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19)最高人民法院第372号
判决摘要:一对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资产由夫妻俩共同拥有。双方利益高度一致,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夫妻双方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夫妻的其他共同财产很容易与公司财产相混淆,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参考第《公司法》条第63条,该条将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配偶股东。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中,茂人公司援引第《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条第20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的焦点是青满瑞公司是否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茂人公司申请追加熊少平、沈晓霞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是否应予支持。
关于茂人公司申请追加熊少平、沈晓霞为被执行人的问题,是否应当支持。如上所述,青曼瑞公司是实体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而《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号第二十条的实体法依据也在《公司法》号第六十三条。010-30000 调节。据此,熊少平、沈晓霞应对清曼瑞公司财产独立于双方其他共同财产承担举证责任。二审法院就此事要求熊少平、沉晓霞限期提供证据时,熊少平、沉晓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清曼瑞。瑞公司财产应承担未能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支持茂人公司申请将熊少平、沈晓霞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
02(2018)最高民终1184号
裁判总结
当公司获得投资者财产所有权时,用股权换取,投资者也凭股权获得股东地位。投资前,股东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何,是否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财产分割协议。对公司资本构成和资产状况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应据此认定为一人公司。因此,夫妻公司在人格和独立责任方面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
用户评论
浮世繁华
这个最高院意见真是太及时了!一直想知道“夫妻公司”到底算不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终于有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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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月流沐@
最高院终于对“夫妻公司”下结论了,这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定标准更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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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像过不去的桥≈
最高院意见终于出来了,终于能对“夫妻公司”进行更合理的认定和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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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衫故人
最高院的意见非常重要,对“夫妻公司”的认定和管理将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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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白的笑〃
这个最高院意见对于“夫妻公司”的界定非常关键,希望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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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黑色迷你裙
最高院的意见值得关注,对“夫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界定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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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经年
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以后“夫妻公司”的认定不会再含糊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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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光浅夏ζ
最高院意见,清晰明确,对“夫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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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乎我1秒
最高院的意见对于解决“夫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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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温散尽ぺ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最高院终于对“夫妻公司”的认定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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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别
终于有权威机构来解释“夫妻公司”了,希望能更好地规范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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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恃无恐
最高院意见对“夫妻公司”的认定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值得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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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心劫
最高院的意见对“夫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界定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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伱德柔情是我的痛。
最高院的意见是对“夫妻公司”认定问题的重大突破,为以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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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盛开的樱花
这个最高院意见很及时,对“夫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定提供了更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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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不爱了
最高院意见对“夫妻公司”的界定更加明确,有助于更好地规范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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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很幸福
终于有了明确的标准,今后“夫妻公司”的认定将更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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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爱不厌
这个最高院意见真是太好了,终于能更有效地防止“夫妻公司”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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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洛殇
最高院意见,将对“夫妻公司”的认定起到重要作用,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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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有泪°
最高院的意见为“夫妻公司”的认定提供了新的思路,很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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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咯
最高院意见对“夫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定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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