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办理;二是自行办理。另一种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您想自行申请商标注册,您可以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详细提交方法请参见“中国商标网在线申请”栏目。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bj.cnipa.gov.cn/wssq/;您还可以到国家知识中心、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商标局委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机构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2、自己办理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
两种方式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没有区别。主要区别是联系方式、提交文件、文件提交和送达方式略有不同。
在联系方式上,如自行办理,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将直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将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而不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
在需提交的文件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委托书。
在文件提交方式方面,如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申请人或负责人应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前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商标局委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邮寄或通过快递公司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件送达方式上,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类文件;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类文件送达当事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将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可以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大厅的工作人员首先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申请手续不齐全、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材料或未缴纳费用的,申请材料当场退回;基本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并当场缴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邮寄给申请人。
经进一步审查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充更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内容补正并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并退回申请的,保留申请日期;逾期未补正或者未按要求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4、直接到商标受理窗口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可以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通过商标受理窗口网上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首先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将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接收申请材料,申请人当场缴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
经进一步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查询。
经进一步审查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充更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按照规定内容在线更正。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并退回申请的,保留申请日期;逾期未补正或者未按要求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时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查看。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事宜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可以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全、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应当补正按照规定内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并退回申请的,保留申请日期;逾期未补正或者未按要求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将发送至商标代理机构。
6.境内自然人自行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及必备文件
境内自然人直接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规定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农村承包经营者可以以承包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范围限于其自营农副产品。申请时应提交合同副本。
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注册成为商标在线申请系统用户后,可以自行通过商标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请查看“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注册多个商标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承包合同复印件。
7、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成为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后,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请查看“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注册多个商标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件。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请注意,期刊证明、学校执照、健康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 我们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我们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代表机构、办事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10.外国人自行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及必备文件
外国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可以自行申请。如果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应提交以下文件:按规定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的打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案、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或有效期一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以上复印件。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在中国经常居住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请查看“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11. 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我们可以自己申请商标注册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营业机构的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务。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全资分支机构是中国企业,而不是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机构。
12. 我们是一家香港(澳门/台湾)公司。我们可以自己申请商标注册吗?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在内地没有营业机构的,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在内地没有营业机构的,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受理商标申请。在内地设有营业机构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以及在内地设有营业机构的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申请。
1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直接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和必备文件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可自行申请。如果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应提交以下文件:按规定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的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申请人的通行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自行申请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请查看“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14.什么是集体商标?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直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除提交按规定填写、打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案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印章确认)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还应提交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等。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华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15. 什么是认证标志?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供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等的。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直接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时,除提交按规定填写、打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案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印章确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还应当提交规则,并应当提供其拥有或者委托的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的详细说明,以证明其有能力对所认证的特定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认证标志。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16. 什么是地理标志?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地理标志是表明产品原产于一定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者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17、我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它们的组合。具备以上要素,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注册的商标。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着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将驳回该申请,并予以驳回。不发布它。申请人可在中华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
18. 申请商标注册什么时候需要缴纳费用?领取登记证时还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吗?
商标注册费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的同时缴纳。领取注册证书时无需缴纳其他费用。商标注册费的金额和缴纳方式请参见“中华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
1.“申请人姓名”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填写身份证件上显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应当与“申请人盖章(签名)”、盖章(签名)及所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件号码。
外国申请者还应在英文栏中填写其英文姓名。
共同申请的,“申请人名称”栏应填写指定代表人的姓名,“商标注册申请附件——其他共同申请人名单”栏应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没有指定代表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
2.“申请人国籍/地区”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信息。国内申请者无需填写此栏。
3、“申请人地址”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填写身份证件上注明的地址。身份证件地址中不含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可以填写邮寄地址。符合自办商标申请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地址。
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4.“国内收件人”是什么意思?怎么填写呢?
“国外申请人境内收件人”、“境内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目供国外申请人填写。国外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中指定境内收件人,负责接收其法律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商标业务。国内收件人地址应详细填写省、市、县等行政区划。
国内申请者无需填写此栏。
5.“国内收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可以填写吗?
“境内收件人地址”是指境外申请人指定的境内收件人地址,而非申请人的邮寄地址。
国内申请者无需填写此栏。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类文件均按照申请人地址通过挂号邮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将文件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申请声明”是什么意思?怎么填写呢?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以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声音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声明就在这个专栏里。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相关材料。
7、申请时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如果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注册,应在申请书中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中勾选“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并将着色图案粘贴在商标中图案盒。商标指定颜色的,意味着商标图案是彩色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只需将彩色图案粘贴到商标图案框中即可。
如果基于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除在申请书中注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为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的色块,或者表示颜色使用部位的图形轮廓。图形轮廓不是商标的组成部分,必须用虚线而不是实线表示。
(2)如果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提交文字说明,注明颜色代码,并说明如何使用该商标。 “商标说明”栏应填写文字说明、颜色代码以及商标的使用方法。
8. 什么是“先申请优先”?怎么填写呢?
