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对股权转让书据按其载明的股权转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股权转让场景下,交易双方通常是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的立合同人,需要按照合同所记载的股权转让金额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通常为股权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但部分地区对此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或优惠政策。
1.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什么金额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二)的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六条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2.纳税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应该何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二)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3.纳税人转让其未全额实缴出资的股权份额,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四)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因此,纳税人应在合同中列明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
【举例】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分别列明:1.已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的金额。2.未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出资资格”的转让金额。
甲某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认缴份额1000万,已实缴金额为500万。
甲某与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为6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转让方不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受让方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500万的出资义务。其中已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50万;未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0万。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列明的已实缴出资部分的转让价款550万。
4.个人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半征收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纳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5、自然人转让股权,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
答:自然人转让股权申报印花税,可以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其他税费业务】—【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申报印花税。
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先填写自然人信息:行业、行政区划、街道乡镇、税务机关;再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点击印花税的“税源采集”,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当期应申报税种,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预览界面。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申报”,“确认”提交申报,自动跳转“申报结果查询”页面查看申报结果。点击查询申报表可以查看申报表明细并且打印,点击缴款可以进行缴款。
6、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7、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