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同一套房购房合同和交契税人名不一致,办房产证时被要求重新交税,购房者不解:为啥之前交的税退不了?”为题,报道了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康女士的遭遇,得到了当地税务机关和不动产登记机关的高度重视,问题得到解决。
康女士于2008年购买房屋时合同上写的系女儿的名字,交契税时却又是自己的名字,导致如今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购房合同必须和契税证明系同一人,由于购房合同和契税证明无法更名,康女士需重新用女儿的名义缴税,但之前已交契税不退。
契税完税证名显示,纳税人一栏是康女士的名字
9月12日,当地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表示经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以及向上级部门请示,目前已为康女士办理房产证登记,无需再交契税。
“康女士持有的契税完税证明,系原先收契税的农税局出具,其隶属县财政局,后来合并至地税局,地税局又跟国税局合并成如今的税务局。”当地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说,“房屋的网签合同在她女儿名下,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不是同一人,导致康女士在办理房产证登记时遇上了一些阻碍。”
该负责人称,税务局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就康女士的问题多次沟通,为群众解决难题,经向上级部门请示,目前已经核实康女士名下所持有的这份完税证明,确实系给她女儿名下的这套房产所缴纳,该房产可办理房产证,康女士无需再缴契税。
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康女士的家人,她称,当地有关部门已通知,目前房产证已经办理妥当。“感谢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办理房产证时遇到的困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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