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社之基,国之本。每次改革,貌似是从“零敲碎打”的点滴开始,实则是循序渐进地攻坚克难,破局的同时即意味着开局。
近期,关于消费税改革的讨论正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毕竟这是7月中旬即将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核心议题。
消费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古罗马时代就开征过盐、酒等产品税,被公认是现代消费税的雏形。战国时期,酒开始被认定为奢侈品被课税,唐五代萌生“寓税于价”理念,岁月不曾改变的是,消费税始终是封建王朝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短暂开征过特种消费行为税,此后被迫取消,不了了之。
直到1994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分税制改革中,11种应税产品让消费税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与增值税和营业税共同构成流转税的三大基础税种。
此后历经2006年和2015年两次增设征税范围,彰显出与时俱进的步伐,也为下一步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2019年,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明确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消费税改革变成“明牌”。
但改革之路艰难,牵扯各方利益纷杂,五年过去,屡有传闻却无实质性举措落地。
典型是2019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一个基调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直到现在,也未见该法律通过生效。
其实从官方公布的立法规划中,一眼就看得出推进消费税改革的艰难:2022-2024年,消费税法草案连续三年纳入国务院“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均未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这说明,推进消费税改革,一定是高屋建瓴的全局突破,不能只是细枝末节的改善,所以需要一个更为明确的指引。
人大早已明确指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推动消费税改革”。
而前不久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也指出“将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消费税改革箭在弦上,答案或将在本月中旬揭晓。
立法之难
中国税收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沉淀和独有特色,具有刚性约束机制,需要兼顾各方利益,还得与时俱进。非常确定的是,税收改革的步子不能迈的太大,太快,否则大概率会破坏社会稳定,也正因为此,立法不能草率,不能只限于“三思”,必须“千锤百炼”之后方成行。
立法之难,核心在权衡和引导,甚至会牵扯到发展路线的选择。
以“变法”的名义存在,实则是在税收改革方面掀起的大风巨浪,贯彻历朝历代。
影响最大的有唐朝杨炎的“两税法”、宋朝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以及清朝的“摊丁入亩”。
事后所有人都知道,因为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变法被强烈抵触,貌似缓解社会矛盾的举措,却不经意间让矛盾激发,引发社会动荡,仅留下变法者的英名于史册。
变法的本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在选择实施间接税还是直接税。
变法失败不能全归因于变法者思虑不周,实则是触碰到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反噬之后无法再度掌控局势使然。
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核心区别在于税负能否转嫁。
所谓直接税,就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比如古代的人头税,今天的房产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
而间接税是随着商业行为增加而出现的,主要有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最终税收成本由消费者承担。
于是每个人都消耗的必需品,暗含已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富人和穷人在这种税制面前是完全平等的,所有人都不得不缴,因其藏在商品价格里面。
久而久之,税负失去分配调节功能,很容易导致贫富愈发不均,成为所有社会矛盾最普遍的激化方式,没有之一。
此刻往往需要直接税粉墨登场,期待藉此平衡财富,推动社会良性发展,此乃各种变法的起因,毕竟用直接税保证财税收入持续增长的同时,更能维系社会稳定与公平。
而变法失败都是因为跳不出这个桎梏,一旦选择继续回归间接税,基本上也就预示着会迎来改朝换代。
一定意义上,税制改革是个发展问题,更是公平与效率的潜台词。
上图显示:在中国当前的税种结构中,间接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明显占据主导,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有莫大关系,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贴切体现。
经济学家穆勒说:“(间接税)表面上是对某人征收这种税,实际上此人可以通过损害另一个人的利益来使自己得到补偿。”
就是这种理论的指引,当前发达国家多以直接税为主。但少有人记得,美国建国初期可是坚定不移将关税(间接税)作为第一大税,直到美国的《1913年所得税法》面世才正式转向直接税,如今右翼色彩浓厚的特朗普倾向于提高关税,实际上是在走重视间接税的路数。
人类历史长河中,对于税制,始终在取舍优化,不断根据形势做出权衡。
早期大多是由以简单、原始的直接税为主,慢慢随着商业经济的深入而采用间接税为主体,如今情况相对纷杂,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及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结构,均有广泛存在。
大概率来说,间接税早晚肯定要让位于直接税。
当下我们可是向“共同富裕”的治国基调过渡,理论上需要政策面有导向性,消费税的立法或多或少会透露出这样一个信号。毕竟牵扯甚广,法律条文的制定也是有可回旋余地,但一定要明确告诉社会,我们眼下到底是要效率多一些,还是公平多一点。
对税收,业界有个相对形象的比喻:母鸡下了十个蛋你收走一个,那叫低税率,你收走五个那叫高税率,把鸡杀了看看肚子里还有没有蛋,那叫杀鸡取卵。
而今年1-5月份,我们面对总税收同比减少5.1%的窘况:国内消费税7607亿元,同比增长7.2%,是四大税种中唯一一个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税种。同期的增值税却下滑6.1%,企业所得税下降1.7%,个人所得税下降6%。
如何平衡眼下与未来的诉求?看似平静的湖面,实则水很深,而消费税改革就是在搅动这湖水。
核心三要点
众所周知,消费税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是关于消费税法的三大要素。
首先看税目,估计变动不大。在现有15个税目下,主要分三类,
第一是烟酒、鞭炮等特许经营类商品;
第二是珠宝首饰、高档手表、游艇等非必需的奢侈品;
第三是高污染、高耗能的资源消耗品,如地板、小汽车、成品油、电池等。初步估算,烟、酒、油、车贡献了99%的收入,税基相对较窄,即大概率会循序渐进地扩基。
其实很容易看得出,当前消费税,不如“奢侈品税”更为贴切。
如果继续坚持这样的入选原则,我们或无需再为消费税是间接税而犯愁,因为此“消费税”非彼“消费税”。
哪怕是税目适度扩围,只要不具全局性影响,没有让社会贫富差异更悬殊,或许社会也应该释然。
在不扭曲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募集更多税收收入,何乐而不为?
