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政策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税务法制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完善税务机关
依法纳税管理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名称、定义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权规定,完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增加重要规范性文件集体审查规定,规范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税务机关文件,增加了关于加强公职律师聘任管理的规定。
税务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政策要点
针对原《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办法》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并可以通过跨区域的各级稽查局和作为举报的县税务局举报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电话申报职责;进一步明确举报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规范举报回复工作,对回复主体、内容、流程、权利义务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级跨区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指定部门履行举报中心职能,规定跨区稽查局受理举报的处理要求,明确争议解决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办理纳税申报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核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取消认证确认、即征即退的期限、超额抵扣退税政策中税收抵免等级的适用以及超额抵扣退税中“投入构成比”的计算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告》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政策要点
为落实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相关事项。《公告》 简化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审核机制,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公告》 第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及第四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政策要点
《公告》提出,纳入税收抵免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恢复。其条件包括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纳税和资料备案等工作。等事项并已补发、纳税人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税务机关已依法终止异常户籍等。另外,非正常户失信纳税信用修复只能适用一个纳税年度一次。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公告》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征征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政策要点
《公告》从征税范围、条件、方式、程序、优惠政策等方面规定了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税的有关事项,旨在为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操作方式。《公告》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政策要点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修改为原《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一、变更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信息时报送归档以保留以备将来参考;二是大幅简化非居民纳税人应填写的报表。三是明确非居民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责任的关系。
二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政策要点
《公告》规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起,使用电子发票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将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资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收管理职责移交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政策要点
《公告》规定,自2020年起,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水利建设资金,全部转入税收收集部门;期间,2019年上述工程费的征收结算工作继续由原征收(监管)部门完成。上述2020年期间的项目费用,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部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各项;付款人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办理申报、付款等相关事宜;符合非税收入减免税政策的,由付款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信息由付款人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管理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非正常抵扣凭证范围的几类情况;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非正常抵扣凭证范围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非正常抵扣凭证范围按照:010 -30000规定如何处理;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以及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等相关事项。《公告》 自2020 年2 月1 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后如何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明确海关审核结果不符、缺失、重复、扣留等异常情况如何处理付款单据等相关事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单,应通过选型确认平台选型确认或申请审核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发票。《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三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政策要点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收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适用3%预缴税率的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适用3%的预缴税率。税项减按1%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政策要点
《公告》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2020年2月底前发生纳税义务,适用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减按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公告》还明确了如何办理增值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等相关内容。《公告》 自2020 年3 月1 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政策要点
《公告》 以问题为导向,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一一进行澄清。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取消欠税和滞纳金“配套”缴纳要求;二是明确临时税务登记相关问题。三是优化异常账户识别和清除流程;四是明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收管理事项。《公告》 自2020 年3 月1 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告》 ——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政策要点
《无欠税证明》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下发《公告》相关事项,明确相关业务流程。具体内容包括“不拖欠税款”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签发流程、有效期说明和认证期限说明等。《无欠税证明》 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核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政策要点
《公告》 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扣除的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超过,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四月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了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编码规则、开具对象、开具程序、开具规定等规定等相关事项。《公告》 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政策要点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项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增加总分机构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信息的选项;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审核机制;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的面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放权、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自2020年4月1日起,经国务院同意,接收方,税务机关将利用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接收方”)传递电子税务文件。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关注的有: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包括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税务执行决定、防止离境决定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程序。该规定暂时不适用于税务文件等。
五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政策要点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出售其获得的二手车时,按原3%税率降为2%简化方法。增值税减按0.5%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部分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政策要点
《公告》 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包括: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专业车行经营企业适用税率问题关于废物处理、委托拍卖行拍卖文物、艺术品的发票开具、限制性股票购买价格的确定、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税的起始时间选择等问题豁免政策。
七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游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3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
为落实《公告》要求,三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境外游客年度免税购物限额为每人10万元,不设限额;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喜爱的商品;仅化妆品、手机、酒类商品有单次购买数量限制;旅客购买的商品超过免税限额或限额的,将按规定征收进口商品进口税;具有免税品配送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活动。与此前政策《公告》相比,主要调整包括:一是免税购物限额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二是离岛免税商品种类由38个增加到45个。三是取消单品8000元免税限额。四是以配额管理为重点,大幅减少单次采购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五是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质的经营主体可以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六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境外免税店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月
关于印发《公告》 ——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
政策重点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是生产国家重点支持的重大技术装备或者产品的企业。承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制造能力和较为齐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或者严重失信行为; (三)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政策的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当是核电领域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业主。
九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政策要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是资源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规定。《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相关问题实施标准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政策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中包含的相关运输杂费,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的,准予在销售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购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成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进货金额或者进货数量计算;当期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下一期扣除。《公告》 自2020 年9 月1 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政策要点
《公告》 共4条:一是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外包应税产品扣除的计算方法,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二是修订纳税申报表,减轻纳税人税负。三是简化优惠事项办理,优化税收办理流程。四是废止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告》 自2020 年9 月1 日起生效。
十月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实行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政策要点
为鼓励医药行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公告》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公告附件中的抗癌药物和罕见病药物按照其中《公告》(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了相关增值税政策的执行。
十一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政策要点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明确了离岛免税店的适用范围、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以及数据传输要求离岛免税店。《管理办法》 自2020 年11 月1 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抵免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政策要点
《管理办法》 出台“两增两调”改进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审核机制,满足合理需要纳税人;调整起始税收抵免分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措施,适当放宽相关标准。通过上述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贷资产,促进税法合规,优化营商环境。《公告》 自2020 年11 月1 日起生效。
十二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材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海关管〔2020〕42号
用户评论
柠栀
太棒了!终于有份总结,不用到处找资料了,今年的税收政策变化不少,赶紧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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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り。薆情海
收藏了!以后查政策就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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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
感觉2020年的税收政策变化挺大的,看了这个汇总,感觉对今年的税收政策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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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初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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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手余生ら
很实用,方便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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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腻
希望能有更多详细的解释,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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惦着脚尖摘太阳
辛苦了,这份汇总太实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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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经年
太赞了,终于不用自己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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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叹★尘世美
快读快学,get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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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眉恨
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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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只适合好奇~
感谢整理,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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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染年华
这可是个好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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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阑珊
终于找到靠谱的汇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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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偷懒
方便快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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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之欢颜
太及时了,正好要了解今年的税收政策。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棃海
内容很全面,值得一看。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冷嘲热讽i
收藏学习,省时省力!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发型不乱一切好办
总结的很到位,非常清晰易懂。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龙吟凤
感谢作者的整理,这份汇总真是太及时了!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经典的对白
今年的税收政策变化很多,这份总结真是帮了大忙!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从此我爱的人都像你
希望能经常看到这样的总结,方便我们及时了解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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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城暮雨
希望以后能更新更详细的内容,期待下一次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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