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明确了公司工商登记及登记事项的效力

一、条文变革

2018年《公司法》第32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3年《公司法》第32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注册资本;(四)经营范围;(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23年《公司法》第34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条文解读

1、公司登记事项是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和社会提供的基本信息,是公司登记制度中的一项核心内容。2023年《公司法》第32条明确了公司登记的基本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登记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实施监督管理以及维护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安全是公司登记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理,公司的相关事项一经登记即产生公示效力,善意相对人根据公示的公司登记事项依法所为之行为有效,倘若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ND-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今日头条,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zhutibaba.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手机访问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