《商标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在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同一商标在中国境内就同一种商品再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该商标注册申请外国可以根据该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优先权,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25条要求优先权,应选择“基于首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览国家/地区”、“申请/展览日期”、“申请号” ”。柱子。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优先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本);无法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选择“稍后优先权证明文件”,并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经受理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在台湾申请商标注册并要求在台湾优先权时,台湾申请人应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9、国外首次申请采用一标多类别的方式。我可以在中国申请一个投标一个类别并要求优先权吗?需要提交多少份优先权文件?
申请人依据第《商标法》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优先权时,申请人的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均基于同一第一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其中一件申请中提交一份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并注明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在其他申请中所在的具体申请文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附有声明,说明所有依据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号。
10、如果在国外首次申请是一个商标一个类别(同一商标不同类别的多项申请在同一天提交),我可以在中国以一个商标多个类别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怎么填写呢?
申请人按照第《商标法》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优先权时,可以以其在同一国家、同一申请日、同一商标的多次首次申请要求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号”一栏一栏。首次申请的申请号应附有所有申请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11. 如果商标已使用在展览会上展示的商品上,我可以要求优先权吗?怎么填写呢?
《商标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首次使用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货,可享受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应选择“基于展览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览国家/地区”和“申请/展览日期”栏。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优先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本);无法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选择“稍后优先权证明文件”,并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包含商品展出的展览会名称、展出商品上使用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内容。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览会主办方出具或证明。
12、“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商标、声音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该商标的使用方法。如果基于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则必须提交文字说明,注明颜色代码,并说明如何使用该商标。商标为外文或者含有外文的,应当说明其含义。自然人申请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案注册时,必须说明理由。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案申请注册时,应当说明注册情况并附上肖像权人的声明。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本栏中说明。
13.“类别”和“商品/服务”如何填写?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一次申请在多个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和产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填写,并在每类项目前标注序号。如果类别和商品/服务无法填写,您可以按照本申请表的格式填写附页。完成所有类别和项目后,应标记“截止日期”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产品/服务栏应填写具体的产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的项目名称),但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的组名称(编码为4位)被填写.
14. 什么是尼斯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什么?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基于1957年6月15日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协议(尼斯协议)。尼斯协定各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必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注明注册商标所属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出于商标检索、审查和管理的需要,商标管理部门总结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对某些具有特定联系、容易产生误解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组合。将其放在一起并编译。《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认定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司法机关在办理商标案件时认定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15.如果我想申报“***”产品,我应该申报哪个类别? (即如何确定报关类别)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遵循《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系统。原则上,区分表中每个类别的标题表明了归入该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别的【注释】用于标识商品和服务。这些类别提供了想法。申请人可以根据类别标题和每个类别的评论来确定申请类别。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类别错误或者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
16、货物分类的原则是什么?
商品和服务分类的一般原则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申请人可以查一下。一般而言,类目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应构成该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总名称。因此,要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请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列表。如果无法根据分类表(分类列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列表)对产品进行分类,则以下说明指示可能的标准:
(1)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如果各种类别标题均未涉及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则该制成品将参照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中的其他类似制成品进行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按成品的原材料或操作方式等。
(2)多功能组合成品(如钟表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根据其部件的功能或用途划分为各类别。如果这些功能或用途未包含在各个类别标题中,则可适用第(1) 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材料、未加工产品、半成品原则上按原材料分类。
(4)如果某商品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并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则该商品原则上应归入与其所构成的产品相同的类别。所有其他情况均根据第(1) 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五)成品或非成品按原材料分类时,由多种不同原材料制成的,原则上应按主要原材料分类。
(六)盛装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应当与商品归入同一类别。
商品和服务申请指南请查看“中华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
17. 服务的分类原则是什么?
商品和服务分类的一般原则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申请人可以查一下。一般而言,类目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应构成该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总称。因此,要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请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列表。如果无法根据分类方案(类别列表、注释和字母表)对服务进行分类,则以下说明指示可能的标准:
(一)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类别名称及其附注所列行业分类。若未列出,可与字母分类表中其他类似的服务分类进行比较。
(2)租赁服务原则上与通过租赁提供的服务归入同一类别(例如电话租赁,归入第38类)。租赁服务与租赁服务类似,应适用相同的分类原则。然而,融资租赁属于金融服务,属于第36类。
(三)原则上,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同一类别,如运输咨询(第39类)、企业管理咨询(第35类)、财务咨询(第35章)类36)、美容咨询(第44类)。通过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此类服务的分类。
(4)特许经营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提供的服务归入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业务咨询(第35类)、特许经营金融服务(第36类)、特许经营法律服务业务(第45类)) 。
商品和服务申请指南请查看“中华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
18. 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例如,在第20类中,既有“家具”,也有“金属家具”。我应该怎么办?
何选择?
