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主要新变化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条件包括:
适用对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优惠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享受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政策执行: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享受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时,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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