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2024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凡是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流程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自愿申报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1.申请:申请人每年6-7月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残疾人科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户口本、有效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申请人需在发票空白处签名。  2.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3.发放:10月底前,补贴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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