社会更希望看到,增加医美、高档娱乐等领域的消费税。当然如果改革的导向是逐步扩大纳税税目,让消费税越来越等同于增值税,而不是奢侈品税,那就另当别论。
其次看税率。这也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大事,至少老百姓都怕被迫“消费升级”。
十多年来,我国基本上没有对消费税率做重大调整,除2015年对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增加10%消费税、2016年对部分高档化妆品实行更高税率外,基本上都保持了延续性。
被列入消费税税目的产品,本身都被征收了增值税,所以消费税的增减意义并不凸显,除非特别需要,没有太大必要性。
当前国家正在大规模减税降费,所以提高消费税税率,应该是小概率事件。
第三点,所有人都盯着,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是个万众瞩目的大悬念。
很多人担心,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会减少税收,其实也有点过于担忧。
2020年,我国已将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征收环节后移,运行4年多,相关经验自然积累很多。在强执行力面前,这类担忧稍显多余。
上面,我们给大家介绍完了过去消费税的情况,我们来聊一聊为什么要改革消费税?
其实,核心的原因还是地方财政收入非常紧张。
过去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于土地财政,也就是卖地得来的收入,再加上各地因为卖地产生的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各种税收,这个比例在中国基本上各地政府都在50%以上,高的到80%,深圳除外。
但现在,土地财政因为房地产发展的状况走不下去了,税收就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
在税收当中,最大的两个税收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所得税是六四分成。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营业税100%归地方,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收入就缩减了不少。
所以,财政改革主要的目的就是让地方有更多收入,那为什么是消费税?
首先,增值税和所得税本身比例就很高了,覆盖了所有企业,有什么变动,影响可能就太大了,特别是对经营者信心来说,可能影响巨大。
消费税只限于15个行业和品类,占总税收的10%不到,动它的影响就小一些。
其实,之前的思路并不是想动消费税,而是什么呢?
准备开征房产税。
它的逻辑是这样的,今天绝大部分的中国人都有一套房,而且从来没有交过税,中国又是世界上少见的对持有房产的个人不征税的国家,像美国持有房产的人每年都得交税,而且交税的税基是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来征收的。
中国不但个人不交税,而且对企业持有房产的计税基础也不是市场价值,而是最初的原始价值,相当于企业购买之后,涨的部分是不管的,你20年前买的房产,就永远按照你20年前的价格去计税。
所以说,中国持有房产成本最低的时候,就是在过去的30年,当然,现在也算低谷。
那么,如果把房产税扩大到个人的话,那地方的收入就要增长很多很多。
消费税可能要怎么改呢?
具体的细则只能等通知,但改革的核心方向,我们判断在于两点:
第一、扩大征税范围,纳入更多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和品类,但一开始不会一揽子全面征收。
第二、把税收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特别是零售阶段,实现中央与地方税源的重新分配,并且有可能全部给到地方。
我们重点来讲一下第二个。
我们上面讲到,目前企业缴纳消费税的15种方式中,只有4种是在批发零售环节,其余都是在生产环节。
为什么是在生产环节?
因为这类行业和品类的生产地都相对比较集中,像石油化工、白酒行业,你不可能在全国各地都有生产设施,大部分企业都集中在某一个地区,那我直接在生产环节征税,去你厂房里看看,这样“抓大放小”的方式就比较容易监管,征税成本比较低。
但如果扩大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了更多的行业和品类,而且,税收“后移”到了流通环节,这就会带来两个影响。
首先,税源能扩散到全国各地,这样可以平衡地方间的税收差异。
比如说贵州茅台,以前只有在贵州生产茅台的这个主体,也就是贵州茅台需要缴纳消费税,税改之后,就会变成了在哪里消费茅台,哪里的零售商负责去缴税。
而且,茅台从厂家到层层经销商手上会存在流通加价的问题,也就是转移到批发零售环节,茅台酒会加价,那么,税基可能随着增大,税收的总额可能就水涨船高了。
其次,因为流通环节肯定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它需要加强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特别是数字化能力,配合金税四期工程的推进,再加上税务部门持续扩编,像这几年公考,税务部门都是招人的大头,也能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那么,对于有可能涉及到的企业来说,毫无疑问,潜在的消费税改革就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成本,我交的税多了,我的成本自然就上去了。
对于那些价格敏感度比较低的行业和品类来说,比如金银珠宝,消费者可能不会对价格特别敏感,如果品牌知名度高,营销做得好,价格贵一点也能接受。
但是,对于价格敏感度比较高的行业和品类来说,比如说石油化工、化妆品、白酒、汽车,消费税的调整如果直接反映在零售价格上,那就必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企业就需要思考解决的办法,更加注意市场导向和成本效益。
要么去推出更有竞争力,更符合目标对象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要么是做好营销,提升品牌,让消费者愿意为品牌提供溢价;要么就只能提高自己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吃下这部分税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