)之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由欧洲专利局进行国际检索的PCT申请,录入时需缴纳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中国国家阶段。全额付款。

3、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时,实质审查费是否可以减免?

答: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时,免交实质审查费。

4、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机构出具国际检索报告且进入日期在2024年7月26日(含)之后的国际申请能否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减少实质审查费?

答:进入日期在2024年7月26日之后,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机构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费不再减少。

五、本收费政策实施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人是否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

答:目前,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国际程序费用应直接向国际局缴纳。具体缴费信息和方式可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定相关合作事项后,将另行通知相关收费事项。

六、本收费政策实施后,申请人在中国指定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是否可以请求减少在华个人指定费?

答:目前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仍需全额缴纳。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相关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可以在DM/新选项中请求减少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 1 国际局表格。在此之前,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减费备案手续。

3、关于专利开放许可

2、如果专利权人请求因开放许可减少年费,如何提出请求?

答: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1章第8节的规定,专利权人在专利公开许可实施期间,可以享受自申请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减免。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限是指自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利许可期限届满的期间。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3.2节的规定,请求人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的,视为专利权人同时提出了专利年费减免请求,并且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3、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登记成功后,专利权人享受年费减免的年份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规定,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年费减免率为15%。《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第八节规定,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经批准备案的,专利权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可以享受自申请资格之日起未到期的专利年费。付款减少。专利权人同时满足两个专利年费减免条件的,按照减免比例较高的条件减免专利年费。

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0年8月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10月10日,按照规定,自获得专利权当年起可享受十年年费。已获准(减少比例为85%),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登记于2015年7月7日合格,且专利开放许可期限届满日为2030年8月7日,则本案专利权人可以享有从第3个专利年到第12个专利年的年度专利权。年费降低85%,第13至20个专利年可享受年费15%的减免。

4、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就许可费用协商达成许可合同的,年费是否可以减少?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收费政策的常见问题

答: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第八节的规定,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协商许可费用,然后签订一般许可合同的,不属于开放许可。因此您无法享受因开放许可而获得的年费减免政策。

4、关于专利期限补偿

1.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专利期限补偿?

答:专利期限补偿是指对非申请人造成的发明专利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拖延,提供相应的专利期限补偿。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四年,自实质审查请求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三年的,申请人造成的合理迟延和不合理迟延的天数应扣除。如果天数为正数,则初步满足发明专利权期限的补偿条件。

2. 哪些情况构成授权过程中的合理延误?

答:以下四种情况造成的延迟属于授权过程中的合理延迟:

(一)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审程序;

(二)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办理的中止程序;

(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采取的保全措施;

(四)行政诉讼程序等其他合理情形。

3. 哪些情况构成申请人造成的无理延误?

答:以下5种情况属于申请人造成的无理延误:

(一)未在指定期限内回复专利局通知而造成延误的,即未在指定期限内回复专利局通知而请求延长期限的;

(二)延期审查申请;

(3) 通过引用加入;

(四)因请求恢复权利而造成延误的,但能够证明延误是由专利局造成的除外;

(5)对于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审理的国际申请,申请人不要求提前审理。

4、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计算专利期限报酬时如何确定实质审查日期?

答:实质请求日是指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日期、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日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专利法第三十四条所称三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为公布日期。

5. 如何提交时限赔偿请求?

答: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专利权存续期间补偿的,应当自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并缴纳相关请求费。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对药品专利权期限给予补偿的,应当自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并缴纳相关请求费。该新药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 2024年7月26日前提出专利期限补偿请求的,应当自2024年7月26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相关收费政策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6、专利期限补偿请求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付款方式有哪些?

答: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期限赔偿请求时,应当缴纳专利期限赔偿请求费,每件200元。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在专利权期限内不予补偿。

缴费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当面缴费、银行、邮局等方式到专利局或34家代办机构缴费。

7、专利补偿期内年费缴纳标准是多少?付款方式有哪些?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给予专利期限补偿决定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专利期限补偿审批决定的要求,在专利权期限补偿期限届满前足额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 20年专利期限到期。年费8000元,不满一年的部分免收。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未缴纳或者到期未足额缴纳的,不收取滞纳金,也不设追偿期。专利权补偿期内的年费不受减费办法规定的减免。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未缴纳或者到期未足额缴纳的,专利权期间不予补偿。

缴费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当面缴费、银行、邮局等方式到专利局或34家代办机构缴费。

8、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提出专利期限补偿请求的,请求时间延误的,是否可以恢复?

答: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专利期限补偿请求的,逾期逾期的,不再规定恢复期限。

9. 专利期限补偿请求的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专利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给予期限补偿决定,并告知定期补偿的天数;审查不符合限期赔偿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视情下达《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或者意见陈述仍不符合限期补偿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号,不予限期补偿。决定。

10.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答: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号,作出给予期限补偿的决定,并告知期限补偿的天数。经审查,不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视情核发《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或《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查意见通知书》。经整改或提出意见后仍不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号,作出不予期限补偿的决定。补偿决定。

11、如何查询专利期限补偿的批准决定?

答:专利期限补偿的批准决定可以在专利业务处理系统“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中查询。

用户评论


歆久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收费政策,到底怎么收费啊?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家的爱豆是怪比i

新收费政策变化大吗?跟之前相比有哪些调整?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抚涟i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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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跌倒こ就在哪躺下

收费标准是统一的还是有地区差异?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凉凉凉”凉但是人心

新政策对专利申请人来说影响大吗?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裸睡の鱼

收费政策是永久的吗?以后还会调整吗?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人心叵测i

具体收费项目都有哪些?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墨染年华

可以网上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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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梦半醒i

新收费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信仰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网有没有详细的政策解读?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廖

新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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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清晨阳光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新政策的收费压力会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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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恃无恐

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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怅惘

新政策对商标注册的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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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心锁爱

这个收费政策是针对所有知识产权的吗?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泪湿青衫

新收费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什么?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凉城°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收费政策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影响?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淡淡の清香

新政策实施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增强吗?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心悸╰つ

这个新收费政策会对个人申请知识产权造成哪些影响?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心亡则人忘

对于新政策,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熏染

感觉新收费政策有点贵,有没有什么优惠措施?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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