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 10- 25 16 : 5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5%的增值税。如何判断企业是否为先进制造业企业?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扣5%,抵扣应纳增值税。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中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号(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处于同一水平。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2023年集成电路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设备、材料企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可加计扣除15%的进项税额。当前期间。应纳税额加计扣除(以下简称加计扣除政策)。
实行加计扣除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名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办法和企业名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3、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是否需要注册?
答: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按要求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中相应的减免税栏目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留存备查。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首次申请退税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文件。
纳税人后续申请退税时,如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更,无需再次提供。只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相关情况即可。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时退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第一次纳税申报时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4、纳税人现场制作月饼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应作为“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5、纳税人出租房地产时,在合同规定的免租期内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纳税人租赁房地产,且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限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号(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视为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6、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儿抚养、子女教育、养老等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何具体规定?
答: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扣除限额3000元,每人不超过1500元。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7、已申报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扣除标准提高后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已申报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再次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调整约定或指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数额的,可在个人所得税移动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写新的分配数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8、如果您已按照原标准申报享受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看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按照规定享受扣除提高的标准?
答:对按照原标准申报享受2023年婴幼儿教育、子女教育、养老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增加后的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标准。以前多缴的税款可以从当年以后月份的应纳税额中自动扣除。若未完成扣除,可在办理2023年综合收益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九、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如何享受?
答:未填写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子女教育、养老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后享受。雇主。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纳税人可以由用人单位按照新改进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10. 我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我收到的都是营业收入,没有工资收入。增加后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纳税人正常取得营业收入但未取得工资性收入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办理2023年营业收入汇算清缴时,可享受提高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1、赡养公婆或公婆的人能否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养老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年人(赡养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周岁以上子女去世的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12、纳税人在合肥长丰县出售的房屋在合肥市包河区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个人换购住房“同城”条件?
答案: 满足。纳税人出售、回购的住房应当在同城范围内。同市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划。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13、公司财务部门是否有权拒绝企业员工查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答: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全体职工办理足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和扣缴税款信息。
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4、同一份应税凭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出具的,印花税应如何计算和缴纳?
答:同一份应税凭证由二人以上共同填写的,应当按照涉案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同一应税合同或者应税产权转让文件涉及两个以上纳税人,且各纳税人所涉金额未列明的,按应税凭证列明的金额由纳税人平均分担(列明金额不包括——附加税)。税)以确定计税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15、销售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中列明的金额,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合同未注明增值税的,按合同总金额计算印花税。
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
16、2023年,如果公司只有3名员工,公司是否可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业人员30人以下(含)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件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17、企业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如何确定在岗职工人数?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岗职工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职工。季节性就业应折算为年平均就业人数。通过劳务派遣聘用的,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本单位残疾人就业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达成协议后,应当将残疾人人数计入一方实际人数。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雇员人数。不允许重复计算。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号公告(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18、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财税[2016]12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答: 每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上述纳税人范围,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十九、建筑业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省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 “实际营业收入”是否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
答: 建筑业企业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跨省设立的项目部,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其中,“实际营业收入”是收入概念,不是收入概念,不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
20、总分公司之间转移货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用户评论
落花忆梦
想知道最近有哪些咨询热点?赶紧看看这篇文章吧!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醉婉笙歌
12366咨询热点,了解最新政策法规!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冷月花魂
实用信息,值得收藏!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作业是老师的私生子
九月咨询热点大盘点,快来了解一下吧!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聽風
文章内容详细,解答了我很多疑问!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心贝
感谢分享,帮助我更好地了解了相关政策。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身上有刺,别扎我
太实用了,收藏起来慢慢看!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纸愁肠。
12366咨询热点,方便快捷!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疲倦了
对九月咨询热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岁岁年年
文章内容丰富,对我有很大帮助!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々爱被冰凝固ゝ
强烈推荐,值得一看!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江山策
内容很详细,解答了很多问题。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挽手余生ら
不错,很实用!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花菲
12366咨询热点,方便快捷!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发呆
了解政策法规,咨询12366!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减肥伤身#
值得收藏,随时查看!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她的风骚姿势我学不来
九月咨询热点大盘点,值得一看!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惦着脚尖摘太阳
这篇文章对我很有帮助,谢谢分享!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凉笙墨染
内容丰富,解答了我很多问题!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余笙南吟
实用信息,值得推荐!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最怕挣扎
收藏了,方便以后查看!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青瓷清茶倾城歌
感谢分享,学习了!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