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海:财税知识日常问答(二)

回答: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暂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直至重新认定。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相应期限的税款。

税海:财税知识日常问答(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

6

问:员工福利需要扣缴吗?

答:不需要预付款。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准予扣除。也就是说,税前扣除限额是按照规定计算的,实际扣除是在比例范围内的。超出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后,职工福利费不再扣缴,而是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7

问:接受类似服务报酬时是否可以单独申报?

答:不能分件申报。

劳动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的,视为一次性所得;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视为一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8

问:暂估金额是否包含进项税额?

答:不包括在内。

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已运抵并检验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且尚未付款的,应暂估该货物,并于期末入账。当月按照货物清单上的价格或相关合同约定的价格,无需加值的进项税额暂估并入账。

政策依据:财税[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9

问: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培训学校可以选择简化计税吗?

答:是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

用户评论


执笔画眉

哇,这期内容太实用了!之前一直搞不懂增值税的计算,现在终于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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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只盼一人

税海真是深不见底啊,还好有这系列问答,让我对税务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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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下一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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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盟山誓总是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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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姑娘的小蘑菇

希望以后能多出一些类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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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爱豆是怪比i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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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恋花╮

这期内容太实用,分享给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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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心

财税知识,学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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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然淺笑

期待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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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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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飞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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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倾情

税务知识很重要,要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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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笙倾凉

感谢作者的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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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心抽搐到严重畸形っ°

希望作者能继续出更多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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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的余温

看了这期问答,对税务知识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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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歌

这期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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