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虽然同一类别的各项目之间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但尼斯分类并不对项目概念进行界定。各类别项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务名称是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务的所属类别,以方便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进行分类参考。以第20类的项目“家具”、“金属家具”为例,由于在尼斯分类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质分类的,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19类,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质分类的,各种材质的家具均属于第20类。为了明确表明金属制的家具也属于第20类,因此第20类项目中,除了“家具”,还有“金属家具”。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
19. 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对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和【注释】,先确定申报类别;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
例一: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
例二:“电机”。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非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电机”、“电动机”均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
例三:“熟制品”。大多数的熟制品均属于第29类,但分别属于不同的类似群,如熟制猪肉属于2901类似群、熟制鱼属于2902类似群、熟制水果属于2904类似群、熟制蔬菜属于2905类似群等等。因此“熟制品”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
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审查,不规范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
20. 对商标图样的要求
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不能简单的复印原图样。该黑白稿在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在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21. 申请三维标志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三维标志商标,通常也成为立体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商标图样应能够确定三维形状、并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正视图、侧视图、仰视图、俯视图等)。报送的多面视图应属于同一个三维标志,包含多面视图的图样整体应当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
三维标志包含文字的,文字部分应为标识在三维形状视图中的正确位置,不可独立于视图之外。
22.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3. 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
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声明。只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即可。
24. 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该商标图样应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具体为: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注意:整个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以及文字说明)应制作在1份商标图样中。描述应当准确、完整、客观并易于理解。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商标描述中也应说明歌词。此外,五线谱或简谱上不要含有乐曲名称。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附送声音样本。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注意: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25. 什么是商标使用方式?哪些情况下要填写?
简单地来说,商标使用方式就是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方式,比如申请人是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如何在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例如申请人生产的糖果的形状都是某一种特殊的三维标志形状,那么申请人在第30类商品“糖果”上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填写“该三维标志是使用在糖果的形状上”。
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26. 以肖像申请商标,有何要求?
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肖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书。
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三、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1. 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2. 商标图样报错了,补正时可以重新提交图样吗?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改。如果因为商标图样不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但不可以改变商标图样。
3. 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
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注明。
4.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别类的”、“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等词语,也应避免使用“……,即……”的表达方式。不应泛泛申报“×××的附件”、“×××的配件”,而应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如“假日野营服务”跨类,其中“假日野营娱乐服务”属于第41类,“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属于第43类。
5. 申请时,我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
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商标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群,但并不是说只要报送了商品说明书,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接受。如“家用电器”,虽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但它包括的范围过大,涉及商品分类表中多个类别的商品,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此外,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可以归入其功能所属的相应类别,至于申报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申请人可以申报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分类原则;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体、外延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6.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再如“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
7.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补正?
商品分类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尼斯分类进行修订。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时的尼斯分类版本进行申报。
8. 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
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商标注册的,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
例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中,“昆虫针”属于第16类。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第26类新增商品“昆虫针”。相应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6文本第26类新增“昆虫针”,第16类删除“昆虫针”。申请人在2015年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2016年收到补正通知书,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昆虫针”,应仍按2015文本在第16类申报,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类申报。
9. 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2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
10. 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四、其他
1. 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2. 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3. 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
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需要进行补正的;或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但商标局并未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商标局是否收到该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来函查询,来函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商标、递交日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编号等详细信息。
4. 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5. 受理通知书丢失,请问能否重新补发?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没有补发流程。如果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来函说明原因,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
6.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7. 想查询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先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商标近似查询。查询方式有六种:汉字、拼音、英文、数字、字头、图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也已经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8. 想查询一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后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通过申请/注册号进行商标状态查询。也可以通申报的类别、申请/注册号、申请人名称等进行商标综合查询。
9. 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尚未受理的,商标局将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受理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局不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10. 中国商标网上显示的商标信息不正确,怎么办?
登陆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入“错误信息反馈”界面。申请人可以在此向商标局反馈有关错误信息。
11. 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12. 已取得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13. 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4. 递交了网上申请后,还需交纸质件吗?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且声明优先权文件后补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商标局正在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系统建设,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用户评论
醉红颜
商标注册申请真的太复杂了,幸好有这份指南,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我终于不用再迷茫了!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怅惘。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太实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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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木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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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扎心
终于找到了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之前一直不知道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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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抹丶悲伤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真是帮了大忙,省了不少心!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蔚蓝的天空〃没有我的翅膀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解答了很多我的疑问,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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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白的笑〃
感谢这份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让我对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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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夏i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太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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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過藍天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里都有,方便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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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tm的滚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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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易動情也是罪名
有了这份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申请商标不再是难事!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残留の笑颜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很详细,很实用!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空巷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简直是宝典!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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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终于找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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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太好了,终于可以安心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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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温散尽ぺ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解决了很多我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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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太棒了,省了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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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终于可以顺利申请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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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不堪浮华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推荐给所有需要注册商标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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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人凉人
有了这份指南,东莞商标注册申请,再也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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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心爱人i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方便实用,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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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指南,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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