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宁波12366热线)数据显示,近期,不少纳税人咨询了多年涉税事项的办理情况。其中,企业历年取得的收入、自建固定资产历年取得的发票、个人历年大病医疗费用等事项的税务处理是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对于跨年度发生的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的业务可能跨越多年。比如年底付款,次年交付,或者货物已经发货,次年交付货款等。 —— 这就涉及到增值税负债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
例如,A公司从事服装批发行业,2023年12月以直付方式向A公司销售了一批服装,货物于12月20日发货,未开具发票。 12月25日,A公司取得了由A公司签字盖章的收货单,但直到2024年1月15日才真正收到货款。那么,该业务的增值税责任何时发生?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以收到销款或者取得索取销款收据之日;先开具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日为准。根据销售结算方式,收到销售货款或领取销售货款收据的日期有所不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直接代收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货,均于收到销售款或收据之日发生纳税义务。用于索取销售付款。 A公司与A公司通过直接付款方式销售商品。 A公司收到A公司货款并取得A公司收货凭证时,按照在先原则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A公司的增值税负债发生于2023年12月25日。
再比如,B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 2023年8月,B公司受托销售汽车。车辆已发货,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付款及托运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于从受托单位收到代销清单或者全部收到代销清单之日发生。或已收到部分付款。如果未收到寄售清单和付款,则纳税义务将于寄售货物发出后180 天后发生。因此,B公司2023年不确认增值税收入。如果尚未收到货款,则应在2024年汽车发货满180天之日确认增值税收入。
自建固定资产发票连续多年取得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抵扣?
企业自行建设固定资产过程中,由于工程跨度长、结算时间延迟,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竣工的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但部分工程发票尚未取得。 C公司财务人员咨询宁波12366热线:如果自建固定资产于2023年6月1日投入使用,并于2024年1月5日取得全额发票,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规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号(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尚未结清工程款且未取得全额发票的,按规定金额合同中规定的可以暂时纳入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按税基计提,并在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C公司自建固定资产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同的,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实际金额扣除,不予扣除。需要进行税务调整;如果金额不一致,则需要根据发票金额调整计税基础和折旧金额,调整后的折旧金额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预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计提折旧;完成决算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预计值,但不调整原计提折旧额。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新年期间的大病医疗费用?
现实中,有些纳税人可能年底住院,明年初出院。那么,跨年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的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实际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当年。
例如,王老师于2023年12月底因病入院,2024年1月出院,出院时结清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从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来看,大病医疗费用属于2024年,且已累计超过1.5万元的“缴费门槛”。王老师可以办理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计算2024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大病医疗费5000元。
纳税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可直接使用“全民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其符合的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金额。这笔金额可以由您自己或您的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之一扣除。
此外,纳税人备案后应保留相关信息以备查验。例如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费、医保报销相关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医保部门出具的本纳税年度医疗费用清单等。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税务局税务服务宣传中心)
本文于2024年1月12日发布于《中国税务报》的B2版本。
用户评论
南宫沐风
涉税事项跨越多年,按照规定办理,真的不用担心!只要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就没什么好担心的!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放血
跨越多年的涉税事项,只要按规定办理,就不用担心!不用担心被追究责任,不用担心被罚款!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殃樾晨
跨年涉税,按规定办!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纸愁肠。
涉税事项跨越多年,按规定办理,安心!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败
跨越多年,涉税事项不用愁!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情字何解ヘ
涉税事项跨越多年,按照规定办理,踏实安心!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青瓷清茶倾城歌
跨年涉税,合法合规,无忧无虑!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不识爱人心
涉税事项跨越多年,按照规定办理,合法合规!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个人的荒凉
跨年涉税,放心办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廖
涉税事项跨越多年,按规定办,一切顺利!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挽手余生ら
跨越多年的涉税事项,只要按规定办,就不用担心被追责!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暮染轻纱
涉税事项跨越多年,只要按照规定办理,就不会有后顾之忧!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坠入深海i
跨年涉税,安心!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哥帅但不是蟋蟀
跨越多年涉税,按照规定办理,没有问题!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尘埃落定
涉税事项跨越多年,按照规定办理,一切都是合法的!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残花为谁悲丶
涉税事项跨越多年,按照规定办理,就不用担心被追究责任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来瓶年的冰泉
跨越多年涉税,按照规定办理,一切都会很顺利!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她的风骚姿势我学不来
跨越多年涉税,不用担心,按照规定办理就好!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心脏偷懒
涉税事项跨越多年,只要合法合规,就不用担心!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不忘初心
跨年涉税,按照规定办理,一切都会顺利!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予之欢颜
跨越多年涉税,按规定办,没毛病!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