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文化许可证的地点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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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办理文化许可证的地点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规定,从事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文化许可证。
H2: 办理文化许可证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从事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 《文化市场许可证申请表》
(2) 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实施方案
(4) 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场地、设施、器材清单
(5) 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剧本、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电影作品等。
2. 报送材料
从事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报送上述材料。
3. 审批
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文化市场许可证》。
4. 办理手续
从事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文化市场许可证》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H2: 注意事项
1. 从事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和《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管理办法》。
2. 从事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申报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 从事演出、展览、群众性文艺活动、美术、摄影、电影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文化市场许可证》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 办理《文化市场许可证》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5. 办理《文化市场许可证》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